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280-2008 林業機械 便攜式風力滅火機
- 發表時間:2022-11-14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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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便攜式風力滅火機的術語和定義、型號編制方法、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使用說明書及包裝、運輸與貯存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以小型汽油機為動力的便攜式風力滅火機。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T 191-2008,ISO 780:1997,MOD)
GB 4351.1 手提式滅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結構要求(GB 4351.1-2005,ISO 7165:1999,NEQ)
GB/T 6072.3 往復式內燃機性能 第3部分:試驗測量(GB/T 6072.3-2003,ISO 3046-3:1989,IDT)
GB/T 6388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GB/T 9480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 使用說明書編寫規則(GB/T 9480-2001,ISO 3600:1996,EQV)
GB 10282 林業機械 便攜式風力滅火機 使用安全規程
GB/T 10283 林業機械 便攜式風力滅火機 手把振動的測定
GB/T 10284 林業機械 便攜式風力滅火機 噪聲的測定
GB 10395.1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 安全技術要求 第1部分:總則(GB 10395.1-2001,ISO 4254-1:1989,EQV)
GB/T 13264 不合格品率的小批計數抽樣檢查程序及抽樣表
GB/T 13384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JB/T 5135.3 通用小型汽油機 技術條件
JB/T 10563 一般用途離心通風機技術條件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便攜式風力滅火機 portable pneumatic fire extinguisher
單人攜帶并操作,由小型汽油機驅動風機,從噴射筒口噴出的風量和風速能滿足撲滅A類火災中的低強度森林地表火的滅火機具。
注:A類火災的定義見GB4351.1。
3.2
低強度火 low-intensity fire
火焰高度小于1.5m、火強度小于3140kJ/m的火。
3.3
整備質量 machine mass
風力滅火機進入工作狀態時的全部質量。
3.4
滅火臨界風速 critical wind speed for fire-fighting
用風力可以滅火的最低風速。
3.5
出口風量 exit wind quantity
噴射筒出口處的風量。
3.6
有效風力滅火距離 efficient distance for pneumatic fire extinguisher
所測滅火臨界風速點到噴射筒出口的水平直線距離。
4 型號編制方法
4.1 型號組成:
4.2 風力滅火機的主參數用有效風力滅火距離和出口風量表示。有效風力滅火距離(單位為cm)取前兩位有效數字;出口風量(單位為m3/s)取小數點后兩位有效數字。
4.3 示例:6MF-16-41A(“16”表示有效風力滅火距離為160cm~169cm;“41”表示出口風量為0.41m3/s)。
5 技術要求
5.1 汽油機
5.1.1 風力滅火機配用的汽油機應符合JB/T5135.3的規定,其實測功率應不小于標定功率。
5.1.2 風力滅火機實測轉速應不小于標定轉速。
5.2 風機
5.2.1 風機蝸殼內表面應平整光滑,不允許有癟坑、裂紋等缺陷。
5.2.2 葉輪配重應整齊、牢固、可靠,配重或去重后不允許有毛刺,用金屬棒輕敲輪緣不允許有異聲。
5.2.3 葉輪應逐個進行靜平衡試驗,其不平衡量應不大于葉輪許用不平衡量。
5.2.4 葉輪應進行超轉速性能試驗,試驗后葉輪不應有變形、裂痕、損壞和松動。
5.2.5 風機其他要求應符合JB/T 10563。
5.3 整機性能
5.3.1 在標定轉速下安全有效風力滅火距離應不小于150cm。
5.3.2 在標定轉速下滅火臨界風速點的風速值為22m/s。
5.3.3 在標定轉速下出口風量應不小于0.40m3/s。
5.3.4 從風機軸心到噴射筒出口的距離應不大于1m,其中背負風力滅火機應不大于1.5m。
5.3.5 在標定轉速下做翻轉試驗,均應正常工作。
5.3.6 耐久性試驗應不少于120h,試驗后不應有變形、裂痕和損壞。
5.3.7 在環境溫度為-10℃~+55℃時應能正常工作。
5.3.8 起動時間不應超過30s。
5.3.9 一次加油連續工作時間不應少于25min。
5.3.10 滅火機整備質量應不大于10kg,其中背負風力滅火機應不大于15kg。
5.4 裝配質量
5.4.1 零部件(包括外購件、外協件)須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裝
5.4.2 整機裝配應正確、完整,運動件應轉動靈活,無干涉、阻滯等異常現象。
5.5 外觀質量
5.5.1 塑料零件表面應光滑,無裂痕和縮孔等缺陷。
5.5.2 沖壓件應完整,無裂紋和毛刺。
5.5.3 鑄件應無縮孔、疏松和變形等缺陷。
5.5.4 焊接件焊縫應平整,無燒穿、裂痕和漏焊等缺陷。
5.5.5 鍍件鍍層應均勻,附著牢固,表面平整。
5.6 安全
5.6.1 在標定轉速下各部件聯接和密封應牢固可靠,工作中不漏電、漏油。
5.6.2 除消聲器安裝在滅火機前面的情形外,安裝于其他位置的消聲器應具有保護罩,操作者可能接觸到的汽缸保護罩的溫度不應對操作者構成危害。
5.6.3 標定轉速下,按GB/T10284的規定測出的風力滅火機操作者耳旁噪聲A計權聲壓級值應不大于105 dB(A)。
5.6.4 標定轉速下,按GB/T10283的規定測出的風力滅火機手把處的振動加速度應不大于30m/s2。
5.6.5 背帶應牢靠,在使用過程中不應有松動及脫落,背帶應防火耐高溫。
5.6.6 風機進風口處安裝防護網,防護網應符合GB10395.1的規定。
5.7 連續運轉可靠性
在標定轉速下連續運轉首次出現故障的時間應大于5h,5h后轉速下降不應超過標定轉速的5%。二次起動后應正常工作。
6 試驗方法
6.1 試驗條件
燃油、潤滑油應符合JB/T 5135.3的要求,試驗在常溫常壓下進行。
6.2 試驗用儀器
試驗用儀器應在檢定的有效期內,在試驗前應進行檢查和校準。
a)U形管液柱壓力計:管內徑6mm~10mm,最小刻度1mm,精度±0.4%;
b)畢托管:外徑不大于8mm;
c) 轉速表或測速儀:精度±0.5%;
d) 扭矩儀或測功機用指針秤:精度±1.5%;
e)測功機:測功機精度±1.0%;
f) 溫度計:最小刻度0.5℃,精度±1.0%;
g)氣壓計:最小刻度10Pa,精度±1.0%;
h)干濕度計:最小刻度0.5℃,精度±1.0%;
i) 風速儀:最小刻度0.2m/s,精度±1.0%;
j)尺:精度±1.0mm/m;
k)臺秤:精度±0.1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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