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5202-2010 泡沫槍
- 發表時間:2022-11-16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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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泡沫槍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型號、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貯存、運輸和使用說明書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泡沫混合液為噴射介質的各類泡沫槍,不適用于壓縮空氣泡沫系統中所用的泡沫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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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156-2003 消防炮通用技術條件(DIN 14366:1984,NEQ)
GB 20031-2005 泡沫滅火系統及部件通用技術條件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泡沫槍 foam nozzle
一種由單人或多人攜帶和操作的以泡沫混合液作為滅火劑的噴射管槍。
3.2
射程 range
泡沫槍在噴射泡沫液連續灑落的最遠點至槍口端中心在地面的垂直投影點之間的距離的90%。
4 分類與型號
4.1 分類
按發泡倍數和結構型式不同可分為:
a)低倍數泡沫槍;
b)中倍數泡沫槍;
c)低倍數-中倍數聯用泡沫槍。
4.2 型號
泡沫槍的型號組成:
示例:混合液額定流量為4L/s,額定工作壓力為0.7 MPa的自吸低倍數泡沫槍其型號為:QP4/0.7Z。
5 性能要求
5.1 外觀要求
5.1.1 鈑金件、沖壓件表面應無重皮、明顯機械損傷與凹凸不平等缺陷。
5.1.2 焊接件焊縫應均勻,無裂紋、燒穿、咬邊等缺陷。
5.1.3 鍛鑄件表面應無重皮和結疤,縮孔、縮松等缺陷。
5.1.4 壓鑄件表面應無流痕、缺料、裂縫、起泡、脫皮等缺陷。
5.1.5 鍍層和涂層應色澤均勻,無剝落、氣泡、劃傷等缺陷。
5.2 基本性能參數
低倍數泡沫槍的基本性能參數應符合表1的規定。中倍數泡沫槍的基本性能參數應符合表2的規定。低倍數-中倍數聯用泡沫槍的基本性能參數應分別符合表1和表2的規定。
表1 低倍數泡沫槍的性能參數
混合液額定流量/(L/s) | 額定工作壓力 上限/MPa | 發泡倍數/N (20℃時) | 25%析液時間 (20℃時)/min | 射程/m | 流量允差/% | 混合比/% |
4 | 0.8 | 5≤N<20 | ≥2 | ≥18 | ±8 | 3~4或 6~7或制造 商公布值 |
8 | ≥24 | |||||
16 | ≥28 |
表2 中倍數泡沫槍的性能參數
混合液額定流量/(L/s) | 額定工作壓力 上限/MPa | 發泡倍數/N | 50%析液時間/min | 射程/m | 流量允差/% | 混合比/% |
4 | 0.8 | 20≤N≤200 且不低于制 造商公布值 | V5 | ≥3.5 | ±8 | 3~4或 6~7或制造 商公布值 |
8 | ≥4.5 | |||||
16 | ≥5.5 |
5.3 材料
與泡沫液或泡沫混合液直接接觸的零部件應采用銅、不銹鋼等耐腐蝕性的材料制造。
5.4 密封性能
泡沫槍按6.4進行密封性能試驗,試驗壓力為0.88 MPa,保持5min,各連接部位應無滲漏現象。
5.5 耐水壓強度性能
泡沫槍按6.4進行耐水壓強度性能試驗,試驗壓力為1.20 MPa,保持5min,槍體不應有冒汗、裂紋及永久變形等現象。
5.6 跌落性能
泡沫槍按6.5進行跌落性能試驗,應無損壞松動,并能正常操作。
5.7 耐腐蝕性能
泡沫槍按6.6進行耐腐蝕性能試驗,試驗后槍體應無明顯的腐蝕損壞,并能正常工作。
5.8 耐噴射沖擊性能
泡沫槍按6.7進行耐噴射沖擊性能試驗,在0.88 MPa壓力下連續噴射10min,應無松動、結構損壞。
5.9 自吸式泡沫槍的要求
自吸式泡沫槍在吸液管路上應設有防止倒流的裝置,裝置應能可靠工作。
5.10 聯用泡沫槍的要求
低倍數-中倍數聯用泡沫槍,應明確標示出各倍數切換的位置,切換應可靠。
5.11 接口要求
接口型式和尺寸應符合GB 12514.1、GB 12514.2、GB 12514.3和GB12514.4的規定,并與定型時選用的接口型式和尺寸一致。
5.12 非金屬件性能要求
采用非金屬件的槍筒,其材料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的要求。
6 試驗方法
6.1 外觀檢查
采用目測。
6.2 基本性能試驗
6.2.1 試驗場地和所用泡沫液
試驗場地應平坦,試驗時風速小于2m/s。
噴射用泡沫液應符合GB 15308的規定。
6.2.2 射程和混合比測定
將泡沫槍置于噴射架上,調整好槍軸線與水平線的夾角(仰角)至30°±1°,調整槍出口端中心至地面的高度為1m,順風測量。調整進口壓力達到額定工作壓力,至少連續穩定噴射30s,測量射程,同時按GB 19156-2003中7.9進行混合比的測定。
6.2.3 流量測定
進口壓力在額定工作壓力下,用流量計直接進行流量測定。
6.2.4 低倍數泡沫槍的發泡倍數和25%析液時間測定
進口壓力在額定工作壓力下,按GB19156-2003中7.10進行發泡倍數和25%析液時間的測定。
6.2.5 中倍數泡沫槍的發泡倍數和50%析液時間測定
進口壓力在額定工作壓力下,按GB20031-2005中6.20進行發泡倍數和50%析液時間的測定。
6.3 材料檢查
采用目測和查看材質報告的方法。
6.4 密封性能、耐水壓強度性能試驗
將泡沫槍的進口端安裝在試驗管網上,用悶蓋或其他工具堵塞其余出口端,排除管網和槍體中的空氣使管網和槍體充滿水,然后加壓,壓力從零開始以不超過0.1MPa/s的速率分別升壓到0.88 MPa和
1.20 MPa,各保持5min。
6.5 跌落性能試驗
按GB 8181-2005中6.8進行跌落性能試驗。
6.6 耐腐蝕性能試驗
按GB 8181-2005中6.9進行耐腐蝕性能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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