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69.16-2017 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16部分:試驗火焰 50W水平與垂直火焰試驗方法
- 發表時間:2022-11-21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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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T 5169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比較電工電子產品用不同材料的燃燒性能的小規模實驗室試驗程序,試驗中條形試樣呈水平或垂直放置,并暴露于引燃源為標稱功率50W的小火焰中。本試驗方法用于確定材料的線性燃燒速率或者自熄性。
本部分的試驗方法適用于固體材料和按ISO 845的方法測定時表觀密度不小于250kg/m3的泡沫塑料。
本部分給出了兩種試驗方法。方法A為水平燃燒試驗,旨在測量規定試驗條件下材料的線性燃燒速率。方法B為垂直燃燒試驗,旨在測量規定試驗條件下材料的自熄能力。
注1:ISO 9772描述了一種測量材料燃燒特性的試驗方法,適用于表觀密度小于或等于250kg/m3的材料。ISO 9773 描述了一種測量材料燃燒性能的試驗方法,適用于在使用本部分方法B時,因為薄會產生扭曲和/或燃燒至夾具的材料。
本部分描述的試驗方法規定的分級方法(見8.4和9.4)可用于質量保證、產品組成材料的預選,或驗證成品所用材料要求的最低燃燒等級。
注2:預選指南見IEC 60695-1-30。
本部分旨在供產品標委會根據IEC指南104和ISO/IEC指南51中規定的原則編寫標準。
產品標委會的任務之一就是在編寫自己的標準時,凡適用之處都要使用本系列標準。除非有關標準特別提及或列出,否則本部分的要求、試驗方法或試驗條件將不適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ISO 291:2008 塑料 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標準環境(Plastics-Standard atmospheres for con-ditioning and testing)
ISO 293 塑料 熱塑性塑料試樣的壓塑(Plastics-Compression moulding of test specimens of thermoplastic materials)
ISO 294(所有部分)塑料 熱塑性塑料試樣的注塑(Plastics-Injection moulding of test speci-mens of thermoplastic materials)
ISO 295 塑料 熱固性塑料試樣的壓塑(Plastics-Compression moulding of test specimens of thermosetting materials)
ISO 307 塑料 聚酰胺 黏數測定(Plastics-Polyamides-Determination of viscosity number)
ISO 9773 塑料 暴露于小型火焰引燃源時易彎垂直薄試樣燃燒特性的測定(Plastics-Determination of burning behaviour of thin flexible vertical specimens in contact with a small-flame ignition source)
ISO 13943:2008 消防安全 詞匯(Fire Safety-Vocabulary)
ISO 16012 塑料 測試樣品線性尺寸的測定(Plastics-Determination of linear dimensions of test specimens)
IEC 60695-4 著火危險試驗 第4部分:與電工電子產品著火試驗相關的術語(Fire hazard tes-ting-Part 4: Terminology concerning fire tests for electrotechnical products)
IEC 60695-11-4 著火危險試驗 第11-4部分:試驗火焰 50 W火焰 裝置和確認試驗方法(Firehazard testing-Part 11-4:Test flames-50 W flames-Apparatus and confirmational test method)
IEC指南104 安全出版物的編寫及基礎安全出版物和多專業共用安全出版物的應用導則(Thepreparation of safety publications and the use of basic safety publications and group safety publica-tions)
ISO/IEC指南51 安全方面 標準中涉及安全內容的導則(Safety aspects-Guidelines for theirinclusion in standards)
3 術語和定義
ISO 13943:2008和IEC 60695-4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ISO 13943:2008和IEC 60695-4中的一些術語和定義。
3.1
余焰 afterflame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移開引燃源后材料持續的有焰燃燒。
[ISO 13943:2008,定義4.6]
3.2
余焰時間 afterflame time
規定試驗條件下,余焰持續的時間段。
注:本部分方法B中規定為t1和t2。
[ISO 13943:2008,定義4.7]
3.3
余灼 afterglow
移開引燃源且火焰終止后,材料持續的灼熱。
[ISO 13943:2008,定義4.8]
3.4
余灼時間 afterglow time
規定試驗條件下,余灼持續的時間段。
注:本部分方法B中規定為t3。
[ISO 13943:2008,定義4.9]
3.5
“標準狀態”“as received”
在實驗室條件下對試樣進行預處理一段時間后的狀態。
3.6
燃燒(不及物動詞)burn(intransitive verb)
經受燃燒。
[ISO 13943:2008,定義4.28]
3.7
燃燒性能 burning behaviour
<著火試驗>將試樣置于規定的燃燒條件下,檢驗其對火或耐火的反應。
[ISO 13943:2008,定義4.32]
3.8
燃燒 combustion
物質與氧化劑的放熱反應。
注:燃燒通常會產生燃燒流,并伴有火焰和/或灼熱。
[ISO 13943:2008,定義4.46]
3.9
無通風環境 draught-free environment
試驗結果不受局部氣流顯著影響的空間環境。
注:定性示例,如:能使蠟燭火焰保持基本穩定的空間環境。定量示例,如:小規模著火試驗中,有時指定的最大的空氣流速0.1m/s或0.2m/s。
[ISO 13943:2008,定義4.70]
3.10
外殼 enclosure
<電工電子專業>保護設備的電氣和機械部件的外罩。
注:電纜除外。
[ISO 13943:2008,定義4.78]
3.11
著火危險 fire hazard
由著火引起的不期望的潛在性物質或條件。
[ISO 13943:2008,定義4.112]
3.12
著火危險評定 fire hazard assessment
對火災起因、后續火勢發展的可能性和類型,以及火災可能造成的結果的評估。
[IEC 60695-4,定義3.2.10]
3.13
阻燃 fire retardant
為了抑制、減少或延緩材料的燃燒,向材料中添加物質或對材料進行的一種處理。
注:阻燃不一定能抑制著火或終止燃燒。
[ISO 13943:2008,定義4.123]
3.14
著火風險 fire risk
著火伴有其后果可量化測定的可能性。
注:通常用著火發生概率和著火后果的乘積對其進行評估。
[ISO 13943:2008,定義4.124]
3.15
著火試驗 fire test
測量著火性能或暴露物品于火災影響范圍內的試驗。
注:著火試驗的結果可用于量化試樣著火的嚴重性或測定其耐火性或著火反應。
[ISO 13943:2008,定義4.132]
3.16
燃燒(動詞)flame(verb)
產生火焰。
[ISO 13943:2008,定義4.134]
3.17
火焰(名詞)flame(noun)
在氣體介質中,急速、自發持續、次音速傳播的燃燒,通常伴有發光現象。
[ISO 13943:2008,定義4.133]
3.18
火焰前沿 flame front
在材料表面或經由氣體混合物傳播的有焰燃燒區域邊界。
[ISO 13943:2008,定義4.136]
3.19
火焰蔓延 flame spread
火焰前沿的傳播。
[ISO 13943:2008,定義4.142]
3.20
可燃性 flammability
在規定的條件下,材料或產品伴有火焰燃燒的能力。
[ISO 13943:2008,定義4.151]
3.21
起燃 ignition
持久的起燃(不推薦使用)
<通常>燃燒的開始。
[ISO 13943:2008,定義4.187]
3.22
起燃 ignition
持久的起燃(不推薦使用)
<有焰燃燒>持續火焰的開始。
[ISO 13943:2008,定義4.188]
3.23
線性燃燒速率 linear burning rate
燃燒率(不推薦使用)
燃燒的比例(不推薦使用)
在規定條件下,單位時間材料燃燒的長度。
注1:其代表性單位為米每秒(m/s)。
注2:本部分所用單位為毫米每分(mm/min)。
[ISO 13943:2008,定義4.214]
3.24
熔融滴落物(名詞) molten drip(noun)
材料因熱被軟化或液化而滴落的熔滴。
注:熔滴可以是有焰或無焰的。
[ISO 13943:2008,定義4.232]
3.25
自熄(動詞)self-extinguish(verb)
自熄的(不推薦使用)
在沒有外界作用下停止燃燒。
[ISO 13943:2008,定義4.284]
4 原理
夾持矩形條形試樣的一端,使之呈水平或垂直狀態,自由端與規定的試驗火焰接觸。通過測量水平支撐的條形試樣在規定試驗條件下的線性燃燒速率評定其燃燒性能。通過測量垂直支撐的條形試樣在規定試驗條件下的余焰和余灼時間(觀察材料是否自熄)、燃燒顆粒的燃燒程度和滴落情況評定其燃燒性能。
5 著火試驗的意義
5.1 垂直和水平試驗
在本部分規定的條件下對材料進行的著火試驗,在比較不同材料的相對燃燒特性、控制制造工藝或評定燃燒特性的變化時有相當大的意義。這些著火試驗方法獲得的試驗結果取決于試樣的形狀和取向,以及試樣周圍的環境及起燃情況。
這些著火試驗方法的顯著特點在于試樣的放置呈水平位置或垂直位置。其可劃分各種材料的可燃性等級。
注1:用水平燃燒(HB)方法獲得的試驗結果與垂直燃燒(V)方法獲得的試驗結果不等效。
注2:用這些方法(HB和V)獲得的試驗結果與用IEC 60695-11-20中規定的5VA與5VB燃燒試驗所得的試驗結果不等效,因為本方法中試驗火焰的熱功率為50W,而在IEC 60695-11-20中試驗火焰的熱功率為500 W。
5.2 試驗結果的使用限制
依據本部分獲得的結果不應單獨用來描述或評定特定材料在實際著火條件下的著火危險。評定著火危險需要考慮燃料作用、燃燒強度(熱釋放速率)、燃燒生成物和環境因素,包括引燃源性質、被暴露材料的取向和通風條件。
5.3 可影響燃燒特性的物理性能
用本試驗方法測得的燃燒特性受諸如材料的密度、各向異性和試樣的厚度這類因素的影響。
5.4 蜷縮和變形
有些試樣可能遇火蜷縮或變形而不起燃,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補充相同厚度的試樣以獲得有效的試驗結果。如果該厚度仍不能獲得有效的試驗結果,則該指定厚度的材料不宜使用本試驗方法進行評定。
注:對于易彎曲的薄試樣以及有超過1個遇火蜷縮但不起燃的試樣,ISO 9773提供了測定其可燃性等級的試驗方法。
5.5 試樣狀態調節的影響
某些塑料的燃燒特性可能隨時間而變化。因此,建議在適當的狀態調節方法前后進行試驗。首選的狀態調節方法是在70℃±2℃的烘箱中處理168h±2h。也可根據相關協議采用其他狀態調節時間和溫度,但應在試驗報告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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