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1012-2005 煤礦在用主排水系統安全檢測檢驗規范
- 發表時間:2022-10-26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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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在用水泵及主排水系統性能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各生產礦井在用主排水系統的技術性能的檢測。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在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 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032—85 《三相異步電機試驗方法》
GB 3214—1991 《水泵流量的測定方法》
GB 3216—89 《離心泵、混流泵、軸流泵和旋渦泵試驗方法》
GB/T 5657—1995 《離心泵技術條件》
JB/T 8097—1999 《泵的振動測量與評價方法》
JB/T 8098—1999 《泵的測量與評價方法》
MT 114—85 《煤礦用耐磨離心水泵技術條件》
《煤礦安全規程》2004版
3 術語和定義
以下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流量
流量——單位時間內從泵出口排出并進入管路的液體體積。
3.2 揚程
揚程——單位質量的水經過水泵后獲得的能量,其單位為m。
3.3 功率
功率——某一時間間隔內所傳遞的能量被間隔時間除的商。
3.4 效率
效率——指有效功率與軸功率的比值。
3.5 密度
密度——單位體積水的質量。
3.6 流速
流速——體積流量被管路橫截面積除的商。
3.7 轉速
轉速——轉數被時間除的商。
3.8 波動
波動——在一次讀數的時間內,讀數相對平均值的短周期變動。
3.9 變化
變化同一量相鄰兩次讀數間的數值改變。
4 主要參數及符號
4.1 排水設備主要參數及符號見表L
4.2 排水設備應是符合GB/T 5657 JB/T 8098和MT 114等相關標準化的正式產品。
表1 本標準使用符號
符號 | 量的名稱 | 單 位 | |
符 號 | 中文名稱* | ||
Q | 流量 | m3/s 、L/s、m3/h | 立方米每秒、升每秒、 立方米每小時 |
H | 揚程 | m | 米 |
Hx | 吸水高度 | m | 米 |
Hp | 排水高度 | m | 米 |
Ha | 實際排高 | m | 米 |
z | 表位差 | m | 米 |
P | 功率 | kW | 千瓦 |
Pgr | 電動機輸入功率 | kW | 千瓦 |
Pa | 泵軸功率 | kW | 千瓦 |
Pu | 泵輸出功率 | kW | 千瓦 |
u | 電壓 | V | 伏 |
I | 電流 | A | 安 |
n | 轉速 | r/min | 轉每分 |
P | 密度 | kg/m3 | 千克每立方米 |
V | 效率 | — | — |
g | 自由落體加速度 | m/ s2 | 米二次方秒 |
V | 速度 | m/ s | 米/秒 |
Px | 真空表讀數 | MPa | 兆帕 |
Py | 壓力表讀數 | MPa | 兆帕 |
D | 排水管直徑 | m | 米 |
Z | 吸水管內徑 | m | 米 |
dp | 排水管內徑 | m | 米 |
*說明:此處的名稱是單位的名稱。
5 技術要求
5.1 性能要求
5.1.1 在實際工況下測定水泵的流量、揚程、軸功率和轉速,并調整工況記錄水泵的流量、揚程、軸功率 和轉速,以獲得水泵的性能曲線,該性能曲線應符合GB 3216。
5.1.2 排水系統聯合試運轉以獲得排水系統的綜合排水能力。
5.1.3 振動 泵的振動不得超過JB/T 8097的相關規定。
5.1.4 噪聲 在運行工況下,水泵房的噪聲不得超過90。
5.2 測的組織要求
精確的測量不僅取決于所使用的測量設備和儀表質量,而且也取決于測試人員的工作素質和技術 水平。檢測負責人應由在測試技術方面有豐富經驗的技術人員擔任,一般檢測人員應由具有一定的檢 測專業知識并能夠對礦用主排水泵檢測進行熟練操作的人員擔任,所有檢測人員都應有經過主管部門 考核合格后頒發的檢測員證,并做到持證上崗。
5.3 試設備要求
所有測試設備均應附有證明其精度符合本標準要求(見表2)的報告,并在檢定周期內方可使用。
表2 測試設備精度要求
設備、儀表名稱 | 精度等級/級 | 說 明 |
壓力表 | 1.5 | 應根據壓力選擇壓力表量程,指示的 壓力值應處于是1/3?2/3滿量程 |
真空表 | 1.5 | |
流量計 | ±2% | |
電參數測試儀 | 0.5 | |
轉速 | ±1 r/min |
5.4 測操作要求
5.4.1 性能檢測
5.4.1.1 性能檢測是為了確定泵的揚程、軸功率、效率與流量之間的關系。
5.4.1.2 測試時應從閘門開啟1/3流量開始,直到閘門全開為止。
5.4.1.3 測試應有足夠的持續時間,以獲得一致的結果和達到預期的測試精度。每一個流量點應有一 定的時間間隔,并應同時測量流量、揚程、轉速和軸功率。
5.4.1.4 測試點應取3?5個不同的流量點。
5.4.4.5 流量等于零及其附近測點的運行時間不能過長,以免水泵發熱。
5.4.2 排水系統檢測
5.4.2.1 啟動排水系統所有工作泵、備用泵、工作管路、備用管路,測量總的排水量,檢驗系統總的排水 能力。適用時,也可采取其他方法檢測總的排水能力。
5.5 檢測條件
5.5.1 檢測的進行
檢測的持續時間應足夠長,以獲得一致的結果。對于取多次讀數以降低誤差的場合,應在不等的時 間間隔取讀數。所有的測量均應在運轉穩定的情況下進行。
5.5.2 運轉的穩定性
允許讀數波動幅度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最大允許波動幅度
測定量 | 流量 | 揚程 | 功率 | 轉速 |
最大允許波動幅度/% | ±6 | ±2 |
5.5.3 成組觀測讀數
5.5.3.1 在運轉穩定的條件下,只記錄各個測定量的一組讀數。這一組讀數只有當檢測人員確定波動 已穩定在表3和表4規定范圍內時方可進行記錄。
5.5.3.2 當檢測時由于系統運行不穩定引起對精度產生懷疑時,應按下述方法處理:
a)各流量點的讀數應重復多次,最低限度應取三組讀數,并且應記錄每一個獨立讀數的值,以及由每組讀數得出的效率值。每一量的最大值與最小值之間的波動應不大于表3的規定;
b)這些允差用來保證由于離散所致的誤差和表5所限定的系統誤差之總測量誤差將不大于表6的規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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