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9978.6-2008 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第6部分:梁的特殊要求
- 發表時間:2022-11-30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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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T 9978的本部分內容規定了在判定梁耐火性能時應遵循的試驗方法。
通常情況下梁是底面和兩側面受火。當梁四面受火或少于三面受火時,受火條件應做必要改變。梁作為樓板結構的一部分,應按GB/T9978.5的相應規定和樓板結構共同試驗,并對其完整性和/或隔熱性進行評定。
當未經試驗建筑構件的結構符合本部分給出的直接應用范圍規定的條件時,已按本部分規定進行了耐火試驗的構件,其耐火性能結果可應用于未經試驗的同類建筑構件。
本部分試驗方法的總則指南見附錄A。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 997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5907 消防基本術語 第一部分1)
GB/T 9978.1 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2008,ISO 834-1:1999,MOD)
GB/T 9978.5 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第5部分:承重水平分隔構件的特殊要求(GB/T 9978.5-2008,ISO 834-5:2000,MOD)
3 術語和定義
GB/T 5907、GB/T 9978.1和GB/T 9978.5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3.1
組合結構 composite construction
由鋼梁或鋼/混凝土組合梁支撐鋼筋混凝土板,梁和板等構配件相互連接組成的結構。
4 符號和縮略語
GB/T 9978.1和GB/T 9978.5規定的符號和縮略語適用于本部分。
5 試驗裝置
本部分所采用的試驗裝置與GB/T 9978.1的相關規定相同,其中包括試驗爐、加載裝置、約束部件和支承框架。
6 試驗條件
6.1 總則
試驗過程中的爐內升溫條件、爐內壓力和加載條件均應符合GB/T 9978.1的相關規定和本部分的要求。
6.2 約束和邊界條件
約束和邊界條件應符合GB/T 9978.1相關規定和本部分的要求。
6.3 加載條件
6.3.1 梁的試驗加載值應按照GB/T 9978.1中6.3a)、b)或c)的規定進行計算,試驗前應對委托方提供的加載條件進行確認。此外,還應該明確標明試件承載力值數據的來源。
6.3.2 當試件小于實際使用中的構件時,試件的尺寸、加載類型、加載量和支點情況將對試件的破壞模式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當加載情況和實際使用情況完全相同時,試件的破壞模式(如:彎曲破壞,剪切破壞或局部破壞)將取決于試件的結構形式。當具體的破壞模式難以確定時,需要對每種破壞模式分別進行兩次或兩次以上試驗驗證。
6.3.3 荷載大小和分布方式所產生的最大彎距和最大剪切力應該等于或大于設計值。
6.3.4 加載系統應能夠為試件提供所需的均布荷載或集中荷載,當用集中荷載模擬均布荷載所產生的彎曲效果時,加載點不應少于2個,間距不應小于1m。當使用4點加載系統,加載點應布置在距離任一端的1/8、3/8、5/8、7/8跨度(Lsup)的位置。荷載應通過荷載分配板傳遞到梁上,分配板的寬度不超過100mm。加載系統不應影響試件表面的空氣流動,加載點處除外,加載裝置與試件表面的距離不得小于60mm。
6.3.5 加載系統應能滿足試件的最大允許變形。
7 試件準備
7.1 試件設計
7.1.1 對于代表實際使用情況的梁和樓板或屋面的組合構件,進行試驗時可以將其整體看作“T”形梁。對于鋼梁上面的板構件,可以是高密度混凝土,也可以是輕質混凝土,但是前者得出的結果不能用于后者。
7.1.2 對于帶梁結構,特別是代表實際使用狀況的樓板和屋面部件,板厚應能夠反映結構設計情況。實際樓板的寬度應大于等于梁的3倍寬度且不應小于600mm。實際寬度的選擇應依據試驗爐的設計而定。
7.1.3 對于不包含代表實際情況的樓板或屋面結構的試件,梁應支撐一個對稱放置的標準蓋板,蓋板情況如下:蓋板的設計制作單獨進行,使用時采用非連續加強筋,避免在梁和蓋板間產生牽連作用而對梁產生附加的強度和剛度。蓋板制作可用密度為(650±200)kg/m3的加氣混凝土板,每塊最大長度為1m,厚度至少為(150±25)mm,蓋板的寬度應大于等于梁的3倍寬度且不小于600mm。實際寬度的選擇應依據試驗爐的設計而定。
7.1.4 空腹梁端部應進行封堵以免熱氣從梁端部散出。試件的安裝不應使梁端部位于受火區,還應避免膨脹約束條件與實際使用不符而可能造成垮塌。
7.1.5 在實際使用中梁在長度范圍內有機械接頭時,接頭位置應與實際情況相同或在跨中位置。當接頭位于耐火保護層處時,試件保護層還應對接頭進行保護。
7.2 試件尺寸
7.2.1 梁支撐在受約束部位上,受火長度(Lexp)不應小于4m。試件支撐點之間的中間跨度(Lsup)應在受火長度(Lexp)的每端最多加上100mm;試件長度(Lspec)應在受火長度(Lexp)的每端最多加上200mm。簡支梁安裝的一般原則見圖1。
1——支撐;
2——蓋板;
3——梁;
4——滾軸。
圖1 簡支梁示例
7.2.2 對于代表實際應用情況的梁,當梁實際長度大于試驗爐的允許長度時,試件的受火長度(Lexp)不應小于4m。對于梁的設計受火長度小于4m時,可按實際長度受火。加載長度不應超過實際受火長度。試件的長度(Lspec)應在受火長度(Lexp)每端最多加上200mm。
對于約束梁,4m的跨度是不夠的,因為此時只有部分梁處于受彎狀態,其余的部分都在受到支撐部件的約束。因此要使至少4m的梁受到正彎矩的作用,就需要選擇更長的試件。如果希望梁的X%受到正彎矩作用,那么試件總長應為Lexp=4×100/Xm。
7.3 試件數量
試件的數量應符合本部分和GB/T 9978.1的相應規定。
7.4 試件養護
試驗時的試件,包括任何內填充材料和接縫材料,其強度和含水量條件應養護至與實際使用情況相近。有關試件養護的方法見GB/T 9978.1的相關規定。應測定并記錄試件養護達到平衡時的含水量或養護狀態。
7.5 試件安裝和約束
7.5.1 一般簡支梁在爐內的布置見圖1,試件的布置應保證側向穩定。
對梁進行耐火試驗時,可以安裝在受約束(簡支)部位上,也可以模擬實際中的邊界條件。當支撐和約束代表實際使用情況時,這些條件應在試驗報告中詳細記錄,并且試驗結果記錄時應標明是“限制”在約束條件下。
7.5.2 試驗梁安裝在受約束部位上時,當邊界條件已知,試驗結構應和實際應用一樣,安裝在平滑的混凝土板或鋼板上。
7.5.3 簡支試件安裝時應能夠允許試件自身的縱向自由移動和垂直變形,應避免一切因摩擦力引起的限制。
7.5.4 設計必要的裝置來限制試件的熱膨脹、旋轉和軸向變形,以滿足因熱膨脹和約束所產生的作用力。
7.5.5 當一個試驗中的梁數量大于一根時,每根梁都應在規定的條件下受火,并且獨立加載。
7.5.6 在蓋板周邊的任何縫隙都應采用非約束、不燃材料密封。
7.5.7 采用柔性絕熱材料密封和保護支點,以免試驗時熱氣從縫隙中竄出,對支撐端部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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