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66-2008 乳化炸藥技術條件
- 發表時間:2022-10-24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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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乳化炸藥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工程爆破用乳化炸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2828.1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GB/T 2829 周期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生產過程穩定性的檢查)
GB 8031 工業電雷管
GB 9969.1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B/T 10111 利用隨機數骰子進行隨機抽樣的方法
GB/T 12436 炸藥作功能力試驗 鉛 法
GB/T 12440 炸藥猛度試驗 鉛柱壓縮法
GB/T 13228 工業炸藥爆速測定方法
GB/T 14436 工業產品保證文件 總則
GB/T 14493 工業炸藥包裝
GB/T 17582 工業炸藥分類和命名規則
GJB 772A—1997 炸藥試驗方法
MT 60 煤礦用炸藥爆炸后有毒氣體含量測定方法和判定規則
MT 61 煤礦許用炸藥井下可燃氣安全度試驗方法和判定規則
MT 378 煤礦用炸藥抗爆燃性測定方法和判定規則
MT/T 932—2005 工業炸藥密度、水分、殉爆距離的測定
MT/T 934 煤礦許用炸藥煤塵—可燃氣安全度試驗方法及判定
MT/T 982 炸藥熱感度試驗 鐵板加熱法
3 分類與命名
3.1 分類
乳化炸藥按用途主要分為巖石、煤礦許用、露天三種類型。
巖石乳化炸藥適用于無沼氣和(或)礦塵爆炸危險的爆破工程。
煤礦許用乳化炸藥適用于有沼氣和(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爆破工程。露天乳化炸藥適用于露天爆破工程。
3.2 命名
乳化炸藥命名按GB/T17582規定。
4 要求
乳化炸藥的主要性能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乳化炸藥主要性能指標
項目 | 指 標 | ||||||
巖石乳化炸藥 | 煤礦許用乳化炸藥 | 露天乳化炸藥 | |||||
1號 | 2號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有雷管感度 | 無雷管感度 | |
藥卷密度,g/cm3 | 0.95~1.30 | 0.95~1.25 | 1.10~1.30 | — | |||
炸藥密度,g/cm3 | 1.00~1.30 | 1.00~1.30 | 1.15~1.35 | 1.00~1.35 | |||
爆速,m/s | ≥4.5×103 | ≥3.2×103 | ≥3.0×103 | ≥2.8×103 | ≥3.0×103 | ≥3.5×103 | |
猛度,mm | ≥16 | ≥12 | ≥10 | ≥8 | ≥10 | — | |
殉爆距離,cm | ≥4 | ≥3 | ≥2 | ≥2 | — | ||
作功能力,mL | ≥320 | ≥260 | ≥220 | ≥210 | ≥240 | — | |
撞擊感度 | 爆炸概率≤8% | ||||||
摩擦感度 | 爆炸概率≤8% | ||||||
熱感度 | 不燃燒不爆炸 | ||||||
炸藥爆炸后有毒 氣體含量,L/kg | ≤80 | — | |||||
可燃氣安全度 | — | 合格 | — | ||||
煤塵—可燃氣安 全度 | — | 合格 | — | ||||
抗爆燃性 | — | 合格 | — | ||||
保質期,d | 180 | 120 | 120 | 15 | |||
注: 1 表內數字均為保質期內有效,保質期自炸藥制造完成之日起計算。 2 混裝車生產的無雷管感度露天乳化炸藥的爆速應不小于4.2×103m/s。 3 用戶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其爆炸性能可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
5 試驗方法
進行試驗時,試樣溫度應不低于5℃,若試樣溫度低于5℃,應采取升溫措施,但升高溫度應不超過25℃。
5.1 藥卷密度測定
按MT/T 932—2005第3.2款規定進行。
5.2 炸藥密度測定
按MT/T 932—2005第3.1款規定進行。
5.3 爆速測定
5.3.1 有雷管感度乳化炸藥爆速測定
按 GB/T 13228 規定進行。
5.3.2 無雷管感度乳化炸藥爆速測定
無雷管管感度乳化炸藥試驗條件按如下規定:
a) 裝藥筒采用PVC塑料管,內徑150mm±3mm,厚度4mm±1mm,藥筒內裝藥應連續。
b) 起爆藥柱:注裝TNT450g±2g,直徑60mm±3mm,長度103mm±5mm,允許用其他能量相當的起爆藥柱。
c) 起爆藥柱的安裝:在藥筒開口端的軸心部位裝入起爆藥柱,使其完全埋入炸藥中,雷管插入起爆藥柱中心孔內。
5.4 猛度測定
按 GB/T 12440規定進行。
5.5 殉爆距離測定
按MT/T 932—2005第5款規定進行。
5.6 作功能力測定
按GB/T 12436 規定進行。
5.7 撞擊感度測定
按GJB 772A—1997第601.1款規定進行,選取的試驗條件為: 落錘質量:10.000kg±0.010kg;
落 高:500mm±1mm; 藥 量:50mg±1mg。
5.8 摩擦感度測定
按GJB 772A—1997第602.1款規定進行,選取的試驗條件為: 擺 角:96°±1°;
表 壓:4.90MPa±0.07MPa(試樣實際壓力592.9MPa±8.5MPa); 藥 量:30mg±1mg。
5.9 熱感度測定
按 MT/T 982規定進行。
5.10 炸藥爆炸后有毒氣體含量測定
按 MT 60規定進行。
5.11 可燃氣安全度試驗
按 MT 61規定進行。
5.12 煤塵—可燃氣安全度試驗
按 MT/T 934規定進行。
5.13 抗爆燃性試驗
按 MT 378規定進行。
6 檢驗規則
6.1 檢驗分類
乳化炸藥產品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2 檢驗項目
檢驗項目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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