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5169.34-2014 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34部分:著火危險評定導則 起燃性 試驗方法概要和相關性
- 發表時間:2022-11-23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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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T 5169的本部分提供了測定電工電子產品及其材料起燃性的試驗方法概要,包括以起燃性為重要量化指標的試驗方法。
本部分陳述了當前各種試驗方法的技術狀況,在適當的地方,還對這些試驗方法的相關性和使用作了特殊說明。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IEC 60695-1-30 著火危險試驗 第1-30部分:電工產品著火危險評定導則 預選試驗規程的使用(Fire hazard testing-Part 1-30:Guidance for assessing the fire hazard of electrotechnical products-Use of preselection testing procedures)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燃燒 combustion
物質與氧化劑的放熱反應。
注:燃燒通常會放出燃燒流,并伴有火焰和/或灼熱。
[ISO/IEC 13943:2000,定義23]
3.2
著火 fire
a)以放熱和生成廢水廢氣為特征的燃燒過程,同時伴有煙霧和/或火焰和/或灼熱現象;
b)時間和空間均失控的擴展快速燃燒。
[GB/T 5169.1-2007,定義3.19]
3.3
著火危險 fire hazard
<由火災引起的>不期望的潛在性物質或條件。
3.4
燃點 fire point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標準的小火焰施加于材料表面,致使其起燃并繼續燃燒一定時間所需的最低溫度。
注1:單位用攝氏度(℃)表示。
注2:在某些國家,英文“fire point”包含另外的含義,即:消防設備場所,該場所也可帶有火災報警設備和消防說明注意事項。
[ISO/IEC 13943:2000,定義53]
3.5
阻燃(名詞)fire retardant(noun)
為了熄滅、減少或抑制材料的燃燒,向材料中添加一種物質或對材料進行的一種處理。
[GB/T 5169.1-2007,定義3.31]
3.6
火情 fire scenario
對特定場所真實火災或大規模模擬試驗,從起燃前到燃燒結束的一個或多個階段條件(包括環境條件)的詳細描述。
[GB/T 5169.1-2007,定義3.32]
3.7
火焰(名詞)flame(noun)
氣相中的燃燒區域,通常伴有發光現象。
[ISO/IEC 13943:2000,定義60]
3.8
阻焰(名詞)flame retardant(noun)
為抑制或減少火焰出現和/或減小火焰傳播(蔓延)速率,向材料中添加物質或對材料進行的一種處理。
注:使用阻焰不一定抑制著火。
[ISO/IEC 13943:2000,定義65]
3.9
有焰燃燒 flaming combustion
氣相中的燃燒,通常伴有發光現象。
[ISO/IEC 13943:2000,定義72]
3.10
閃燃溫度 flash-ignition temperature;FIT
在規定試驗的條件下,施加火焰時足夠的易燃氣體被點燃時的最低溫度。
[GB/T 4610-2008,定義3.1]
3.11
轟燃 flash-over
在封閉的空間內可燃材料的整個表面突然轉入著火狀態。
[GB/T 5169.1-2007,定義3.42]
3.12
閃點 flash point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產品受熱產生的蒸氣遇火即燃時,該產品的最低溫度。
注:單位用攝氏度(℃)表示。
[ISO/IEC 13943:2000,定義76]
3.13
完全著火 fully developed fire
火災中可燃材料全部轉化為著火的狀態。
[ISO/IEC 13943:2000,定義80]
3.14
灼熱燃燒 glowing combustion
在燃燒區域中,固體材料無焰而發光的燃燒。
[ISO/IEC 13943:2000,定義84]
3.15
起燃性 ignitability
對規定條件下試樣起燃難易程度的量度。
[ISO/IEC 13943:2000,定義91]
3.16
起燃 ignition
燃燒的開始。
[ISO/IEC 13943:2000,定義96]
3.17
引燃源 ignition source
引發燃燒的能量來源。
[ISO/IEC 13943:2000,定義97]
3.18
起燃溫度(最低)ignition temperature(minimum)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引燃源或材料按試驗方法的規定可以開始維持燃燒的(最低)溫度。
注:起燃需要有足量的可燃氣體和氧氣(空氣),維持燃燒需要有足夠的可燃氣體的流量,最低起燃溫度包含強調不定時間的熱量,為了實際用途,標準應適當定義最低溫度。
[GB/T 5169.1-2007,定義3.51]
3.19
可燃性下限 lower flammability limit;LFL
在有引燃源的條件下,使火焰于空氣中剛好不發生蔓延的燃料蒸氣的最小濃度。
注:氣體或蒸氣的濃度通常用指定溫度和大氣壓下的體積分數(%)表示。固體和液體的氣溶膠,以及氣體中的粉塵混合物濃度用密度(g/m3)表示。
3.20
自燃溫度 spontaneous-ignition temperature;SIT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無任何火源時,通過加熱而起燃的最低溫度。
[GB/T 4610-2008,定義3.2]
3.21
熱慣量 thermal inertia
熱導率、密度和熱容率的乘積。
注1:當材料暴露在熱流中時,材料的熱慣量值對其表面溫度的上升率有很大影響。當低熱慣量材料受熱時,它的表面溫度會迅速上升,反之亦然。
注2:其代表性單位為J2·s-1m-1·K-2。
3.22
電痕化 tracking
在電應力和電解雜質的聯合作用下,固體絕緣材料表面和/或內部導電通路的逐步形成。
[IEC 60112:2003,定義3.1]
3.23
可燃性上限 upper flammability limit;UFL
在空氣中,可燃材料產生自燃的最高濃度。
注:氣體或蒸氣的濃度通常用指定溫度和大氣壓下的體積分數(%)表示。固體和液體的氣溶膠,以及氣體中的粉塵混合物濃度用密度(g/m3)表示。
4 已出版的試驗方法概要
本概要不能用來替代那些作為唯一有效引用文件的已出版標準。本部分陳述了當前各種試驗方法的技術情況,在適當的地方,還對這些試驗方法的相關性和使用作了特殊說明。
有些試驗方法為材料試驗,有些則為成品試驗。表A.1列出了這些試驗方法,以及材料試驗與成品試驗之間的區別。
注1:下述試驗方法不全是專門的起燃或起燃性試驗,一些已測得起燃性數據或可測量起燃性數據的試驗包含于其中。
注2:沒有可利用的重復性和再現性數據,建議可聯系相關試驗方法的作者或者出版社。
4.1 采用熱空氣或電加熱的試驗
4.1.1 采用熱空氣爐測定起燃溫度,GB/T 4610
4.1.1.1 目的和原理
GB/T 4610-2008[1]規定了用熱空氣爐測定塑料閃燃溫度和自燃溫度的試驗方法。
材料試樣在熱空氣爐的加熱室內用不同的溫度加熱,閃燃溫度通過用小型引燃火焰在爐頂開口點燃溢出氣體來測定。自燃溫度的測定方法,除沒有引燃火焰外,與閃燃溫度的測定方法相同。
4.1.1.2 試樣
材料可以是包括復合物在內的任何形式。如果其密度大于100kg·m-3,則采用3g的樣品。對于密度小于100kg·m-3的泡沫材料,去除外皮,切割成20mmx20mmx50mm的尺寸。
4.1.1.3 試驗方法
設定空氣流速為25mm·s-1,并選定初始試驗溫度。最后10 min,根據是否起燃,將試驗溫度降低或升高50℃,用新的試樣重新試驗。當確立了起燃溫度的范圍后,開始在此范圍內用比最高溫度低10℃的溫度進行試驗,并繼續每次降低10℃,直到10min內沒有起燃為止。該起燃溫度記錄為能觀察到起燃的最低溫度。
4.1.1.4 重復性和再現性
相關數據在GB/T 4610-2008的附錄A中有給出。
4.1.1.5 試驗數據的相關性
該方法條件下的試驗在比較不同材料相對著火性能方面起到很大作用。該試驗條件下得到的值代表了材料起燃的最低環境溫度。本試驗結果可作為實際使用條件下的材料起燃難易程度等級劃分的依據。
4.1.2 差示掃描量熱法(DSC),ISO 11357
4.1.2.1 概要
差示掃描量熱法(DSC)是一種分析熱量的方法,它不直接測量起燃,而是測定對起燃性有影響的許多特性,同時也能用于消防安全工程研究和火災模型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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