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448-2008 礦用風速傳感器
- 發表時間:2022-10-23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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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用風速傳感器的術語、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礦用井下監測監控系統配套用風速傳感器(以下簡稱:傳感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2423.1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A:低溫
GB/T 2423.2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B: 高溫
GB/T 2423.4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Db:交變濕熱試驗方法
GB/T 2423.5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Ea和導則:沖擊
GB/T 2423.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Ed:自由跌落
GB/T 2423.10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Fc和導則:振動(正弦)
GB 3836.1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4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 4 部分:本質安全型“i ”
GB 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 代碼)
GB 9969.1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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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超聲波旋渦式風速傳感器 supersonic vortex sensor
根據卡曼渦街原理利用超聲波束被漩渦調制量的變化來測量風速的傳感器。
3.2 壓差式風速傳感器 diffevential pressure sensor
根據壓差原理利用微壓差變化來測量風速的傳感器。
3.3 顯示值 displayed value 傳感器顯示的測量數值。
3.4 零點 zero point
傳感器在空氣中正常工作時的顯示值。
3.5 標定點 calibrated point
傳感器為滿足測量準確度所選擇的標準風速值。
3.6 基本誤差 basic error
在正常試驗條下確定的傳感器測量誤差值。
3.7 穩定性 stability
在規定的工作條件和時間內,傳感器的零點和標定點保持在允許變化范圍內的性能。
4 型式、分類、型號
4.1 型式
4.1.1 以卡曼渦街為基本原理, 利用超聲波束被漩渦調制量的變化來測量風速的傳感器。
4.1.2 以壓差為基本原理, 利用微壓差變化來測量風速的傳感器
4.2 分類
按風速檢測范圍,可分為Ⅰ型(0.4~15)m/s、Ⅱ型(0.5~30)m/s兩種類型。
4.3 型號應符合MT/T 154.10標準要求,其如下:
5 技術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傳感器產品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規定程序和國家授權的檢驗機構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5.1.2 傳感器與關聯設備配套,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授權的防爆檢驗機構聯檢合格。與傳感器配套的關聯設備應具有有效期內的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
5.1.3 傳感器防爆型式采用礦用本質安全型,防爆標志:Exibl。
5.2 正常工作環境為:
——溫度: (0~ 40)℃;
——相對濕度: ≤ 98%RH;
——大氣壓力:(80 ~ 116)kPa;
——貯存溫度:(-40~+60)℃。
5.3 輸出信號制式 宜選用如下信號制
電流:DC (1~5)mA ,(4~20)mA(負載電阻0~500Ω); 頻率:(5~15)Hz,(200~1000) Hz。(脈沖寬度大于 0.3ms);
數字信號:傳輸速率為1200bps, 2400bps, 4800bps, 9600bps,電平不小于3V。
5.4 傳感器外觀及結構
5.4.1 傳感器外殼應有適合井下安裝條件的懸掛或支撐結構,轉換部分應具有專用懸掛結構。
5.4.2 傳感器的顯示窗應透光良好,數碼、符號均應清晰完好。
5.4.3 傳感器的表面涂層、鍍層不應有明顯斑點、氣泡、裂紋和傷痕。
5.4.4 傳感器外殼、接插件及零件均應采取防腐措施,涂、鍍層應均勻、牢固、顏色一致,印刷電路板應至少涂覆兩次三防(防腐、防霉、防潮) 絕緣漆。
5.5 傳感器應以m/s表示測量值,其顯示值的分辨率應為0.1m/s。
5.6 基本誤差
表1 基本誤差
測量原理 | 測量范圍 m/s | 基本誤差 m/s |
卡曼渦街原理 | 0.4~15 | ±0.3 |
0.5~25 | ±0.4 | |
壓差原理 | 0.4~15 | ±0.2 |
0.5~25 | ±0.3 |
5.7 工作頻率波動溫度試驗
在0~40℃范圍內,風速敏感元件中超聲波的工作頻率波動量應不大于±3Hz。
5.8 傳感器在輸入電壓9V~21V范圍內正常工作,其基本誤差應不超過5.6的規定。
5.9 傳感器使用電纜的單芯截面積為1.5mm2時,傳感器與關聯設備的傳輸距離不小于2km,關聯設備的顯示值或輸出信號值(換算為風速值)應符合5.6規定。
5.10 工作穩定性
傳感器連續工作15d后的基本誤差應不超過5.6的規定。
5.11 傳感器本安端與外殼之間,在常態下的絕緣電阻應不低于50MΩ,在交變濕熱試驗后,應不小于1.5MΩ。
5.12 傳感器本安端與外殼之間應能承受 500V,歷時 1min 絕緣介電強度試驗而無擊穿和閃絡現象,且漏電流應不大于 5mA 。
5.13 傳感器經貯存溫度試驗后,應符合5.6的條款要求。
5.14 傳感器經交變濕熱試驗后,應符合5.6、5.12的條款要求。
5.15 傳感器經振動試驗后,接插件和零部件應無松動和脫落;并符合5.6的規定。
5.16 傳感器經沖擊試驗后,應無損壞痕跡,接插件和零部件應無松動和脫落;并符合5.6的規定。
5.17 傳感器經跌落試驗后,接插件和零部件應無松動和脫落;并符合5.6的規定。
5.18 防爆要求
5.18.1 傳感器應采用礦用本質安全型電路及結構且滿足GB 3836 .4條款的規定。
5.18.2 傳感器中任何與本質安全性能有關的元件應符合GB 3836.4 中條款的規定,在正常工作或故障狀態下不得超過元件安裝條件和溫度范圍規定的最大電流,電壓和功率額定值的三分之二的情況下工作。
5.18.3 傳感器外殼的防護性能應符合GB 4208 中防護等級IP54 的規定。
5.18.4 傳感器在正常工作和故障狀態下,其最高表面溫度應≤150℃。
5.18.5 傳感器與關聯設備通過不低于2km電纜(單芯截面積為1.5mm2)連接后,應能通過GB 3836.4條款規定的火花點燃試驗。
5.18.6 傳感器采用塑料外殼時,外殼表面絕緣電阻應不超過1×109Ω。
5.18.7 傳感器采用塑料外殼時,外殼阻燃性能應符合GB 3836.1中條款的規定。
5.18.8 傳感器的電氣間隙、爬電距離應符合GB 3836.4中條款的規定。
6 試驗方法
6.1 試驗條件
6.1.1 除環境試驗或有關標準中另有規定外應在下列環境條件中進行:
—— 溫度:(15~35)℃;
—— 相對濕度:45%~75% RH;
—— 大氣壓力:(86~106)kPa;
—— 儀器通電傳感器充分穩定后方可進行檢驗;
—— 每項試驗過程中不允許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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