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52-2009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 發表時間:2022-08-13
- 來源:共立消防
- 人氣:
1 總 則
1.0.1 為使供配電系統設計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電可靠、技術先進和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用戶端供配電系統的設計。
1.0.3 供配電系統設計應按照負荷性質、用電容量、工程特點和地區供電條件,統籌兼顧,合理確定設計方案。
1.0.4 供配電系統設計應根據工程特點、規模和發展規劃,做到遠近期結合,在滿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時,兼顧未來發展的需要。
1.0.5 供配電系統設計應采用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高效節能、環保、安全、性能先進的電氣產品。
1.0.6 本規范規定了供配電系統設計的基本技術要求。當本規范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抵觸時,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1.0.7 供配電系統設計除應遵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 vital load in first grade load
中斷供電將發生中毒、爆炸和火災等情況的負荷,以及特別重要場所的不允許中斷供電的負荷。
2.0.2 雙重電源 duplicate supply
一個負荷的電源是由兩個電路提供的,這兩個電路就安全供電而言被認為是互相獨立的。
2.0.3 應急供電系統(安全設施供電系統) electric supply sys-tems for safety services
用來維持電氣設備和電氣裝置運行的供電系統,主要是:為了人體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和/或為避免對環境或其他設備造成損失以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注:供電系統包括電源和連接到電氣設備端子的電氣回路。在某些場合,它也可以包括設備。
2.0.4 應急電源(安全設施電源) electric source for safety serv-ices
用作應急供電系統組成部分的電源。
2.0.5 備用電源 stand-by electric source
當正常電源斷電時,由于非安全原因用來維持電氣裝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電源。
2.0.6 分布式電源 distributed generation
分布式電源主要是指布置在電力負荷附近,能源利用效率高并與環境兼容,可提供電、熱(冷)的發電裝置,如微型燃氣輪機、太陽能光伏發電、燃料電池、風力發電和生物質能發電等。
2.0.7 逆調壓方式 inverse voltage regulation mode
逆調壓方式就是負荷大時電網電壓向高調,負荷小時電網電壓向低調,以補償電網的電壓損失。
2.0.8 基本無功功率 basic reactive power
當用電設備投入運行時所需的最小無功功率。如該用電設備有空載運行的可能,則基本無功功率即為其空載無功功率。如其最小運行方式為輕負荷運行,則基本無功功率為在此輕負荷情況下的無功功率。
2.0.9 隔離電器 isolator
在執行工作、維修、故障測定或更換設備之前,為人提供安全的電器設備。
2.0.10 TN系統 TN system
電力系統有一點直接接地,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通過保護線與該接地點相連接。根據中性導體(N)和保護導體(PE)的配置方式,TN系統可分為如下三類:
1 TN-C系統,整個系統的N、PE線是合一的。
2 TN-C-S系統,系統中有一部分線路的N、PE線是合一的。
3 TN-S系統,整個系統的N、PE線是分開的。
2.0.11 TT系統 TT system
電力系統有一點直接接地,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通過保護線接至與電力系統接地點無關的接地極。
2.0.12 IT系統 IT system
電力系統與大地間不直接連接,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通過保護接地線與接地極連接。
3 負荷分級及供電要求
3.0.1 電力負荷應根據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斷供電在對人身安全、經濟損失上所造成的影響程度進行分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視為一級負荷。
1)中斷供電將造成人身傷害時。
2)中斷供電將在經濟上造成重大損失時。
3)中斷供電將影響重要用電單位的正常工作。
2 在一級負荷中,當中斷供電將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設備損壞或發生中毒、爆炸和火災等情況的負荷,以及特別重要場所的不允許中斷供電的負荷,應視為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
3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視為二級負荷。
1)中斷供電將在經濟上造成較大損失時。
2)中斷供電將影響較重要用電單位的正常工作。
4 不屬于一級和二級負荷者應為三級負荷。
3.0.2 一級負荷應由雙重電源供電,當一電源發生故障時,另一電源不應同時受到損壞。
3.0.3 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供電,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除應由雙重電源供電外,尚應增設應急電源,并嚴禁將其他負荷接入應急供電系統。
2 設備的供電電源的切換時間,應滿足設備允許中斷供電的要求。
3.0.4 下列電源可作為應急電源:
1 獨立于正常電源的發電機組。
2 供電網絡中獨立于正常電源的專用的饋電線路。
3 蓄電池。
4 干電池。
3.0.5 應急電源應根據允許中斷供電的時間選擇,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為15s以上的供電,可選用快速自啟動的發電機組。
2 自投裝置的動作時間能滿足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的,可選用帶有自動投入裝置的獨立于正常電源之外的專用饋電線路。
3 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為毫秒級的供電,可選用蓄電池靜止不間斷供電裝置或柴油機不間斷供電裝置。
3.0.6 應急電源的供電時間,應按生產技術上要求的允許停車過程時間確定。
3.0.7 二級負荷的供電系統,宜由兩回線路供電。在負荷較小或地區供電條件困難時,二級負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專用的架空線路供電。
3.0.8 各級負荷的備用電源設置可根據用電需要確定。
3.0.9 備用電源的負荷嚴禁接入應急供電系統。
4 電源及供電系統
4.0.1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用戶宜設置自備電源:
1 需要設置自備電源作為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的應急電源時或第二電源不能滿足一級負荷的條件時。
2 設置自備電源比從電力系統取得第二電源經濟合理時。
3 有常年穩定余熱、壓差、廢棄物可供發電,技術可靠、經濟合理時。
4 所在地區偏僻,遠離電力系統,設置自備電源經濟合理時。
5 有設置分布式電源的條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經濟合理時。
4.0.2 應急電源與正常電源之間,應采取防止并列運行的措施。當有特殊要求,應急電源向正常電源轉換需短暫并列運行時,應采取安全運行的措施。
4.0.3 供配電系統的設計,除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外,不應按一個電源系統檢修或故障的同時另一電源又發生故障進行設計。
4.0.4 需要兩回電源線路的用戶,宜采用同級電壓供電。但根據各級負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區供電條件,亦可采用不同電壓供電。
4.0.5 同時供電的兩回及以上供配電線路中,當有一回路中斷供電時,其余線路應能滿足全部一級負荷及二級負荷。
4.0.6 供配電系統應簡單可靠,同一電壓等級的配電級數高壓不宜多于兩級;低壓不宜多于三級。
4.0.7 高壓配電系統宜采用放射式。根據變壓器的容量、分布及地理環境等情況,亦可采用樹干式或環式。
4.0.8 根據負荷的容量和分布,配變電所應靠近負荷中心。當配電電壓為35kV時,亦可采用直降至低壓配電電壓。
4.0.9 在用戶內部鄰近的變電所之間,宜設置低壓聯絡線。
4.0.10 小負荷的用戶,宜接入地區低壓電網。
以上為標準部分內容,如需看標準全文,請到相關授權網站購買標準正版。
-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IG-541滅火系統采用的IG-541混合氣體滅火劑是由大氣層中的氮氣(N2)、氬氣(Ar)和二氧化碳(CO2)三種氣體分別以52%、40%、8%的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種滅火劑
-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由瓶架、滅火劑瓶組、泄漏檢測裝置、容器閥、金屬軟管、單向閥(滅火劑管)、集流管、安全泄漏裝置、選擇閥、信號反饋裝置、滅火劑輸送管、噴嘴、驅動氣體瓶組、電磁驅動
-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
七氟丙烷(HFC—227ea)滅火系統是一種高效能的滅火設備,其滅火劑HFC—ea是一種無色、無味、低毒性、絕緣性好、無二次污染的氣體,對大氣臭氧層的耗損潛能值(ODP)為零,是鹵代烷1211、130
-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適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如在室外,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使用的干粉滅火器若是外掛式儲壓式的,操作者應一手緊握噴槍、另一手提起儲氣瓶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