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380.12-2022 電纜和光纜在火焰條件下的燃燒試驗 第12部分:單根絕緣電線電纜火焰垂直蔓延試驗 1kW 預混合型火焰試驗方法
- 發表時間:2022-11-19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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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文件描述了在火焰條件下,單根絕緣電線電纜或光纜火焰垂直蔓延試驗的試驗方法。試驗裝置在IEC 60332-1-1中規定。
注1:如果需要,將本文件的試驗與GB/T 18380.13的試驗同時進行。
附錄A給出了推薦的性能要求。
本文件規定了1kW預混合型火焰的常規用法,不適用于測試總截面積小于0.5m㎡的小規格單根電線電纜,因為其導體在試驗結束之前會被熔化,也不適用于細光纜,因為在試驗結束前光纜會斷裂。在這些情況下,IEC 60332-2-2給出的試驗方法適用。
注2:使用能延緩火焰蔓延并符合本文件要求的電線電纜或光纜并不足以保證該電線電纜或光纜能在所有敷設條件下阻止火焰的蔓延,因此,在一些蔓延危險性高的場合,如成束電纜大長度垂直敷設時,還需采用特殊的裝置來預防。符合本文件推薦的性能要求的電纜試樣,不表明其成束阻燃性能亦合格(見GB/T 18380.31~GB/T 18380.36)。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IEC 60332-1-1 電纜和光纜在火焰條件下的燃燒試驗 第1-1部分:單根絕緣電線電纜火焰垂直蔓延試驗 試驗裝置(Tests on electric and optical fibre cables under fire conditions-Part 1-1:Test for vertical flame propagation for a single insulated wire or cable-Apparatus)
注:GB/T 18380.11-2022 電纜和光纜在火焰條件下的燃燒試驗 第11部分:單根絕緣電線電纜火焰垂直蔓延試驗 試驗裝置(IEC 60332-1-1:2015,IDT)
IEC 60811-203 電纜和光纜 非金屬材料的試驗方法 第203部分:通用試驗 外形尺寸測量(Electric and optical fibre cables-Test methodsfor non-metallic materials-Part 203:General tests-Measurement of overall dimensions)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引燃源 ignition source
引發燃燒的能量源。
[來源:ISO 13943:2017,3.219]
3.2
炭 char
因熱解或不完全燃燒產生的碳殘余物。
[來源:ISO 13943:2017,3.47]
4 試驗裝置
應使用IEC 60332-1-1中規定的試驗裝置。
5 試驗程序
5.1 試樣
試樣應是一根長(600±25)mm的單根絕緣電線電纜或光纜。
試樣外徑應按IEC 60811-203規定的方法測量,應測量三處,相互間距至少100mm。
三次測量值的平均值應保留兩位小數,修約到一位小數作為外徑。如果修約前平均值的第二位小數為9、8、7、6或5時,則小數點后第一位小數增加1,例如,5.75修約后為5.8;如果修約前平均值的第二位小數為0、1、2、3或4時,則小數點后第一位小數保持不變,例如,5.74修約后為5.7。
外徑測量值應用于選擇供火時間。
5.2 試件預處理
試驗前,所有試件應在(23±5)℃、相對濕度為(50±20)%的條件下放置至少16h。
如果單根絕緣電線電纜或光纜表面有涂料或清漆涂層時,試件應在(60±2)℃溫度下放置4h,然后再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
5.3 試件安裝
試件應被校直,并用合適的銅線固定在兩個水平的支架上,垂直放置在IEC 60332-1-1中描述的金屬罩內的正中間,固定試件的兩個水平支架的上支架下緣與下支架上緣之間距離為(550±5)mm。此外,固定試件時應使試件下端距離金屬罩底面約50mm(見圖1)。
試件垂直軸線應置于金屬罩內的正中間(即距兩側面150mm,距背面225mm)。
5.4 供火
安全警告:
試驗時應采取預防措施以保護操作人員免遭下述傷害:
a)火災或爆炸危險;
b)煙霧和/或有毒產物的吸入,尤其是含鹵材料燃燒時;
c)有害殘渣。
5.4.1 燃燒器位置
應點燃IEC 60332-1-1中所述的燃燒器,將燃氣和空氣的流量調節到規定值。燃燒器的位置應使藍色火焰的尖端正好觸及試件表面,接觸點距離水平的上支架下緣(475±5)mm,同時燃燒器與試件的垂直軸線成(45±2)°的夾角(見圖2)。整個供火期間燃燒器的位置應固定。
注:推薦的燃氣和空氣流量見附錄NA。
對于扁電纜,藍色火焰的尖端與試件表面的接觸點應在電纜扁平部分的中部。
在試驗過程中,如果試件發生明顯移動,從而導致試驗結果無效,則在試件下部按導體截面積施加一個約5N/m㎡的負荷以使試件保持筆直。負荷和試件的連接處與上支架下緣之間的距離為(550±5)mm。這種情況下,試件不應固定于下支架上。
5.4.2 供火時間
供火應連續,并應根據試件外徑選擇表1中對應的供火時間。
表1 供火時間
試件外徑a mm | 供火時間 S |
D≤25 | 60±2 |
25<D≤50 | 120±2 |
50<D≤75 | 240±2 |
D>75 | 480±2 |
a長短軸之比小于3的非圓形電纜或光纜,應將短軸標稱值作為外徑(D)。長短軸之比為3~16的非圓形電纜或光纜,應將長短軸之和除以3.14(π)作為外徑(D)。長短軸之比大于16的非圓形電纜或光纜,應由產品標準提供試驗條件,如果產品標準中沒有提供,應由制造商和買方協商解決。 |
完成規定時間的供火后,應將燃燒器移開并熄滅燃燒器火焰。
6 試驗結果評價
所有的燃燒停止后,應擦凈試件。
如果原始表面未損壞,則所有擦得掉的煙灰應忽略不計。非金屬材料的軟化或任何變形也應忽略不計。應測量上支架下緣與炭化部分上起始點之間的距離和上支架下緣與炭化部分下起始點之間的距離,精確至毫米。
炭化部分起始點應按如下方法確定:
用鋒利的物體,例如小刀的刀刃,按壓電纜表面。如果彈性表面在某點變為脆性(粉化)表面,則表明該點即是炭化部分起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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