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0051-2013 推閂式逃生門鎖通用技術要求
- 發表時間:2022-11-12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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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推閂式逃生門鎖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安裝在疏散門上的推閂式逃生門鎖。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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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626.3-2006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QB/T 3836-1999 鎖具測試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GB/T 5907、GB/T 7633和QB/T 3836-1999中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推閂式逃生門鎖 push-bar emergency exit lock
安裝在疏散門逃生方向一側,通過人力推壓門閂方式實現逃生方向開啟功能的鎖具。包括推閂式機械逃生門鎖、推閂式聯動報警逃生門鎖和推閂式非聯動報警逃生門鎖。
3.1.1
推閂式機械逃生門鎖 mechanical push-bar emergency exit lock
僅具有通過機械裝置實現啟閉功能的推閂式逃生門鎖,不附帶自身電子報警功能以及與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的聯動報警功能。
3.1.2
推閂式聯動報警逃生門鎖 linkage-controlled push-bar emergency exit lock with alarm
具有通過機械裝置實現啟閉功能,并附帶自身電子報警功能以及與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報警功能的推閂式逃生門鎖。
3.1.3
推閂式非聯動報警逃生門鎖 non-linkage-controlled push-bar emergency exit lock with alarm
具有通過機械裝置實現啟閉功能,并附帶自身電子報警功能,但不附帶與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報警功能的推閂式逃生門鎖。
4 分類
4.1 按使用功能分為:
a)推閂式機械逃生門鎖,代號為J;
b)推閂式聯動報警逃生門鎖,代號為BL;
c)推閂式非聯動報警逃生門鎖,代號為B。
4.2 按耐火性能分為:
a)具有耐火性能的推閂式逃生門鎖,可安裝在防火門上使用,代號為F口,“口”表示推閂式逃生門鎖的耐火時間,單位為小時(h),保留兩位小數。
b)不具有耐火性能的推閂式逃生門鎖,不能安裝在防火門上使用,無代號。
4.3 按使用壽命可靠性分為:
a)壽命可靠性滿足30萬次為I級,代號為I;
b)壽命可靠性滿足20萬次為II級,代號為II;
c)壽命可靠性滿足10萬次為II級,代號為II。
4.4 型號編制方法如下:
示例1:TTS-JF1.50-IIx表示推閂式機械逃生門鎖,耐火性能為1.50h,壽命可靠性級別為II級,企業自定義產品代號為x。
示例2:TTS-B-Ix表示推日式非聯動報警逃生門鎖,無耐火性能,壽命可靠性級別為I級,企業自定義產品代號為x。
5 要求
5.1 推閂式機械逃生門鎖
5.1.1 一般要求
5.1.1.1 推閂式機械逃生門鎖(以下簡稱門鎖)的外形及內部結構應符合其設計圖紙要求。
5.1.1.2 門鎖部件中采用定型產品的,其質量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5.1.2 外觀質量
5.1.2.1 門鎖表面應光潔,涂層應均勻,外露部位不應有明顯裂痕、斑點、起泡、剝落、劃痕等缺陷。
5.1.2.2 門鎖的標志應符合8.1的規定。
5.1.3 結構
5.1.3.1 門鎖的各種鉚接及焊接件應緊固無松動。
5.1.3.2 門鎖不應有限制鎖舌正常動作的固定機構。
5.1.3.3 在逃生方向,門鎖的開啟方式應僅使用人力推壓方式。
5.1.3.4 在非逃生方向,門鎖的開啟機構不應影響其在逃生方向的正常使用。
5.1.4 基本尺寸
5.1.4.1 門鎖的總長度不應小于所安裝疏散門門扇寬度的2/3,且不應影響疏散門的正常開啟和關閉。
5.1.4.2 門鎖開啟機構的手柄應醒目,其長度不應小于所安裝疏散門門扇寬度的1/2。
5.1.5 配合尺寸
5.1.5.1 門鎖的鎖舌與鎖孔的配合間隙不應大于1.0mm。
5.1.5.2 門鎖的鎖舌正常伸出殼體的長度不應小于12mm。
5.1.5.3 門鎖的鎖舌縮進殼體后,鎖舌前端面應與殼體前端面相平,兩平面高低差不應大于0.5mm。
5.1.6 靈活度
5.1.6.1 門鎖的啟、閉機構工作應靈活,無卡阻現象。
5.1.6.2 門鎖的鎖舌開啟靈活,軸向靜壓力應為3N~12N。
5.1.7 開啟性能
5.1.7.1 門鎖應能可靠開啟,無負載狀態下開啟機構手柄中部法線方向上的開啟力不應大于70N。
5.1.7.2 安裝門鎖的疏散門處于關閉狀態,在疏散門門扇中部沿門鎖開啟的施力方向施加1100N的靜推力(即外加負載)后,門鎖開啟機構手柄中部法線方向上的開啟力不應大于220N。
5.1.8 牢固度
5.1.8.1 門鎖的鎖舌在承受1000N側向靜載荷、歷時30s的作用后,應能正常使用。
5.1.8.2 安裝門鎖的疏散門,在疏散方向且逃生門鎖未開啟時,疏散門中部承受1780N靜推力,不能開啟。
5.1.8.3 門鎖殼體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剛度,經110N的壓力及2.65J的沖擊強度試驗后,不應產生永久變形和損壞。
5.1.9 使用壽命可靠性
使用壽命可靠性等級為I、II、II級的門鎖分別經過30萬次、20萬次和10萬次循環動作后,應能正常使用,其開啟性能應滿足5.1.7的規定,牢固度應滿足5.1.8的規定。
5.1.10 耐火性能
安裝在防火門上使用的推閂式逃生門鎖不應影響防火門的耐火性能,在其型號明示的耐火時間內進行耐火性能試驗時,推閂式逃生門鎖應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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