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8332-2008 泡沫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水平燃燒法
- 發表時間:2022-11-23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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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采用水平燃燒法測定泡沫塑料的燃燒性能。
本標準適用于實驗室條件下評定按ISO 845:1985測定的密度小于250kg/m3的泡沫塑料小試樣在小火焰下的水平燃燒性能。
本標準不作為評定實際使用條件下著火危險性的依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844.1-2008 塑料 符號和縮略語 第1部分:基礎聚合物及其特征性能(ISO 1043-1:2001,IDT)
GB/T 2918-1998 塑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標準環境(idt ISO 291:1997)
GB/T 6342-1996 泡沫塑料與橡膠 線性尺寸的測定(idt ISO 1923:1981)
ISO 845:1985 泡沫塑料和橡膠-表觀(體積)密度的測定
ISO 10093:1998 塑料-燃燒試驗-標準火源
ISO/IEC 13943:2000 防火安全-詞匯表
3 術語和定義
ISO/IEC 13943:2000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余焰時間 afterflame time
在特定試驗條件下,材料在移開火源后的火焰持續時間。
3.2
余輝時間 afterglow time
在特定試驗條件下,材料在移開火源和/或火焰熄滅后的輝光持續時間。
4 試驗的說明
試驗說明參見附錄B。
5 儀器
5.1 實驗室通風櫥
內部體積不少于0.5m3。箱體應能觀察進行中的試驗并且通風良好使得燃燒有正常的空氣熱循環通過試樣。箱體內壁應為暗色。在試樣位置放置一個測光器,面向箱體后壁,所記錄的光照度不超過20lx。為安全及便利,本櫥柜(可完全關閉)應配置排氣裝置,如排氣扇,以去除可能有毒的燃燒產物。注:可供燃燒的氧氣供應量通常對這些燃燒試驗是很重要的。當用本方法進行的試驗燃燒時間延長時,可能需要超過0.5㎡的箱體以得到可再現結果。
5.2 本生燈
按ISO 10093:1998的規定,筒身長(100±10)mm,內徑(9.5±0.3)mm。筒身應不帶尾部裝置,如穩定器。
5.3 本生燈翼頂
翼頂開口的內部長度為(48±1)mm,內部寬度為(1.3±0.05)mm(見圖1)。
單位為毫米
材料:銅或不銹鋼
圖1 本生燈翼頂
5.4 托網
長約215mm,寬約75mm,端部彎成直角、高度13mm,如圖2所示。托網上帶有由直徑0.8mm的不銹鋼絲制成的邊長6.4mm的網格。每一個試樣應使用不同的托網,除非在試驗前燒掉托網上所有殘余物。
單位為毫米
圖2 試樣與托網
5.5 托網支架
由兩個鐵架組成,帶可調節至所需角度與高度的夾具,或者是如圖3所示的由鋁或鋼制成的滿足以下條件的托網支架:
——托網的軸向水平度應在1°范圍之內;
——試樣最前端應在本生燈翼頂上方(13±1)mm處(見圖4);
——試樣上、下方空間不應阻塞;
——有合適的裝置使本生燈能放置到相對于試樣的合適位置,首選滑動裝置與止動器,使得本生燈能快速靠近與離開試樣;
——試樣托網與箱體前、后、兩邊的距離相同,位于箱體底部上方(175±25)mm處。
單位為毫米
圖3 托網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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