MT/T 1063-2008 煤礦用帶式輸送機滾筒技術條件
- 發表時間:2022-10-20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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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用帶式輸送機滾筒(以下簡稱滾筒)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主要適用于煤礦用帶式輸送機滾筒,也適用于其它工作場所使用帶式輸送機滾筒。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99-1999 優質碳素結構鋼
GB/T 700-1988 碳素結構鋼 (neq DIN 630:1987)
GB/T 985-1988 氣焊、手工電弧焊及氣體保護焊焊縫坡口的基本形式與尺寸
GB/T 986-1988 埋弧焊焊縫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T 1348-1988 球墨鑄鐵件
GB/T 6402-1991 鋼鍛件超聲波檢驗方法 (neq JIS G587:1987)
GB/T 7233-1987 鑄鋼件超聲探傷及質量評級方法 (neq BS6208:1982)
GB/T 11345-1989 鋼焊縫手工超聲波探傷方法和探傷結果分級
GB/T 11352-1989 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 (neq ISO 3755:1975)
GB/T 13306-1991 標牌
JB/T 7934-1999 脹緊聯結套 型式與基本尺寸
MT 113-1995 煤礦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靜電性通用試驗方法和判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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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規程》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2006 年)
3 要求
3.1 使用條件
3.1.1 工作環境溫度-25℃~+40℃。
3.1.2 工作條件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2006 年)的規定。
3.1.3 工作環境允許存在淋水情況。
3.2 一般要求
3.2.1 滾筒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3.2.2 滾筒所用原材料、外購件和外協件應具有合格證或者具有能證明其合格的文件。
3.2.3 滾筒的基本尺寸應符合表 1、表 2 、圖 1 的規定。
表 1 單位為毫米
滾筒直徑D | 200 | 250 | 315 | 400 | 500 | 630 | 800 | 1000 | 1250 | 1400 | 1600 | 1800 | 2000 |
表 2 單位為毫米
輸送帶寬度B | 500 | 650 | 800 | 1000 | 1200 | 1400 | 1600 | 1800 | 2000 | 2200 | 2400 |
滾筒長度L | 600 | 750 | 950 | 1150 | 1400 | 1600 | 1800 | 2000 | 2200 | 2500 | 2800 |
圖 1
3.2.4 滾筒的焊縫坡口的形式和尺寸應符合 GB/T 985-1988 中表 1、GB/T 986-1988 中表 1 的規定。
3.2.5 滾筒的鑄件和焊接件應消除內應力。
3.2.6 滾筒的焊縫質量應符合 GB/T 11345-1989 表 6 中Ⅱ級要求。
3.3 零件要求
3.3.1 筒皮
3.3.1.1 筒皮可采用鋼板,材料的機械物理性能不得低于 GB/T 700-1988 表 2 中Q235-A 和表 3 中Q235, 其它各項質量性能指標應保證成品符合本標準有關條款的規定。
3.3.1.2 筒皮加工后,筒皮最小壁厚應不低于其名義壁厚。
3.3.2 接盤
3.3.2.1 接盤可采用鑄鋼件或鋼板焊接而成,材料的機械物理性能不得低于 GB/T 11352-1989 表 2 中ZG230-450 或 GB/T 700-1988 表 2 中Q235-A。
3.3.2.2 接盤的鑄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允許存在長度大于 3 倍寬度的線性缺陷;
b) 單個點狀缺陷不得大于Ф6mm;
c) 兩個相鄰點狀缺陷的間距大于其中較大缺陷尺寸時,按單個缺陷分開計算,間距小于其中較大缺陷尺寸時,兩個缺陷合并計算,其缺陷當量總和不得大于Ф6 mm;
d) 密集性缺陷面積不得大于 90 mm 2,缺陷總面積不得超過表 3 的規定;
表 3
探傷部位厚度mm | ≤15 | >15~40 | >40~60 |
缺陷總面積mm2 | 800 | 1650 | 2700 |
e) 接盤圓周部分之間的回波高度差應小于 12dB;
f) 當底波高度比原波高度降低 25%,探測區域大于 50 mm,視內部有較大缺陷則不允許存在。
3.3.3 軸
3.3.3.1 軸的毛坯可采用鋼棒或鍛坯,材料的機械物理性能不得低于 GB/T 699-1999 表 3 中 45 號鋼。
3.3.3.2 軸鍛件應正火(45 號鋼)或退火熱處理。
3.3.3.3 軸的鍛坯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允許有裂紋和白點;
b) 單個和密集性缺陷應符合表 4 的規定:
表 4
滾筒軸直徑 mm | 允許存在單個缺陷最大當量直徑 mm | 密集性缺陷參數 | 密集區總面積不大于軸截面面積的百分比% | ||
面積mm2 | 間距mm | 當量直徑mm | |||
≤200 | 4 | — | — | — | — |
>200~400 | 6 | 15 | ≥100 | <4 | <5 |
>400 | 8 | 25 | ≥120 | <5 | <5 |
c) 單個缺陷的間距應大于 100 mm,在同一截面積內不得超過 3 個。
3.3.3.4 軸粗車后應調質處理。
3.3.4 軸承座
3.3.4.1 軸承座可采用鑄鐵件或鑄鋼件,材料的機械物理性能不得低于 GB/T 1348-1988 表 1 中QT450-10 或GB/T 11352-1989 表 2 中ZG230-450。
3.3.4.2 軸承座鑄件的重要部位不允許有影響強度的砂眼和氣孔,次要部位上砂眼、氣孔的總面積不允許超過缺陷所在面面積的 5﹪,凹入深度不允許超過該處壁厚的 1/5,每個鑄件上的缺陷不得超過 3 處。
3.3.5 潤滑脂
滾筒應使用鋰基潤滑脂潤滑,其性能要求應符合表 5 的規定。嚴寒地區(低于-20℃)的滾筒應使用超低溫鋰基潤滑脂。
表 5
性 能 | 要 求 |
針入度(25℃,60 次),1/10mm | 265~295 |
抗水性(加水 10%,10 萬次工作針入度) | <375 |
氧化安定性(100℃,0.78MPa,100h)壓力降,MPa | <0.3 |
防腐蝕性(52℃,48h,相對濕度 100%) | 1 級 |
3.3.6 包覆層
3.3.6.1 橡膠包覆層應符合 MT962-2005 中第 3 章的規定。
3.3.6.2 其它包覆層應符合設計圖樣和技術文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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