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380.32-202 電纜和光纜在火焰條件下的燃燒試驗 第32部分:垂直安裝的成束電線電纜火焰垂直蔓延試驗 A F/R類
- 發表時間:2022-11-20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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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文件描述了AF/R類試驗方法,用來評價垂直安裝的成束電線電纜在規定條件下抑制火焰垂直蔓延的能力。
本文件適用于導體截面大于35mm2的電力電纜,電纜間隔地安裝在試驗鋼梯的前面和后面,以實現試樣所含非金屬材料的標稱體積總量為7L/m。供火時間為40min。本安裝方法用于電纜規范中要求使用在特別裝置中的特種電纜。AF/R類不適用于普通電纜。
本試驗用于型式認可試驗。試驗用電纜的選擇要求見附錄A。火焰蔓延通過電纜試樣的損壞范圍來測定。本試驗程序可用于驗證電纜抑制火焰蔓延的能力。
附錄B中給出了推薦的性能要求。
注:本文件中術語“電線電纜”包括所有用于電能或信號傳輸的金屬導體絕緣電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IEC 60332-3-10 電纜和光纜在火焰條件下的燃燒試驗 第3-10部分:垂直安裝的成束電線電纜火焰垂直蔓延試驗 試驗裝置(Tests on electric and optical fibre cables under fire conditions-Part 3-10:Test for vertical flame spread of vertically-mounted bunched wires or cables-Apparatus)
注:GB/T 18380.31-2022 電纜和光纜在火焰條件下的燃燒試驗 第31部分:垂直安裝的成束電線電纜火焰垂直蔓延試驗 試驗裝置(IEC 60332-3-10:2018,IDT)
IEC 60811-606 電纜和光纜 非金屬材料測試方法 第606部分:理化試驗 密度測量方法(E-lectric and optical fibre cables-Test methods for non-metallic materials-Part 606:Physical tests-Methods for determining the density)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引燃源 ignition source
引發燃燒的能量源。
[來源:ISO 13943:2017,3.219]
3.2
炭char
因熱解或不完全燃燒產生的碳殘余物。
[來源:ISO 13943:2017,3.47]
3.3
火焰蔓延 flame spread
火焰前沿的傳播。
[來源:ISO 13943:2017,3.168]
4 試驗裝置
4.1 通則
應使用IEC 60332-3-10中規定的設備。
4.2 引燃源
引燃源應采用IEC 60332-3-10中規定的一個帶型丙烷氣體燃燒器。
5 試驗步驟
5.1 試樣
試樣應由若干根等長的電纜試樣段組成,每根試樣段的最小長度為3.5m。
試樣段的總數應滿足所有電纜試樣段所含非金屬材料標稱體積總量為7L/m。
試樣應在附錄A規定的范圍內進行選擇。
試驗前作為試樣的電纜試樣段應在(20±10)℃下放置至少16h。試樣段應是干燥的。
5.2 試樣段數量的確定
為計算試樣段的數量,應確定一根試樣段每米所含非金屬材料的體積。
應仔細截取一根不小于0.3m的電纜,其截面與電纜的軸線成直角,以便能精確測量其長度。
每種非金屬材料(包括發泡材料)的密度應采用適當方法測量,例如IEC 60811-606,測得的數據保留到小數點后第2位。
應剝下試樣上的每一種非金屬材料C,并稱重。任何小于非金屬材料總質量5%的材料應假定其密度為1kg/dm3。
如果半導電屏蔽不能從絕緣材料上剝離,可以將兩者視為一體測量質量和密度。
每種非金屬材料C1的體積V;(L/m)按下式計算:
式中:
Mi——材料C,的質量,單位為千克(kg);
ρi——材料C,的密度,單位為千克每立方分米(kg/dm3);
l——電纜試樣段的長度,單位為米(m)。
每米電纜所含非金屬材料的總體積V等于各種非金屬材料體積V1、V2等的總和。
將5.1規定的每米體積除以每米非金屬材料的總體積V得到需要安裝的電纜試樣段根數,取最接近的整數(0.5及以上進位至1)。試樣段根數最少為4根(鋼梯前后各2根)。
5.3 試樣安裝
每個試樣段應使用金屬線(鋼線或銅線)分別固定在鋼梯的各個橫擋上。直徑50mm及以下的電纜采用直徑0.5mm~1.0mm的金屬線。直徑50mm以上的電纜使用直徑1.0mm~2.5mm的金屬線。
如果試樣段有彎曲的話,將所有試樣段按彎曲的方向(由于在電纜盤引起的電纜彎曲)盡可能朝試驗箱背面方向安裝。
為了實現在燃燒器下方和上方的鋼梯橫擋之間的試樣段是直的,允許將試樣段固定在比燃燒器下方的橫擋低200mm至300mm的延伸段的橫擋上。
注:目的是提高試驗的重復性和再現性。
應使用標準鋼梯,試樣應至少包括4根電纜試樣段。至少兩根電纜試樣段應安裝在鋼梯后面。
試樣需要4個以上試樣段時,相繼安裝的試樣段應交替安裝在鋼梯的前面和后面。
所有試樣段按如下安裝:
——一層(前面或后面)中電纜試樣段間的間隔應為0.5倍電纜直徑,但不超過20mm;
——單層最大寬度應為300mm;
——試樣邊緣與鋼梯立柱內邊緣的最小距離應為50mm;
——安裝在鋼梯后面的電纜試樣段應位于鋼梯前面試樣段間隔的中心;
——全部電纜試樣段大致排列在鋼梯的中心。
圖1 圖示了這種排列。
5.4 供火時間
供火時間應為40min,此后應熄滅火焰。通過試驗箱的空氣流量應維持到電纜停止燃燒或發光,最長維持到1h,此后應強行熄滅電纜的燃燒或發光。
6 試驗結果評價
電纜燃燒熄滅或停止發光后,應將試樣段擦拭干凈。
擦拭干凈后,如果試驗段表面未損壞,所有煙灰都可忽略不計。非金屬材料軟化或任何變形也忽略不計。火焰蔓延應通過損壞范圍來測定。損壞范圍應為燃燒器底邊到炭化部分起始點間的距離,以米為單位,精確到2位小數。炭化部分起始點的確定:
用鋒利物品(如刀片)按壓電纜表面,表面從彈性變成脆性(粉化)的位置即是炭化部分起始點。
7 性能要求
對特定型號或種類的電線電纜的性能要求宜在相關的電纜產品標準中規定。在沒有給定的性能要求時,宜采用附錄B中推薦的性能要求。
8 復檢步驟
對試樣未通過本試驗的結果有爭議時,應按第5章的規定再進行兩次試驗。如果兩次試驗結果均符合所述要求,則應認為該電線電纜通過本試驗。
9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如下信息:
a)被試電纜的完整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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