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48-2019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
- 發表時間:2022-08-13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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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0.1 為在民用建筑電氣設計中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 做到安全可靠、 經濟合理、 技術先進、 整體美觀、 維護管理方便, 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 改建和擴建的單體及群體民用建筑的電氣設計, 不適用于燃氣加壓站、 汽車加油站的電氣設計。
1.0.3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應體現以人為本,對電磁污染、 聲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綜合治理, 達到環境保護相關標準的要求, 確保人居環境安全。
1.0.4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的系統配置水平,應與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質相適應。
1.0.5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應采用成熟、有效的節能措施, 合理采用分布式能源,降低能源消耗,促進綠色建筑的發展。
1.0.6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應選擇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產品, 亦可采用國際先進標準且滿足工程需求的產品。 嚴禁使用已被國家淘汰的產品。
1.0.7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應采用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提高經濟效益、 社會效益。
1.0.8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 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和縮略語
2.1 術 語
2.1.1 備用電源 standby power supply
當正常電源斷電時,用來維持電氣裝置或照明系統所需的電源。
2.1.2 應急電源 emergency power supply(EPS)
用作應急供電系統組成部分的電源。
2.1.3 不間斷電源 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UPS)
能夠提供滿足電子信息設備與計算機系統供電質量要求的, 不間斷供電的后備電源裝置。
2.1.4 保護導體 protective conductor
由保護聯結導體、 保護接地導體和接地導體組成,起安全保護作用的導體。
2.1.5 接地導體 earth conductor
在布線系統、 電氣裝置或用電設備的總接地端子與接地極或接地網之間, 提供導電通路或部分導電通路的導體。
2.1.6 保護接地導體(PE) protective earthing conductor
用于保護接地的導體。
2.1.7 保護聯結 導 體 protective bonding conductor
用于保護等電位聯結的導體。
2.1.8 中性導體(N) neutral conductor
與中性點連接并用于配電的導體。
2.1.9 保護接地中性導體(PEN)
具有保護接地導體和中性導體兩種功能的導體。
2.1.10接地干線 earthing busbar
與總接地母線(端子)、 接地極或接地網直接連接的保護導體。
2.1.11總接地端子 main earthing terminal
總接地母線 main earthing busbar
電氣裝置接地配置的一部分, 并能用于與多個接地用的導體實行電氣連接的端子或總母線。
2.1.12 剩余電流 residual current
電氣回路給定點處的所有帶電體電流值的矢量和。
2.1.13 特低電壓 extra-low voltage (ELV)
相間電壓或相對地電壓不超過交流均方根值50V的電壓, 即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電氣裝置的電壓區段》GB/T 18379規定的有關I類電壓限值的電壓。
2.1.14 安全特低電壓系統 safety extra low voltage system (SELV)
在正常條件下不接地的、 電壓不超過特低電壓的電氣系統。
2.1.15 保護特低電壓系統 protection of extra low voltage system (PELV)
在正常條件下接地的、 電壓不超過特低電壓的電氣系統。
2.1.16 外露可導電部分 exposed-conductive-part
用電設備上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
2.1.17 外界可導電部分 extraneous-conductive-part
非電氣裝置的組成部分, 且易千引入電位的可導電部分。
2.1.18 保護接地 protective earthing; protective grounding
為了電氣安全,將一個系統、 裝置或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接到保護接地導體上。
2.1.19 功能接地 functional earthing; functional grounding
出于電氣安全之外的目的,保證系統、 裝置或設備正常與穩定運行需要的接地。
2.1.20 功能性開關電器 functional switching device
為了電氣線路或用電設備正常工作, 對電氣線路或用電設備的供電進行通、 斷或轉換的電器。
2.1.21 接地故障 earth fault; ground fault
帶電導體和大地之間意外出現導電通路。
2.1.22 接地配置 earthing arrangement; grounding arrangement
接地系統 earthing system
系統、 裝置和設備的接地所包含的所有電氣連接和器件稱為接地配置, 也稱為接地系統。
2.1.23 接地極 earth electrode; ground electrode
埋入土壤或特定的導電介質中、 與大地有電接觸的可導電部分。
2.1.24 接地網 earth-electfiode network;ground-electfiode network
接地配置的組成部分,僅包括接地極及其相互連接部分。
2.1.25 等電位聯結 equipotential bonding
為達到等電位, 多個可導電部分間的電連接。
2.1.26 防雷裝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devic
接閃器、 引下線、 接地網、 電涌保護器及其他連接導體的總和。
2.1.27 雷電波侵入 lightning surge on incoming services
由于雷電對架空線路或金屬管道的作用,雷電波可能沿著這些管線侵入屋內,危及人身安全或損壞設備。
2.1.28 雷擊電磁脈沖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LEMP)
作為干擾源的雷電流及雷電電磁場產生的電磁場效應。
2.1.29 雷電防護區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
需要規定和控制雷電電磁環境的區域。
2.1.30 防護區 protection area
允許公眾出入的、 防護目標所在的區域或部位。
2.1.31 禁區 restricted area
不允許未授權人員出入(或窺視)的防護區域或部位。
2.1.32 盲區 blind zone
在警戒范圍內,安全防范手段未能覆蓋的區域。
2.1.33 縱深防護 longitudinal-depth protection
根據被防護對象所處的環境條件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對整個 防護區域實施由外到里或由里到外層層設防的防護措施,分為整 體縱深防護和局部縱深防護兩種類型。
2.1.34 最大聲壓級 maximum sound pressure level
擴聲系統在聽眾席產生的最高穩態聲壓級。
2.1.35 傳輸頻率特性 transmission frequency characteristic
廳堂內各測點處穩態聲壓級的平均值,相對于擴聲系統傳聲器處聲壓級或擴聲設備輸入端電壓的幅頻響應。
2.1.36 傳聲增益 sound transmission gain
擴聲系統達到可用增益時,聲場內各測量點處穩態聲壓級的平均值與擴聲系統傳聲器處聲壓級的差值。
2.1.37 聲場不均勻度 sound field nonuniformity
擴聲時,廳內各測量點處得到的穩態聲壓級的極大值和極小值的差值,以dB表示。
2.1.38 樓宇自動化系統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BAS)
將建筑物(群)內的電力、 照明、 空調、 給水排水等機電設備或系統進行集中監視、 控制和管理的綜合系統。 通常為分散控制、集中監視與管理的計算機控制系統, 亦稱建筑設備監控系統。
2.1.39 分布式計算機系統 distributed computer system (ICS)
由多臺分散安裝在現場的計算機實現分布式檢測與控制,然 后經互聯網絡構成一個統一的計算機系統。 分布式計算機系統是多種計算機系統的一種新形式,其核心是集中管理與分散控制。
2.1.400 現場總線控制系統 field bus control system (FCS)
安裝在制造或過程區域的現場裝置與控制室內的自動控制裝 置之間的數字式、 串行、 多點通信數據總線稱為現場總線。 它將現場各控制器及儀表設備互連,構成現場總線控制系統;將控制 功能徹底下放到現場。
2.1.41 綜合布線系統 generic cabling system
建筑物或建筑群內由支持信息電子設備相連的各種纜線、跳線、 插接軟線和連接器件組成,能滿足語音、 數據、 圖文和視頻等信息傳輸要求的系統。
2.1.42 電磁環境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存在于給定場所的所有電磁現象的總和。
2.1.43 電磁兼容性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設備或系統在其電磁環境中能正常工作, 且不對該環境中的其他設備和系統構成不能承受的電磁騷擾的能力。
2.1.44 電磁干擾 electromagnetic inter£erence
電磁騷擾引起的設備、 傳輸通道或系統性能的下降。
2.1.45 電磁輻射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能量以電磁波形式由源發射到空間的現象和能量以電磁波形 式在空間傳播。
2.1.46 電磁屏蔽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由導電材料制成的, 用以減弱變化的電磁場透入給定區域的屏蔽。
2.1.47 電子信息系統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計算機、 有/無線通信設備、 處理設備、 控制設備及其相關的配套設備、設施(含網絡)等的電子設備構成的,按照一定應用目的和規則對信息進行采集、 加工、 存儲、 傳輸、 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
2.1.48 以太網供電 power over ethernet (POE )
以太網供電是指在現有的以太網布線基礎架構不做任何改動的情況下, 為一些基于IP的終端, 傳輸數據信號的同時,還能為此類設備供電的技術。 簡稱為POE。
2.1.499 冗余磁盤陣列 redundant arrays of independent disks(RAID)
獨立冗余磁盤陣列。 RAID是一種把多塊獨立的硬盤(物理硬盤)按不同的方式組合起來形成一個硬盤組(邏輯硬盤),從而提供比單個硬盤更高的存儲性能和提供數據備份技術。
AI (Analog Input)模擬量輸入(模入)
AO (Analog Output)模擬量輸出(模出)
ATM (Asynchronous Transfer Mode)異步傳輸模式
BAS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樓宇自動化系統
BD (Building Distributor)建筑物配線設備(架)
BMS (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建筑設備管理系統
CD (Campus Distributor)建筑群配線設備
CP (Consolidation Point)集合點
DOC (Direct Digital Control)直接數字控制器
DI (Dital Input)開關量(數字量)輸入( 開入)
DO (Digital Output) 開關量(數字屈)輸出( 開出)
FAS (Fire Alarm System)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FD (Floor Distributor) 樓層配線設備
ISDN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Network)綜合業務數
I/O (Input/Output)輸入/輸出
KB (Kilobyte)千位(千字節)
LED (Light Emitting Diode)發光二極管顯示
NTU (Network Terminal Unit)網絡終端設備
PLC (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 )可編程序邏輯控
PSTN (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公用電話網
RAM (Random Access Memory)隨機讀寫存儲器
ROM (Read Only Memory)只讀存儲器
SAS (Security Protection & Alarm System)安全防范系統
SPD (Surge Protect Device)電涌保護器
TCP/IP (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傳輸控制協議/網際協議
TE (Terminal Equipment)終端設備
TO (Telecommunication Outlet)信息插座
VLAN (Virtual Local Area Network)虛擬局域網
3 供配電系統
3.1 一般規定
3.1.1 本章可適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及以下供配電系統的設計。
3.1.2 供配電系統的設計應根據民用建筑工程的負荷性質、 用電容量、工程特點、系統規模和發展規劃以及當地供電條件, 合理確定設計方案。
3.1.3 供配電系統的設計應簡單可靠,減少電能損耗,便于維護管理,并在滿足現有使用要求的同時,適度兼顧未來發展的需要。
3.1.4 供配電系統的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的規定。
3.2 負荷分級及供電要求
3.2.1 用電負荷應根據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斷供電所造成的損失或影響程度確定, 并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 應定為一級負荷:
1) 中斷供電將造成人身傷害;
2) 中斷供電將造成重大損失或重大影晌;
3) 中斷供電將影響重要用電單位的正常工作, 或造成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次序嚴重混亂。
特別重要場所不允許中斷供電的負荷應定為一級負荷中的特 別重要負荷。
2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 應定為二級負荷:
1)中斷供電將造成較大損失或較大影響;
2)中斷供電將影響較重要用電單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秩序混亂。
3 不屬于一級和二級的用電負荷應定為三級負荷。
3.2.2 民用建筑中各類建筑物或場所的主要用電負荷級別, 可按本標準附錄A選定。
3.2.3 150m及以上的超高層公共建筑的消防負荷應為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
3.2.4 當主體建筑中有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時, 確保其正常運行的空調設備宜為一級負荷;當主體建筑中有大最一級負荷時, 確保其正常運行的空調設備宜為二級負荷。
3.2.5 重要電信機房的交流電源, 其負荷級別應不低于該建筑中最高等級的用電負荷。
3.2.6 住宅小區的給水泵房、 供暖鍋爐房及換熱站的用電負荷 不應低于二級。
3.2.7 大中型商場、 超市營業廳、 大開間辦公室、 交通候機/候車大廳及地下停車庫等大面積場所的二級照明用電, 應采用雙重電源的兩個低壓回路交叉供電。
3.2.8 一級負荷應由雙重電源供電, 當 一個電源發生故障時, 另一個電源不應同時受到損壞。
3.2.9 對于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 其供電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除雙重電源供電外, 尚應增設應急電源供電;
2 應急電源供電回路應自成系統, 且不得將其他負荷接入應急供電回路;
3 應急電源的切換時間, 應滿足設備允許中斷供電的要求;
4 應急電源的供電時間, 應滿足用電設備最長持續運行時間的要求;
5 對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的末端配電箱切換開關上端口宜設置電源監測和故障報警。
3.2.10 一級負荷應由雙重電源的兩個低壓回路在末端配電箱處切換供電, 另有規定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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