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073-2008 工業型煤熱強度測定方法
- 發表時間:2022-10-22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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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型煤熱強度測定所用的試樣、儀器設備、測定步驟、結果表達和方法的精密度。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型煤熱強度的測定和結果表達。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MT/T 915 工業型煤樣品采取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工業型煤 industrial briquette
具有一定形狀、尺寸和強度的煤制品稱為型煤。用作工業燃料、工業原料及其他工業用途的型煤稱為工業型煤。
3.2 熱強度 thermal strength
型煤在受熱后的抗壓強度稱為熱強度,也就是型煤在高溫作用下保持原來塊度的性質。
4 方法提要
將一定數量的型煤作為一組,在(850±15)℃的馬弗爐中隔絕空氣加熱 30min,冷卻后,逐個置于試驗機的施力面中心位置上,以規定的均勻位移速度單向施力,記錄型煤開裂時試驗機顯示的數值,以測定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熱強度值。
5 儀器設備
5.1 試驗機:
應滿足以下技術條件:
a) 能以 10~15mm/min 的均勻位移速度施力;
b) 施力面應大于型煤的接觸面;
c) 量程范圍:0~1000N,0~2000N;
d) 最小分度值≤10N;
e) 示值誤差±1N;
f) 能準確顯示型煤開裂時所承受的力。
5.2 馬弗爐:恒溫區不小于 100mm×230mm,帶有恒溫調節裝置并能保持在(850±15)℃,附有熱電偶和高溫計,爐后壁留有揮發分排出孔和熱電偶插入孔。
5.3 瓷坩鍋:容量為 300mL,帶有嚴密的蓋。
5.4 工業天平:最大稱量 1kg,感量為 0.1g。
6 試樣
6.1 按照MT/T915 規定的工業型煤樣品采集方法采集無裂紋、基本完整的樣品 3-5kg。
6.2 從樣品中隨機取出 10 個型煤做為試驗試樣。
6.3 稱量試樣質量,計算出單個型煤的平均質量。
7 測定步驟
7.1 將型煤試樣均勻地放入 2-4 個坩鍋中,蓋好坩鍋蓋。
7.2 將馬弗爐預先加熱到 850℃。打開爐門,迅速將坩鍋放入恒溫區,立即關上爐門并計時,準確加熱30min。坩鍋放入后,要求爐溫在 8min 內恢復至(850±15)℃,并恒溫,否則此次試驗作廢。
7.3 從馬弗爐中取出坩鍋,冷卻到室溫。
7.4 取出型煤,逐個置于規定的試驗機的施力面中心位置上,以 10~15mm/min 的均勻位移速度單向施力, 記錄型煤開裂時試驗機顯示的數值。
8 結果表達
8.1 結果計算
以 10 個型煤測定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一組測定值,取兩組測定值的算術平均值并修約到整數作為結果,用BTS 表示,單位為“N/個”。
8.2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熱強度的結果;
b) 加熱后型煤的完好狀況;
c) 型煤受壓狀態(受壓面):點壓、線壓或面壓;
d) 型煤的平均質量;
e) 試驗中出現的其它異常情況。
9 方法的精密度
熱強度兩次重復測定結果的差值不得超過其平均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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