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428-2008 煤礦用隔爆型電鈴
- 發表時間:2022-10-23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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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用隔爆型電鈴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用隔爆型電鈴(以下簡稱“電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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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產品分類
3.1 型式
3.1.1 防爆型式為礦用隔爆型;防爆標志為“ExdI”。
3.1.2 按音響功能方式分為單擊式和連擊式。
3.1.3 按用途分為聲音信號式和聲光兼備信號式。
3.2 型號及含義
3.3 基本參數
3.3.1 額定電壓:交流 127V、36 V。
3.3.2 交流電源額定頻率:50(60)Hz。
3.3.3 電鈴為短時工作制。
4 技術要求
4.1 產品應符合本標準和 MT/T661 的有關規定,并按照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4.2 電鈴在下列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
——環境氣壓:86kPa~110kPa;
——環境溫度:-20℃~+40℃;
——空氣平均相對濕度:不大于95%(+25℃時);
——具有甲烷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煤礦井下;
——無顯著搖動和劇烈振動的環境;
——污染等級:3級;
——安裝類別:Ⅲ。
4.3 電鈴內不同電位的導電零件之間、導電零件與殼體等接地體之間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在考慮正確連接電纜后應不小于表 1 的規定。
表 1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額定電壓 V | 最小電氣間隙 mm | 最小爬電距離,mm | ||
Ⅰ | Ⅱ | Ⅲa | ||
36 | 2.1 | 2.1 | 2.6 | 3.4 |
127 | 3.2 | 3.2 | 4 | 5 |
4.4 電鈴的絕緣部件進行工頻耐壓試驗(試驗電壓值見表 2)時,應無擊穿或閃絡現象。
表2 工頻耐壓試驗電壓值
額定絕緣電壓(Ui),V | 工頻耐壓試驗電壓值(交流有效值)V |
Ui≤60 | 1000 |
60<Ui≤300 | 2000 |
4.5 電鈴內接線端子溫升和絕緣線圈溫升應不超過表 3 所規定的值。
表3 極限溫升
部 位 | 材料或絕緣耐熱等級 | 溫升,K |
接線端子 | 裸紫銅 | 40 |
裸黃銅 | 45 | |
銅(或黃銅)鍍錫 | ||
紫銅(或黃銅)鍍銀或鍍鎳 | 50 | |
其它金屬 | ≤45 | |
絕緣線圈 | A | 65 |
E | 80 | |
B | 90 | |
F | 115 | |
H | 140 |
4.6 電鈴經嚴酷等級為高溫+40℃、試驗周期 12d 的交變濕熱試驗后,不同額定絕緣電壓的絕緣電阻值應符合表 4 的規定,并能承受本標準第 4.4 規定的工頻耐壓試驗,且隔爆面不應有銹蝕現象。
表4 絕緣電阻值
額定絕緣電壓(Ui),V | Ui≤60 | 60<Ui≤660 |
絕緣電阻最小值,MΩ | 1.0 | 1.5 |
4.7 對聲光兼備的電鈴,觀察窗的透明件可采用下述兩種結構:
a.當外露表面積不大于25cm2時,可與外殼直接膠封。膠封結構應符合GB 3836.2-2000中8.2.2 的規定。
b.采用密封結構是,須符合GB 3836.2-2000中8.2.2對密封結構的規定。并應能承受GB 3836.1規定的沖擊試驗和熱劇變試驗。
4.8 電鈴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長度 L、螺栓通孔邊緣至隔爆接合面內緣的最小有效長度 l 和隔爆接合面的最大間隙(或直徑差)iC 必須符合表 5 的規定。
表 5 隔爆接合面結構參數
接合面型式 | L mm | l mm | icmm | |
外殼凈容積(V),cm3 | ||||
V≤100 | V>100 | |||
平面、止口或圓筒結構 | 6.0 12.5 25.0 | 6.0 8.0 9.0 | 0.30 0.40 0.50 | - 0.40 0.50 |
注:穿通隔爆外殼壁的操縱桿與桿孔隔爆接合面參數,除必須符合表 5 規定外,當操縱桿直徑不大于 25mm 時,L 必須不小于操縱桿直徑;當操縱桿直徑大于 25mm 時,則 L 必須不小于 25.0mm。
4.9 電鈴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 Ra 應不超過 6.3μm,操縱桿處隔爆面應不超過 3.2μm,金屬隔爆接合面應采取防銹措施,但不得涂油漆。
4.10 電鈴隔爆外殼的緊固件應采用防松措施。采用防松墊圈時,螺栓和不透螺孔緊固后還應留有大于2 倍防松墊圈厚度的螺紋余量。緊固螺孔不得穿通外殼壁,螺孔周圍和底部的厚度應不小于螺栓直徑的1/3,但至少為 3.0mm。
4.11 電鈴內的接線端子宜選用標準件,絕緣套管扭轉試驗時,導電桿和絕緣套管都不允許轉動和損壞。
4.12 電鈴隔爆外殼及零部件應進行靜壓試驗(水壓試驗),歷時 10+20 s,試后外殼不得損壞或產生影響隔爆性能的永久變形。
4.13 電鈴隔爆外殼經沖擊試驗(壁厚大于 3mm 的鋼材外殼除外)后,不得產生影響防爆性能的變形或損壞。沖擊能量為 20J(非采掘工作面用電鈴可為 7J)。
4.14 引入裝置經夾緊試驗后,試棒位移應不大于 6mm,其結構不應損壞。
4.15 引入裝置經密封試驗、機械強度試驗后,不得出現泄漏痕跡和元件損壞。
4.16 引入裝置中彈性密封圈材料的硬度應為 IRHD45~55 度,經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后,其硬度變化應不超過 20%。
4.17 用于采掘工作面的電鈴隔爆外殼,當容積大于 2000 cm3 時,必須用鋼板或鑄鋼制成;非采掘工作面用的電鈴隔爆外殼,可用牌號不低于 HT250 的灰鑄鐵制成。
4.18 電鈴經外殼耐壓試驗后,不得產生影響隔爆性能的變形或損壞;進行內部點燃不傳爆試驗時,不應傳爆。
4.19 電鈴外殼應按 GB 3836.1-2000 中第 15 章設內、外接地裝置。
4.20 電鈴外殼內、外表面應首先涂防銹底漆,然后內表面非隔爆面應均勻地涂耐(或抗)弧漆;外表面涂灰色磁漆。
4.21 電鈴上所有黑色金屬零部件應采取防腐蝕措施。
4.22 電鈴的鈴碗不應采用輕合金材料制造。
4.23 在 75%~110%額定電源電壓條件下,電鈴的音響聲壓應滿足下列要求之一:
a.在無其他雜音干擾時,音響半徑為 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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