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007-2017 耐火材料 含水量試驗方法
- 發表時間:2022-12-05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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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耐火材料含水量的定義、原理、設備、取樣、試驗步驟、結果計算和試驗報告等。
本標準適用于耐火原料和產品含水量的測定。
本標準不適用于含有在測定溫度下易揮發的有機物的耐火材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4513.2 不定形耐火材料 第2部分:取樣
GB/T 4513.3 不定形耐火材料 第3部分:基本特性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325 定形耐火制品驗收抽樣檢驗規則
GB/T 17617 耐火原料和不定形耐火材料 取樣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含水量 moisture content
耐火材料試樣所含游離水質量與試樣原始質量之比。
4 原理
耐火材料試樣經105℃~110℃烘干,其損失的質量即為試樣所含的游離水質量。
5 設備
5.1 天平
分度值要達到試樣稱樣量的萬分之一。
5.2 電熱干燥箱
能控制溫度在110℃±5℃。
5.3 干燥器
6 取樣
耐火原料取樣按照GB/T 17617進行。要保證最終的樣品量不少于該標準規定的產品的最大粒度所對應的最小取樣量。
定形耐火制品取樣按照GB/T 10325進行,取整塊產品或從整塊產品中的一部分作為一個樣品。取整塊產品的一部分時,盡量要保證取樣過程不對樣品的含水量造成影響。
不定形耐火材料的取樣按照GB/T 4513.2進行。
耐火纖維及制品應從抽取的每件產品中切取適量樣品作為一個試樣。
所有采集的樣品,應保存在干燥過的密閉容器中作為實驗室樣品。
7 試驗步驟
7.1 原料和定形制品的檢測
7.1.1 將稱樣皿在105℃~110℃烘至恒量,放入干燥器中備用。
7.1.2 用已恒量的稱樣皿(或稱量盤)中稱取10g~50g試料2份,精確至0.001g。放入電熱干燥箱中,于105℃~110℃烘干至少2h后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稱量,重復烘干(每次至少30 min),稱量,直至恒量。
注:前后兩次連續稱量質量變化不大于前一次的0.1%即達到恒量。
7.2 不定形耐火材料的檢測
按照GB/T 4513.3的含水量的方法進行檢測。
8 結果計算
含水量以質量分數計,數值用%表示,按式(1)計算含水量:
含水量= (m1-m2)/m×100 …………………………………………(1)
式中:
m1——烘干前試料和稱樣皿(或稱量盤)的質量,單位為克(g);
m2——烘干后試料和稱樣皿(或稱量盤)的質量,單位為克(g);
m——烘干前試料的質量,單位為克(g)。
試驗結果按照GB/T 8170修約至1位小數。
9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 試驗單位名稱;
b) 執行標準;
c) 試樣名稱及編號;
d) 試樣數量;
e) 試驗結果的單值及平均值;
f) 試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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