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652.1-2009 小艇 耐火燃油軟
- 發表時間:2022-12-13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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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T 14652的本部分規定了在艇長不大于24m的小艇上,設計用于工作壓力不超過0.34 MPa、內徑不大于10mm及以下;和不超過0.25MPa,內徑大于10mm的輸送汽油和柴油的耐火燃油軟管的一般要求和物理試驗。
本部分適用于艇內裝有永久固定燃油系統的小艇所用的軟管,不適用于完全位于艇艦井內并與舷外機直接連接的小艇所用的軟管。
非耐火燃油軟管的技術要求見GB/T 14652.2《小艇 非耐火燃油軟管》。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1465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面,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ISO 3:1973 優先數 優先數系列
ISO 1307:1992 一般工業用途的橡膠和塑料軟管 內徑及其公差和長度公差
ISO 1402:1994 橡膠和塑料軟管及軟管組合件 液壓試驗
ISO 1817:2005 硫化橡膠 液體影響的測定
ISO 7233:2006 橡膠和塑料軟管及軟管組合件 真空性能的測定
ISO 7326:2006 橡膠和塑料軟管 靜態條件下耐臭氧性能的評定
ISO 10088:2001 小艇 永久性安裝的燃油系統和固定式燃油柜
3 一般要求
軟管內表面應光滑,且無氣孔、化學雜質及其他缺陷。
軟管應符合第5章中各項試驗的要求,以證明其適合于船舶使用。軟管的標志應符合第6章規定。
4 內徑
表1按ISO 3的R10系列列出了部分內徑。其公差應如表1中所示或符合ISO 1307:1992的規定。
表1 內徑及公差 單位為毫米
內徑d | 公差 | 內徑d | 公差 |
3.2 | ±0.5 | 16 | ±0.75 |
4 | 19 | ||
5 | 20 | ||
6.3 | ±0.75 | 25 | ±1.25 |
7 | 31.5 | ||
8 | 38 | ||
9.5 | 40 | ±1.5 | |
10 | 50 | ||
12.5 | 63 |
5 成品軟管的物理試驗
應采用新軟管樣品進行下述各項試驗。
5.1 爆破壓力
從軟管成品中取出3根軟管或試件,按ISO 1817:2005中規定注人試液C。在環境溫度為(23±2)℃的空氣中放置7d。
排空試液,并將冷水注人軟管或試件,按ISO 1402:1994規定對軟管或試件施加爆破壓力。
對內徑為10mm或以下的軟管,其爆破壓力至少應為1.4MPa;對內徑為10mm以上的軟管,此壓力至少應為1.0MPa。
5.2 真空試驗
按ISO 7233:2006規定的方法A,采用表2中規定的試驗條件進行試驗。
表2 真空試驗的壓力條件
內徑d/mm | 真空度/kPa |
d≤10 | 80 |
10<d≤25 | 35 |
d>25 | 不要求試驗 |
試驗時間應為60s,所采用球體的直徑為0.8d(軟管內徑)。
5.3 在液體C中的體積變化
按ISO 1817:2005規定的方法測定軟管(管子和外護層)體積的變化。
在環境溫度為(23±2)℃下,將試件置于液體C中(70±2)h。
如果軟管由單一化合物(有或無增強材料)制成,則其在液體C中的體積膨脹與其在水中的體積相比不應超過35%。對內層為耐燃油材料而外護層為另一種主要用于耐風雨和耐奧氧材料的軟管,其在液體C中的體積增加,對管子內層不應超過35%,而對外護層不應超過120%。
5.4 在液體C中的質量減少
按ISO 1817:2005中規定的方法測定內層質量的減少,從軟管成品中取出三根軟管或試件,按ISO 1817:2005中規定注入試液C。在環境溫度(23±2)℃的空氣中放置7d。
內層質量的減少不應超過該試件原始質量的8%。
注:質量減少8%相當于體積減少約10%。
5.5 耐火
軟管試樣按附錄A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5.6 臭氧作用
軟管應按ISO 7326:2006規定的方法1進行試驗,并以7倍放大鏡觀察,試樣不應出現可見裂紋。
5.7 燃油滲透
應作滲透率試驗。當按附錄B或等效方法作試驗時,軟管應以下列方法分級并以第6章的方法標記:
a)1級:軟管的滲透率小于或等于100g/(m2·24h);
b)2級:軟管的滲透率大于100g/(m2·24h),但小于或等于300g/(m2·24h)。
5.8 低溫彎曲特性測試
在環境溫度(-20±2)℃的條件下,對于內徑小于等于19mm的直軟管放置5h后,將其沿軟管最大外徑10倍的芯軸中心線彎曲180°,此彎曲應能在4s內完成,且試件內外層不產生損傷和裂紋等缺陷。
對于內徑大于19mm的直管或預制軟管,可以在軟管上切下3段100mm×6mm的試件,依照上述低溫環境,將試件按其自然狀態夾在50mm寬、間距為64mm的兩個夾鉗中,然后再突然移動夾鉗,使其間距壓縮為25mm,這時試件應無破裂、斷裂等破壞。
5.9 磨損試驗-38mm及以上內徑嵌有金屬絲加強的燃油軟管
應選擇38mm內徑試件進行試驗。大于38mm內徑的軟管應通過測試來驗證其材料結構和敷料厚度均不小于38mm的試件材料。
試驗時,測試3個內徑為38mm的樣品,環境溫度為(23±2)℃,相對濕度為(50±5)%,至少保持24h。試驗軟管應軸向支撐并以(80±2)r/min勻速轉動。試驗軟管與80目的Al2O3砂布(或類似砂布)表面摩擦,砂布應保持與軟管縱向軸線平行。砂布的接觸面應為(25±5)mm×(75±5)mm且粘于硬物表面,并以(45±5)N的力前后分別運動(75±5)mm。一次試驗應使軟管旋轉360°且磨損表面分別向前、后運動一次。經過1000次循環后,3個試件在磨損面處應沒有金屬絲加強環暴露出來。
5.10 耐干熱試驗
在環境溫度為(100±2)℃中放置70h后,試件的外表材料的拉伸強度損失應不大于20%,或者其拉伸強度應不低于未加熱試件的50%。
5.11 耐油試驗
在環境溫度為(100±2)℃時,將試件浸沒于ISO 1817:2005中規定的3號油中70h,取自管段的試件材料的拉伸強度減少應不大于40%,或者體積變化不超出浸前試件的(-5~25)%。取自覆蓋層試件外表的材料體積變化應在(0~100)%范圍之內。
5.12 附著力試驗
在(23±2)℃的環境條件下,將25mm寬的管體和外表面材料試件向相反方向分層拉開的拉力應不小于27N。
6 標記
符合本標準的軟管應至少每隔0.3m作下列標記:
a)制造廠或供應商的名稱或商標;
b)制造年份(最后2位數);
c)內徑,單位為毫米(mm);
d)“GB/T 14652.1-2009-A1"或“GB/T 14652.1 7840-2009-A2”。
注:“A”用于標記附火型燃油軟管;“1”用于標記燃油滲透率小于或等于100g/(m2·24h);“2”用于標記燃油滲透率小于或等于300g/(m2·24h).
標記的字母和數字的高度應至少為3mm,且標記應經受住普通洗滌劑的洗滌。
在標記中可以包括附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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