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9978.9-2008 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第9部分:非承重吊頂構件的特殊要求
- 發表時間:2022-12-02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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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試件的安裝、試驗和剩余物的處理過程中都存在著一定的危險性,試驗期間還可能會產生一些有毒或有害的煙塵和氣體。因此,相應部門要對與試驗有關的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使之充分了解試驗的危險性,并在試驗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試驗過程中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試驗后應妥善處理試件的殘余物,以充分保證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
1 范圍
GB/T 9978中本部分規定了確定下部受火的非承重吊頂構件耐火性能的試驗程序,該類吊頂構件具有的耐火性能不受其上部任何建筑構件的影響。本部分適用于非承重吊頂構件,包括自支承式吊頂、懸掛式吊頂和簡支式吊頂。
當未經試驗建筑構件的結構符合本部分給出的直接應用范圍規定的條件時,已按本部分規定進行耐火試驗的構件耐火性能結果可應用于未經試驗的同類建筑構件。
本部分不適用于作為水平防火分隔構件用以保護其上方承重構件的吊頂,該類吊頂構件的耐火性能可以按GB/T 9978.5進行試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997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5907 消防基本術語 第一部分
GB/T 9978.1 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2008,ISO 834-1:1999,MOD)
GB/T 9978.5 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第5部分:承重水平分隔構件的特殊要求(GB/T 9978.5-2008,ISO 834-5:2000,MOD)
3 術語和定義
GB/T 5907、GB/T 9978.1和GB/T 9978.5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3.1
吊頂 ceiling
用于進行水平防火分隔的非承重建筑構件。
3.2
吊頂龍骨 ceiling grid
用于固定吊頂隔板的結構或懸掛系統。
3.3
伸縮裝置 expansion device
設置在吊頂龍骨內部,當龍骨受熱膨脹時,用以防止吊頂變形過大的一種裝置。
3.4
自支承式吊頂 self-supporting ceiling
直接搭接在相鄰的墻體之上而無需額外懸掛部件的吊頂構件。
3.5
附屬部件 services
特殊耐火試驗中需要在吊頂上鉆孔的附屬部件(如:照明系統和通風系統)。
3.6
吊頂試件 ceiling specimen
試驗選取的整個吊頂構件,包括吊架,零部件,隔熱材料和附屬部件(如:電燈,通風和檢修通道)。
4 符號和縮略語
GB/T 9978.1規定的符號和縮略語適用于本部分。
5 試驗裝置
本部分采用的試驗裝置與GB/T 9978.1中的相應規定相同,其中包括試驗爐、約束部件、支承框架。
6 試驗條件
試驗過程中的爐內升溫條件、爐內壓力、環境條件、約束部件和邊界條件均應符合GB/T 9978.1中的相應規定和本部分的要求。
7 試件準備
7.1 試件設計
7.1.1 試件要求
為了準確獲得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試驗選用試件的結構形式應盡量與實際使用狀況相一致。設計時,應盡量避免在同一試件中采用不同的結構形式。
7.1.2 取樣要求
如果吊頂試件橫向和縱向的結構不同,那么沿著不同的方向其性能也會存在一定的差異。試驗選用的吊頂試件應能夠沿著縱向體現出各個關鍵部位的具體狀況。當狀況過于復雜而不能確定時,應根據具體的結構沿著橫向和縱向分別進行試驗。
7.1.3 附屬部件
當吊頂上設有附屬部件(如照明系統或通風系統)時,它們應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試驗。另外,也可以將附屬部件安裝在另外一個吊頂試件上做附加試驗,其分布狀況應與實際使用狀況相同。
7.2 試件尺寸
試件的受火面尺寸不應小于4m×3m。如果試件的設計受火面尺寸小于4m×3m時,應按實際的受火面尺寸進行試驗。吊頂跨度選試件的較大尺寸方向長度。
7.3 試件數量
試件的數量應符合本部分和GB/T 9978.1中的相應規定的要求。
7.4 試件養護
試驗時,整個試件(包括它的填充材料和節點材料)的強度和含水量應與實際使用狀況相近。試件所有部件和材料的養護環境應與GB/T 9978.1中相應規定一致。當試件與環境達到平衡后,測定并記錄此時試件的含水量和養護狀態,其支撐部件(含試驗框架的內襯層)除外。
7.5 試件安裝和約束要求
7.5.1 總則要求
7.5.1.1 安裝總則
吊頂的安裝方式應參照實際使用情況。應按委托方推薦的方法和程序進行安裝。吊頂與墻的接縫,節點和節點材料應參照實際使用情況。試件應包括所有必要的部件和可能會影響到試件性能的附件。
配件和緊固件不能構成吊頂的一個完整部分,隨后的安裝方式可能影響到吊頂試件的耐火性能,它們可采用實際尺寸進行試驗。
如果吊頂設計中既有橫向節點又有縱向節點,那么試件中也應包括橫向節點和縱向節點。
7.5.1.2 邊界條件總則
重要提示:吊頂龍骨中如果含有內置的伸縮裝置,那么邊界部位或拐角部位的龍骨端部應與之緊密連接。這樣可以使龍骨中的伸縮裝置得到充分的試驗。
吊頂的各種部件和面板都要進行無縫拼裝。有設計要求的縫隙除外,此時試驗試件選取縫隙應具有代表性。
如果周邊或拐角處的支撐部件與龍骨之間存在較大縫隙,就可能會影響到試件的耐火性能,此時需要通過附加試驗做進一步研究。
7.5.1.3 縫隙總則
吊頂和試驗架之間的縫隙應采用柔性密封材料進行封堵以防止熱的煙氣竄出,但封堵時要保證密封材料不對吊頂邊界施加約束。
7.5.1.4 懸掛式吊頂總則
懸掛式吊頂試驗時應懸掛在橫跨試驗爐的型號為114的工字鋼鋼梁上,跨度≥4000mm,其上表面應面向爐外,如圖1所示。
7.5.2 約束總則
試件應固定在試驗框架或試驗爐上以防止其受熱膨脹,試驗中不允許試件的邊緣在任何方向有延伸或熱膨脹。龍骨部分應與框架或試驗爐的墻體緊密連接以便對龍骨部分的熱膨脹性能和伸縮裝置的伸縮性能作出正確評價(見7.5.1.2)。試件所有的連接部件均應能夠提供規定要求的約束條件,支承部件的剛度應能夠滿足規定的約束要求。
7.5.3 安裝要求
7.5.3.1 安裝概述
當用于試驗的吊頂試件在任何方向都不小于實際應用中的尺寸時,試驗時應按試件實際使用狀況進行安裝。
7.5.3.2 安裝尺寸選擇
當提供的試件小于試驗框架或爐體的開口時,需要安裝支撐部件將開口縮小至要求尺寸。(如果該部件不會影響試件的性能,它將不被當作試驗條件)。如果還要用到其他的支撐部件,那么試件和支撐部件間的連接件包括零部件和材料等,設計時均應按實際的使用情況進行。其中,連接件被認作是試件的一部分,支撐部件則被認為是試驗框架的一部分。
7.5.3.3 安裝接點選擇
當用于試驗的吊頂試件在一個方向或兩個方向上小于實際應用中的尺寸時,其邊界條件應符合下面的要求:
a)對于自支承式吊頂,需設置一個自由邊,建議選取實際使用中的與較大跨度方向垂直的邊。試驗時試件的邊緣在自由邊以外任何方向不得有延伸活動或熱膨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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