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618-2008 危險品 易燃固體燃燒速率試驗方法
- 發表時間:2022-11-24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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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品易燃固體的燃燒速率試驗的儀器與設備、操作步驟和結果的表示。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品顆粒狀、糊狀或粉狀物質的燃燒速率的測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6944-2005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GB/T 15098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類別劃分原則
3 方法原理
將固體物質點燃后確定燃燒時間。
4 儀器與設備
4.1 特制模具,長250mm,剖面為內高10mm、寬20mm的三角形。
4.2 煤氣噴嘴,火焰最低溫度為1000℃。
4.3 標尺,最小刻度1mm。
4.4 秒表,精確度0.5s。
4.5 試驗平板,不滲透、不燃燒、低導熱。
5 操作步驟
5.1 樣品準備
5.1.1 將商業形式的粉狀或顆粒狀物質松散地裝入模具。然后讓模具從20mm高處跌落在硬表面上三次。然后把側面界板拆掉,在模具的頂上安放試驗平板,把設備倒置,拿掉模具。
5.1.2 把糊狀物質鋪放在不燃燒的表面上,做成長250mm的繩索狀,剖面約100m㎡。如系潮濕敏感物質,應在該物質從其容器取出之后盡快把試驗做完。
5.1.3 把堆垛物質放在排煙柜的通風處。風速應足以防止煙霧逸進實驗室,并在試驗期間保持不變??稍谠O備周圍豎立擋風屏。
5.1.4 對于金屬粉以外的物質,應在距100mm長的測定計時段30mm至40mm處堆垛上加1mL的濕潤溶液,把濕潤溶液一滴一滴地滴在堆垛脊上,確保堆垛物質的剖面全部濕潤,液體沒有從兩邊流失。
5.1.5 液體滴在堆垛上,面積要盡量的小,以免從兩邊流失。有很多物質,水會從堆垛的兩邊滾下,所以需要加濕潤劑。所使用的濕潤劑應是不含可燃溶劑的。濕潤溶液中的活性物質總量不應超過1%,這種液體可加在堆垛頂上深3mm、直徑5mm的穴中。
5.2 測試
5.2.1 用煤氣噴嘴(火焰最低溫度為1000℃)點燃堆垛的一端。當堆垛燃燒80mm的距離時,測定以后100mm的燃燒速度。對金屬粉以外的物質,記下濕潤段是否阻止火焰的傳播至少4min。
5.2.2 試驗應進行六次,每次均使用干凈的涼板,除非在更早時候觀察到肯定的結果。
6 結果的表示
6.1 粉狀、顆粒狀或糊狀物質如在上述試驗中有一次或多次燃燒時間不到45s或燃燒速率大于2.2mm/s,應劃為GB6944-2005中危險類別4.1項。金屬或金屬合金粉末如能燃燒,并且反應在10min以內蔓延到試樣的全部長度時,應劃為GB6944-2005中危險類別4.1項。
6.2 易于燃燒的固體(金屬粉除外),如燃燒時間小于45s并且火焰通過濕潤段,應劃入II類包裝。
6.3 金屬或金屬合金粉末,如反應段在5min以內蔓延到試樣的全部長度,應劃入Ⅱ類包裝。
6.4 易于燃燒的固體(金屬粉除外),如燃燒時間小于45s并且濕潤段阻止火焰傳播至少4min,應劃入皿類包裝。
6.5 金屬或金屬合金粉末,如反應段在大于5min但小于10min內蔓延到試樣的全部長度,應劃入皿類包裝。
注:包裝類別的含義見GB/T 1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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