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56-2021 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
- 發表時間:2022-08-17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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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0.1 為了在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設計和施工中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統一技術要求,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汽車加油站、加氣站、加油加氣合建站、加油加氫合建站、加氣加氫合建站、加油加氣加氫合建站工程的設計和施工。
1.0.3 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的設計和施工,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和縮略語
2.1 術 語
2.1.1 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 fuelling station
為機動車加注車用燃料,包括汽油、柴油、LPG、CNG、LNG、氫氣和液氫的場所,是加油站、加氣站、加油加氣合建站、加油加氫合建站、加氣加氫合建站、加油加氣加氫合建站的統稱。
2.1.2 加油站 oil fuelling station
具有儲油設施,使用加油機為機動車加注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柴油等車用燃油的場所。
2.1.3 加氣站 gas fuelling station
具有儲氣設施,使用加氣機為機動車加注車用LPG、CNG或LNG等車用燃氣的場所。
2.1.4 LPG 加氣站 LPG fuelling station
為L.PG汽車儲氣瓶充裝車用LPG,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務的場所。
2.1.5 CNG加氣站 CNG fuelling station
各類CNG加氣站的統稱。
2.1.6 CNG常規加氣站 conventional CNG fuelling station
從站外天然氣管道取氣,經過工藝處理并增壓后,通過加氣機給汽車CNG儲氣瓶充裝車用CNG的場所。
2.1.7 CNG加氣母站 primary CNG fuelling station
從站外天然氣管道取氣,經過工藝處理并增壓后,通過加氣柱給服務于CNG加氣子站的CNG長管拖車或管束式集裝箱充裝CNG的場所。
2.1.8 CNG加氣子站 secondary CNG fuelling station
用CNG長管拖車或管束式集裝箱運進CNG,通過加氣機為汽車CNG儲氣瓶充裝CNG的場所。
2.1.9 LNG加氣站 LNG fuelling station
具有LNG儲存設施,使用LNG加氣機為LNG汽車儲氣瓶充裝車用LNG的場所。
2.1.10 L-CNG加氣站 L-CNG fuelling station
能將LNG轉化為CNG,并為CNG汽車儲氣瓶充裝車用CNG的場所。
2.1.11 加氫設施 hydrogen fuelling facilities
加氫工藝設備與管道等系統的統稱,包括高壓儲氫加氫設施、液氫儲氫加氫設施、氫燃料儲運設施等。
2.1.12 加油加氣合建站 oil and gas combined fuelling station
具有儲油(氣)設施,既能為機動車加注車用燃油,又能加注車用燃氣的場所。
2.1.13 加油加氫合建站 oil and hydrogen combined fuelling station
既為汽車的油箱充裝汽油或柴油,又為氫燃料汽車的儲氫瓶充裝氫氣或液氫的場所。
2.1.14 加氣加氫合建站 gas and hydrogen combinedfuelling station
既為天然氣汽車的儲氣瓶充裝壓縮天然氣或液化天然氣,又為氫燃料汽車的儲氫瓶充裝氫氣或液氫的場所。
2.1.15 加油加氣加氫合建站 oil and gas and hydrogen combinedfuelling station
為汽車油箱充裝汽油或柴油,為天然氣汽車的儲氣瓶充裝壓縮天然氣或液化天然氣,為氫能汽車儲氫設備充裝車用氫氣或液氫的場所。
2.1.16 加氫合建站 combined fuelling station
加油加氫合建站、加氣加氫合建站、加油加氣加氫合建站的統稱。
2.1.17 站房 station house
用于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管理、經營和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務的建筑物。
2.1.18 作業區 operation area
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內布置工藝設備的區域。該區域的邊界線為設備爆炸危險區域邊界線加3m,對柴油設備為設備外緣加3m。
2.1.19 輔助服務區 auxiliary service area
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用地紅線范圍內作業區以外的區域。
2.1.20 安全拉斷閥 safe-break valve
在一定外力作用下自動斷開,斷開后的兩節均具有自密封功能的裝置。該裝置安裝在加油機、加氣機、加氫機、加(卸)氣柱的軟管上,是防止軟管被拉斷而發生泄漏事故的專用保護裝置。
2.1.21 管道組成件 piping components
用于連接或裝配管道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閥門、法蘭、墊片、緊固件、接頭、耐壓軟管、過濾器、阻火器等。
2.1.22 工藝設備 process equipment
設置在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內的液體燃料卸車接口、油罐、LPG儲罐、LNG 儲罐、CNG儲氣瓶、儲氣井、儲氫容器、液氫儲罐、加油機、加氣(氫)機、加(卸)氣(氫)柱、通氣管(放空管)、CNG和氫氣長管拖車、LPG泵、LNG泵、CNG壓縮機、LPG壓縮機、LNG氣化器、氫氣壓縮機、液氫增壓泵、液氫氣化器等的統稱。
2.1.23 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EV charging facilities
為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相關電氣設備,如低壓開關柜、直流充電樁、交流充電樁和電池更換裝置等。
2.1.24 卸車點 unloading point
接卸汽車罐車所載油品、LPG、LNG、液氫的固定地點。
2.1.25 埋地油罐 buried oil tank
罐頂低于周圍4m范圍內的地面,并采用覆土或罐池充沙方式埋設在地下的臥式油品儲罐。
2.1.26 加油島 oil fuelling island
用于安裝加油機的平臺。
2.1.27 汽油設備 gasoline-fuelling equipment
為機動車加注汽油而設置的汽油罐(含其通氣管)、汽油加油機等固定設備。
2.1.28 柴油設備 diesel-fuelling equipment
為機動車加注柴油而設置的柴油罐(含其通氣管)、柴油加油機等固定設備。
2.1.29 卸油油氣回收系統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gasoline unloading process
將油罐車向汽油罐卸油時產生的油氣密閉回收至油罐車內的系統。
2.1.30 加油油氣回收系統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fuelling process
將汽油車輛加油時產生的油氣密閉回收至汽油罐的系統。
2.1.31 橇裝式加油裝置 portable oil device
將防火防爆油罐、加油機、自動滅火裝置等設備及其配件整體裝配于一個鋼制橇體的地面加油裝置。
2.1.32 自助加油站(區) self-service oil fuelling station(area)
具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可由顧客自行完成車輛加注燃油作業的加油站(區)。
2.1.33 埋地 LPG罐 buried LPG tank
罐頂低于周圍4m范圍內的地面,并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方式埋設在地下的臥式LPG儲罐。
2.1.34 加氣(氫)島 gas fuelling island
用于安裝加氣(氫)機的平臺。
2.1.35 CNG加(卸)氣設備 CNG fuelling(unloading)facility
CNG加氣機、加氣柱、卸氣柱的統稱。
2.1.36 加氣機 gas dispenser
用于向燃氣汽車儲氣瓶充裝LPG、CNG或LNG,并帶有計量、計價裝置的專用設備。
2.1.37 CNG(氫氣)加(卸)氣柱 CNG(H2)dispensing(bleeding) pole
用于向長管拖車或管束式集裝箱儲氣瓶充裝(卸出)CNG(氫氣),并帶有計量裝置的專用設備。
2.1.38 儲氣井 CNG(H2)storage well
豎向埋設于地下,用于儲存CNG或氫氣的管狀設施,由井底裝置、井筒、內置排液管、井口裝置等構成。
2.1.39 CNG儲氣瓶組 CNG storage cylinder group
將若干個瓶式壓力容器組裝在一個橇體上并配置相應的連接管道、閥門、安全附件,用于儲存CNG的裝置。
2.1.40 CNG固定儲氣設施 CNG fixed storage facility
安裝在固定位置的地上或地下儲氣瓶(組)和儲氣井的統稱。
2.1.41 CNG儲氣設施 CNG storage facility
儲存CNG的儲氣瓶(組)、儲氣井和車載儲氣瓶組的統稱。
2.1.42 CNG儲氣設施的總容積 total volume of CNGstorage facility
CNG固定儲氣設施與所有處于滿載或作業狀態的車載CNG儲氣瓶(組)的幾何容積之和。
2.1.43 地下LNG儲罐 underground LNG tank
罐頂低于周圍4m范圍內的地面,標高不小于0.2m,并設置在罐池中的LNG儲罐。
2.1.44 半地下LNG儲罐 semi-underground LNG tank
罐體一半以上安裝在周圍4m范圍內地面以下,并設置在罐池中的LNG儲罐。
2.1.45 防護堤 safety dike
用于攔蓄LPG、LNG儲罐事故時溢出的易燃和可燃液體的構筑物。
2.1.46 LNG橇裝設備 LNG portable equipments
將LNG儲罐、加氣機、放空管、泵、氣化器等LNG 設備全部或部分裝配于一個橇體(即剛性底架,可帶箱體)上的設備組合體。
2.1.47 儲氫容器 gaseous hydrogen storage vessel
儲存氫氣的壓力容器,包括罐式儲氫壓力容器和瓶式儲氫壓力容器。
2.1.48 儲氫瓶組 cylinder assemblies storage for gaseous hydrogen
將若干個瓶式壓力容器組裝在一個橇體上并配置相應的連接管道、閥門、安全附件,用于儲存氫氣的裝置。
2.1.49 氫氣儲存設施 gaseous hydrogen storage facility
儲氫容器和氫氣儲氣井的統稱
2.1.50 液氫儲罐 liquefied hydrogen storage tank
儲存液化氫氣的罐式壓力容器。
2.1.51 加氫機 hydrogen dispenser
用于向氫能汽車的儲氫設備充裝氫氣或液氫,并帶有控制、計量、計價裝置的專用設備。
2.1.52 橇裝工藝設備 portable process equipments
由制造廠整體制造,將工藝設備及其配件裝配于一個鋼制橇體上,具有一定功能的設備組合體。
2.1.53 未爆先漏 leak-before burst
容器的裂紋在厚度范圍內穩定擴展,在發生失穩爆破前穿透壁厚導致內部介質泄漏的情況。
2.2 縮略語
LPG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液化石油氣
CNG compressed natural gas 壓縮天然氣
LNG liquefied natural gas 液化天然氣
L-CNG transform LNG to CNG 由LNG轉化為CNG
3 基本規定
3.0.1 向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供應汽油、柴油、LPG、LNG、液氫,可采取罐車或罐式集裝箱運輸或管道輸送的方式,供應CNG、氫氣可采取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運輸或管道輸送的方式。
3.0.2 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的規模應根據資源條件、市場需求、周邊環境等因素統籌確定。加油站、加氣站、加氫站可按本標準第3.0.12條~第3.0.23條的規定聯合建站。
3.0.3 橇裝式加油裝置不得用于企業自用、臨時或特定場所之外的場所,并應單獨建站。采用橇裝式加油裝置的加油站,其設計與安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采用橇裝式加油裝置的汽車加油站技術規范》SH/T 3134和本標準第6.4節的有關規定。
3.0.4 加油站內乙醇汽油設施的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車用乙醇汽油儲運設計規范》GB/T50610的有關規定。
3.0.5 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內可設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的有關規定。
3.0.6 CNG加氣站、LNG加氣站與城鎮天然氣門站和儲配站、LNG氣化站的合建站,以及CNG加氣站、LNG加氣站與城鎮天然氣接收門站的合建站,設計與施工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的有關規定。
3.0.7 CNG加氣站與天然氣輸氣管道場站合建站的設計與施工,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83的有關規定。
3.0.8 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經營非油品業務的設施。
3.0.9 加油站的等級劃分應符合表3.0.9的規定。
表3.0.9 加油站的等級劃分
加油站等級 | 加油站油罐容積(m3) | |
總容積V | 單罐容積 | |
一級 | 150<V≤210 | ≤50 |
二級 | 90<V≤150 | ≤50 |
三級 | V≤90 | 汽油罐 ≤30,柴油罐≤50 |
注:V為油罐總容積。柴油罐容積可折半計入油罐總容積。
3.0.10 LPG加氣站的等級劃分應符合表3.0.10的規定。
表3.0.10 LPG加氣站的等級劃分
LPG加氣站 等級 | LPG罐容積(m3) | |
總容積 | 單罐容積 | |
一級 | 09>4 | X≤30 |
二級 | 30<V≤45 | ≤30 |
三級 | V≤30 | ≤30 |
3.0.11 CNG加氣站儲氣設施的總容積,應根據設計加氣汽車數量、每輛汽車加氣時間、母站服務的子站個數、規模和服務半徑等因素綜合確定。在城市建成區內,CNG加氣站儲氣設施的總容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CNG加氣母站儲氣設施的總容積不應超過120 m3。
2 CNG常規加氣站儲氣設施總容積不應超過30 m3。
3 CNG加氣子站內設置有固定儲氣時,站內停放的CNG長管拖車不應多于1輛。固定儲氣設施采用儲氣瓶時,總容積不應超過18 m3;固定儲氣設施采用儲氣井時,總容積不應超過24 m3。
4 CNG加氣子站內無固定儲氣設施時,站內停放的CNG長管拖車不應多于2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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