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434-2008 船用耐火窗技術條件
- 發表時間:2022-12-21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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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耐火窗的分級、耐火玻璃板、窗框、檢驗規則、試驗報告和產品標志。
本標準適用于安裝在船舶及海上結構物上耐火結構的矩形窗或舷窗的設計、制造和驗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216 外徑千分尺(GB/T 1216-2004,DIN 863-1:1997,MOD)
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 可見光透射比、太陽光直接透射比、太陽能總透射比、紫外線透射比及有關窗玻璃參數的測定(neq ISO 9050:1990)
GB/T 3385 船用舷窗和矩形窗鋼化安全玻璃 非破壞性強度試驗 沖壓法(GB/T 3385-2001,idt ISO 614:1989E)
GB/T 5137.3-2002 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 第3部分:耐輻照、高溫、潮濕、燃燒和耐模擬氣候試驗(ISO 3917:1999,MOD)
GB/T 5746 船用普通矩形窗(GB/T 5746-2001,neq ISO 3903:1993)
GB 11946 船用鋼化安全玻璃(GB 11946-2001,neq ISO 1095:1989E)
GB/T 14356 船用舷窗定位(GB/T 14356-1993,eqv ISO 5780:1987)
GB/T 14357 船用普通矩形窗定位(GB/T 14357-1993,eqv ISO 5779:1987)
GB/T 14413 船用舷窗(GB/T 14413-1993,eqv ISO 1751:1977)
中國船級社《海上移動平臺入級與建造規范》2005
國際海事組織(IMO)《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2004綜合文本 中國船級社2005年4月
國際海事組織(IMO)/海安會決議MSC.61(67)《國際耐火試驗程序應用規則》(FTP規則)以及海安會決議 MSC.101(73)《國際耐火試驗程序應用規則修正案》(FTP規則修正案)
國際海事組織(IMO)A.754(18)《關于“A”、“B”和“F”級分隔耐火試驗程序的建議案》
3 分級
3.1 船用耐火窗應符合國際海事組織(IMO)《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中國船級社《海上移動平臺人級與建造規范》規定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3.2 船用耐火窗分為A-60、A-30、A-15、A-0、B-30、B-15、B-0、H-120、H-60、H-0等10個級別,見表1。
表1 船用耐火窗的耐火級別
級別 | 耐火要求 | ||
B-30 | 應在標準耐火試驗最初的0.5h結束時,能防止火焰通過 | 且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溫度 | 較初始溫度升高不超過140℃,且在包括任何接頭在內的玻璃外表面任何一點的溫度,較初始溫度升高不超過225℃ |
B-15 | 在15min內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溫度 | ||
B-0 | 對玻璃背火一面的升溫無要求 | ||
H-120 | 應在2h的標準耐火試驗至結束時,能防止煙與火焰通過 | 且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溫度 | 較初始溫度升高不超過140℃,且在包括任何接頭在內的玻璃外表面任何一點的溫度,較初始溫度升高不超過180℃ |
H-60 | 在60min內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溫度 | ||
H-0 | 對玻璃背火一面的升溫無要求 |
表1(續)
類型 | 結 構 | 構 成 |
T型 | 單層結構 | 由一塊鋼化安全玻璃板構成 |
L型 | 夾層結構 | 由兩塊或更多玻璃板用膠粘劑夾層粘合構成,外面玻璃板為主玻璃板,其材料為鋼化安全玻璃板,內面為任選的安全玻璃板 |
MT型 ML型 | 分隔結構 | 由兩塊或更多玻璃板用充滿非粘合介質(例如:氣體或凝膠)間隙分隔構成,外面玻璃板應符合T型或L型,內面為任選的安全玻璃板 |
4 耐火玻璃板
4.1 構成
耐火玻璃板的設計壓力應與矩形窗或舷窗安裝位置一致,矩形窗或舷窗安裝位置應分別按GB/T 14356和GB/T 14357確定,耐火玻璃板至少由一塊適當厚度的鋼化安全玻璃板構成。鋼化安全玻璃板的構成按GB11946。
4.2 類型
耐火玻璃板的類型及其結構特征見表2和圖1。
表2 耐火玻璃板類型
類型 | 結 構 | 構 成 |
T型 | 單層結構 | 由一塊鋼化安全玻璃板構成 |
L型 | 夾層結構 | 由兩塊或更多玻璃板用膠粘劑夾層粘合構成,外面玻璃板為主玻璃板,其材料為鋼化安全玻璃板,內面為任選的安全玻璃板 |
MT型 ML型 | 分隔結構 | 由兩塊或更多玻璃板用充滿非粘合介質(例如:氣體或凝膠)間隙分隔構成,外面玻璃板應符合T型或L型,內面為任選的安全玻璃板 |
t1——主玻璃板厚度;
t2、t3——任意玻璃板厚度。
圖1 耐火玻璃板
4.3 要求與試驗
4.3.1 T型耐火主玻璃板的要求與試驗按GB11946的規定。
4.3.2 L型、MT型和ML型耐火玻璃板的要求與試驗見附錄A。
5 窗框
5.1 船用耐火窗窗框的結構應根據國際海事組織(IMO)對“A”級和“B”級耐火結構的要求(見附錄B)和中國船級社對“H”級耐火結構的要求(見附錄C),在試驗時應能保持安裝窗框的艙壁的完整性。
5.2 矩形窗或舷窗應符合GB/T 5746和GB/T 14413的要求。
6 檢驗規則
6.1 檢驗分類
船用耐火窗的檢驗分為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
6.2 檢驗項目
6.2.1 船用耐火窗應按附錄B進行耐火試驗。
6.2.2 耐火玻璃板應按附錄A進行尺寸和厚度、外觀、耐火性能、彎曲度、透光度、耐熱性能、耐寒性能、耐紫外線輻照性能、抗沖壓性能的檢驗。
7 試驗報告
7.1 試驗機構應向制造廠出具一份試驗報告,試驗報告應有編號、日期,并附有一份被試樣品的圖樣。
7.2 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a)被試驗的矩形窗或舷窗的公稱尺寸;
b)安裝到矩形窗或舷窗上玻璃板的型式和組成以及玻璃板的厚度(若有間隙,還應有間隙大小);
c)所試驗的矩形窗或舷窗的耐火等級;
d)窗安裝方式的結構詳圖;
e)被試樣品試驗時的向火面;
f)試驗爐實際溫升曲線和試樣上各測溫點的溫度記錄或熱退量記錄曲線。
7.3 被試樣品試驗報告適用于同樣型式以及公稱尺寸等于或小于被試樣品的所有矩形窗或舷窗。
8 產品標志
8.1 除了GB/T 5746和GB/T 14413所述的標志內容之外,耐火結構的矩形窗或舷窗還應標上耐火級別。
8.2 主玻璃板的標志應符合GB/T 3385的要求,同時還應標上可從內側閱讀的印在三角形的各邊線和下角處的下列內容:
a)“FIRE-PROOF”(英文“耐火”)和/或“ANTI-FEU”(法文“耐火”);
b)耐火級別(“A-60”、“A-30”、“A-15”、“A-0”、“B-30”、“B-15”、“B-0”、“H-120”、“H-60”、“H-0”);
c)在不對稱結構情況下,“INSIDE”(英文“內側”)和/或“INTéRIEUR”(法文“內側”)。
注:“INSIDE”(內側)是指矩形窗或舷窗被火面的標志。例如:油輪的外側即被認為是向火面。
若需做沖水(hose-stream)試驗,在主玻璃板上標注的耐火等級后面應加上字母“HS”。
示例:
一塊耐火等級為“A-60”,主玻璃板厚度為15mm需做沖水試驗的耐火玻璃板的標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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