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238-2021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試驗 基材選取、試樣狀態調節和安裝要求
- 發表時間:2022-11-20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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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試驗的基材選取、試樣狀態調節和安裝要求。
本文件規定的狀態調節適用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燒試驗;基材選取及試樣安裝方法適用于按GB/T 20284、GB/T 11785和GB/T 8626測試并依據GB 8624-2012進行分級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
GB/T 8626 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方法
GB/T 11785 鋪地材料的燃燒性能測定 輻射熱源法
GB/T 20284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單體燃燒試驗
3 術語和定義
GB 8624-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制品 building product
要求給出相關信息的建筑材料、復合材料或組件。
[來源:GB 8624-2012,定義3.1]
3.2
材料 building material
單一物質或均勻分布的混合物,如金屬、石材、木材、混凝土、礦纖、聚合物。
[來源:GB 8624-2012,定義3.2]
3.3
組件 assembly
材料及其復合材料的制成品,如夾芯板。
注:組件可包含空氣間隙。
3.4
勻質制品 homogenous product
由單一材料組成的,或其內部具有均勻密度和組分的制品。
[來源:GB 8624-2012,定義3.4]
3.5
鋪地材料 flooring
可鋪設在地面上的材料或制品。
[來源:GB 8624-2012,定義3.10]
3.6
基材 substrate
與建筑制品背面(或底面)直接接觸的某種制品,如混凝土墻面等。
[GB 8624-2012,定義3.11]
3.7
標準基材 standard substrate
代表實際應用基材的制品。
[來源:GB8624-2012,定義3.12]
3.8
狀態調節 conditioning
將樣品置于受控環境下進行調節的過程。
3.9
實際應用 end-use application
制品實際使用時可能會影響火災條件下制品燃燒性能的情況或條件,包括制品的數量、方位、與其鄰近制品的相對位置和固定方法等。
4 試樣狀態調節
4.1 通用要求
試樣應在溫度(23±2)℃、相對濕度(50±5)%的環境下進行狀態調節。在狀態調節環境中應確??諝饽茉诿總€試樣周圍流通,直到質量恒定(見4.2),或滿足養護要求(見4.3)。
4.2 質量恒定
4.2.1 試驗前,試樣應在符合4.1規定的環境下放置至少48h,直至試樣質量恒定。
4.2.2 當時間間隔為24h的連續2次稱量,試樣的質量偏差不超過試樣質量的0.1%或0.1g(兩者取最大值)時,認為試樣達到質量恒定。
4.3 養護期
4.3.1 對于有養護要求的制品,進行狀態調節前應根據生產商要求進行合理養護。應測試試樣的含水率,放入狀態調節室前試樣含水率應低于40%。
4.3.2 試驗前,將試樣放置于4.1規定的環境下進行狀態調節,最短養護期應滿足下列要求。
a) 最短8周的狀態調節期:
1)阻燃木材或木質阻燃制品;
2)水泥基制品。
b) 最短4周的狀態調節期:
1)未經過阻燃處理的木材或木質制品:
2) 硅酸鈣制品;
3)石膏或石膏基制品;
4)包含吸濕材料的其他制品。
c) 最短2周的狀態調節期:其他所有制品。
5 基材選取
5.1 鋪地材料的標準基材
5.1.1 選取試驗基材時,宜考慮試驗結果的應用范圍,當采用符合5.1.2或5.1.3規定的標準基材時,試驗結果適用于標稱密度不小于標準基材密度75%的實際應用基材。
5.1.2 以燃燒性能為A級(按鋪地制品分級)、厚度(8±2)mm、密度(1800±200)kg/m3的水泥纖維板,或厚度(11±2)mm、密度(1000±100)kg/m3的硅鈣板作為標準基材,試驗結果應用于不燃A級的基材。
5.1.3 以非阻燃處理、燃燒性能達到B2級(按鋪地制品分級)、厚度(20±2)mm、密度(680±50)kg/m3的刨花板作為標準基材,試驗結果可應用于木質基材,也可應用于任何不燃A級的基材。
5.1.4 若實際應用時采用的不是5.1.2或5.1.3規定的基材,應根據制品實際應用選擇相應類別基材進行試驗。
5.1.5 鋪地制品的安裝方法應具有實際應用的代表性。試樣的制備應體現鋪地制品實際應用的安裝方式,如黏結劑的種類和使用量等。
5.2 墻面和吊頂表面裝飾制品的標準基材
5.2.1 墻面和吊頂表面裝飾制品的標準基材見表1。
5.2.2 選取試驗基材時,宜考慮試驗結果的應用范圍,根據實際應用和下列規則確定基材。
a) 試驗結果適用于標稱密度不小于標準基材密度75%的實際應用基材。
b)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標準基材,試驗結果僅應用于不燃A級的基材。
c) 采用標準刨花板基材和膠合板基材,試驗結果可應用于木質基材,也可應用于任何不燃A級的基材。
d) 非阻燃處理的刨花板和膠合板應按照GB/T 20284方法進行試驗,燃燒增長速率指數FIGRAM為(500±100)W/s,總產煙量TSP600,為(50±20)m2。
e) 采用標準紙面石膏板基材,試驗結果可應用于紙面石膏板基材,也可應用于任何不燃A級的基材。
f) 采用標準硅酸鈣板基材,試驗結果不能應用于紙面石膏板基材。
g) 采用標準鋼板基材,試驗結果僅應用于熔點不低于1000℃的金屬基材。
h) 采用標準鋁板基材,試驗結果僅應用于熔點不低于500℃的金屬基材。
i) 實際應用中若制品含有空氣間隙,試樣應包括空氣間隙,空氣間隙的最大寬度為25mm。
j) 對于表面制品,若在緊貼的基材背面有影響制品性能的附加層材料,如彩鋼板背面的隔熱材料,試樣應按實際應用方式進行制作,即試樣應包含表面制品、基材及其附加層。
k) 標準基材不能代表實際應用基材時,應根據制品實際應用選擇相應類別基材進行試驗。
1) 表面制品的安裝方式(如膠水粘貼)應具有實際應用的代表性。
m)試樣制備應體現實際應用的安裝方式,養護時間應不短于實際應用時的養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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