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078-2008 礦用本質安全輸出直流電源
- 發表時間:2022-10-23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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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用本質安全輸出直流電源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礦用本質安全輸出直流電源(以下簡稱直流電源)。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T 191-2000,eqv ISO 780:1997)
GB/T 2423.1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 2 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 A:低溫(GB/T 2423.1-2001, idt IEC 60068-2-1:1990)
GB/T 2423.2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 2 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 B:高溫(GB/T 2423.2-2001, idt IEC 60068-2-2:1974)
GB/T 2423.3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 Ca:恒定濕熱試驗方法(GB/T 2423.3-1993, eqv IEC 68-2-3:1984)
GB/T 2423.4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 Db:交變濕熱試驗方法(GB/T 2423.4-1993, eqv IEC 68-2-30:1980)
GB/T 2423.5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二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 Ea 和導則:沖擊(GB/T 2423.5-1995,idt IEC 68-2-27:1987)
GB/T 2423.10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二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 Fc 和導則:振動(正弦)(GB/T 2423.10-1995,idt IEC 68-2-6:1982)
GB/T 2829-2002 周期檢驗計數抽樣程序及表(適用于對過程穩定性的檢驗)
GB 3836.1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eqv IEC 60079-0: 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 2 部分:隔爆型“d”(GB3836.2-2000,eqv IEC 60079-1: 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 3 部分:增安型“e”(GB3836.3-2000,eqv IEC 60079-7: 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 4 部分:本質安全型“i”(GB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
GB 3836.9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 9 部分:澆封型“m”
GB 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 代碼)(GB 4208-1993,eqv IEC 529:1989)
GB/T 5080.1-1986 設備可靠性試驗 總要求(idt IEC 605-1:1978)
GB/T 5080.7 設備可靠性試驗 恒定失效率假設下的失效率與平均無故障時間的驗證試驗方案(GB/T 5080.7-1986,idt IEC 605-7:1978)
GB/T 10111 利用隨機數骰子進行隨機抽樣的方法
GB 12173 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GB 12173-1990,neq ΓΟСТ 24754:1981)
GB/T 17626.3-2006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idt IEC 61000-4-3:1995)
GB/T 17626.4-199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idt IEC 61000-4-4:1995)
GB/T 17626.5-1999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idt IEC 61000-4-5:1995)
AQ 6201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
MT 210 煤礦通信、檢測、控制用電工電子產品基本試驗方法
MT/T 286 煤礦通信、自動化產品型號編制方法和管理辦法
MT/T 1004 煤礦安全生產監控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3 產品分類
3.1 型號
產品型號應符合MT/T 286的規定。
3.2 分類
3.2.1 按防爆型式分:
a)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
b)地面普通兼礦用本質安全型;
c)礦用一般兼本質安全型;
d)礦用澆封兼本質安全型。
3.2.2 按工作原理分:
a)線性直流電源;
b)開關型直流電源;
c)復合型直流電源(線性與開關復合型)。
3.2.3 按輸出功能分:
a)單路輸出;
b)多路輸出。
3.2.4 按備用電池分:
a)具有備用電源;
b)無備用電源。
4 技術要求
4.1 一般要求
直流電源應符合本標準、MT/T 1004和AQ 6201等有關標準的要求,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4.2 環境條件
4.2.1 直流電源一般應在下列條件下正常工作:
a) 環境溫度:見表 1;
b) 濕度:見表 1;
c) 大氣壓力:80 kPa~106 kPa;
d) 無顯著振動和沖擊的場合。
表1 環境溫度和濕度
工作場所 | 溫 度 | 濕 度 | |
最低溫度 | 最高溫度 | ||
煤礦井下 | 0℃ | +40℃ | 平均相對濕度:95%(+25℃) |
-5℃ | +40℃ | ||
-10℃ | +40℃ | ||
-20℃ | +40℃ | ||
有空調設備的可控環境 | +10℃ | +30℃ | 最大相對濕度:75% |
有保溫保暖及通風的室內 | 0℃ | +40℃ | 最大相對濕度:90% |
無供暖條件的室內 | -10℃ | +40℃ | |
室外露天 | -20℃ | +60℃ | 最大相對濕度:93% |
-40℃ | +60℃ |
4.2.2 直流電源應能承受表 2 規定的最惡劣的貯運條件。
表2 最惡劣的貯運條件
環境條件 | 工作場所 | |
煤礦井下 | 煤礦地面 | |
高 溫 | +60℃ | |
低 溫 | -40℃ | |
濕 度 | 平均相對濕度 95%(+25℃) | 相對濕度 93%(+40℃) |
振 動 | 50m/s2 | 20m/s2 |
沖 擊 | 500m/s2 | 300m/s2 |
4.3 電源額定條件
4.3.1 源電壓:應符合表 3 的規定。
表3 源電壓波動范圍
使用場所 | 源電壓波動范圍 |
井底車場、主運輸巷 | 標稱值的 80%~110% |
井下 | 標稱值的 75%~110% |
地面 | 標稱值的 90%~110% |
標稱值的 85%~110% | |
標稱值的 80%~110% |
4.3.2 源頻率:50 Hz,允許偏差±5%;
4.3.3 諧波:不大于 10%。
4.4 主要技術指標
4.4.1 交流額定輸入電壓
宜同時滿足交流127 V和220 V輸入,也可在36 V,127 V,220 V,380 V,660 V,1 140 V等中選取。
4.4.2 最小輸出電壓
應能滿足遠端受電設備正常工作的需要,并在相關標準中明確規定。
4.4.3 額定工作電流
應能滿足受電設備正常工作的需要,并在相關標準中明確規定。
4.4.4 周期與隨機偏移(峰—峰值)
不大于250 mV。
4.4.5 備用電源工作時間及轉換時間
具有備用電池的直流電源,其備用電源工作時間應不小于2 h。其轉換時間應不影響受電設備正常工作,并在相關標準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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