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956.17-2019 消防車 第17部分:排煙消防車
- 發表時間:2022-10-29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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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 7956的本部分規定了排煙消防車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部分適用于排煙消防車。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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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08-2017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6245 消防泵
GB 7956.1-2014 消防車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GB 7956.2-2014 消防車 第2部分:水罐消防車
GB/T 15052-2010 起重機 安全標志和危險圖形符號 總則
GB/T 19089-2012 橡膠或塑料涂覆織物 耐磨性的測定 馬丁代爾法
GB/T 19843 工業通風機 射流風機的性能試驗
GB 50149-2010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JB/T 6445 通風機葉輪超速試驗
3 術語和定義
GB 7956.1-2014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GB 7956.1-2014中的某些術語和定義。
3.1
排煙消防車 smoke exhauster fire fighting vehicle
主要裝備固定排煙送風裝置,用于排煙、通風的消防車。
[GB 7956.1-2014,定義3.3.6]
3.2
正壓式排煙裝置 positive-pressure smoke exhauster
向災害現場輸送新鮮空氣,實現驅散煙霧、降溫等功能的排煙設備。
3.3
負壓式排煙裝置 negative-pressure smoke exhauster
從災害現場抽排煙霧的排煙設備。
4 技術要求
4.1 基本要求
排煙消防車(以下簡稱排煙車)除應符合GB7956.1-2014中第5章的要求外,還應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4.2 整車要求
4.2.1 排煙車上的排煙裝置應固定可靠,排煙裝置各連接件無危及運行安全的缺陷。
4.2.2 排煙裝置以額定轉速作業時,駕乘室內的噪聲值不應大于85dB(A)。
4.2.3 應在操作人員可見處設置排煙裝置的文字或圖示操作說明及警示說明。操作說明和警示說明應使用不同的顏色或不同大小的字體加以區分。對于可能引起嚴重后果的操作應有警示標識,警示標識的顏色應符合GB/T 15052-2010中第9章的規定,字體大小應使操作人員清晰閱讀。
4.2.4 排煙裝置以最高工作轉速作業并在工作范圍內動作時,排煙車不應出現傾翻或危及安全的晃動。
4.3 底盤改制要求
排煙車的底盤改制應符合GB 7956.1-2014中5.4的要求。
4.4 排煙裝置要求
4.4.1 排煙裝置
4.4.1.1 排煙裝置應設置產品標牌,標牌的固定應符合GB 7956.1-2014中5.6.1的要求,產品標牌應包含以下信息:
——排煙裝置的全壓或推力;
——排煙裝置的額定流量;
——排煙裝置的功率;
——排煙裝置的額定轉速;
——排煙裝置的適用溫度范圍和工作時間;
——排煙裝置的驅動方式;
——排煙裝置的生產企業和型號。
4.4.1.2 采用軸流式風機的排煙裝置流量不應小于20m3/s,全壓不應小于500 Pa;采用離心式風機的排煙裝置流量不應小于10 m3/s,全壓不應小于1000 Pa;采用射流式風機的排煙裝置流量不應小于15 m3/s,推力不應小于700N。
4.4.1.3 在額定轉速下,排煙裝置達到額定流量時,其全壓偏差不應大于全壓公布值的±5%,推力不應小于額定值的95%。
4.4.1.4 排煙裝置的葉輪應進行超速試驗,超速轉速為最高工作轉速的110%,超速時間不應少于2 min,其試驗結果應符合JB/T 6445的要求。
4.4.1.5 正壓式排煙裝置和負壓式排煙裝置在額定轉速下,應能連續正常工作6h。對于負壓式排煙裝置,還應在輸送介質溫度280℃的條件下連續工作30min。
4.4.1.6 排煙裝置的進出口應設置安全防護罩,100mm直徑圓球不應通過。
4.4.1.7 排煙裝置的外部應安裝示廓及工作指示燈,當排煙裝置升降、俯仰和回轉時,指示燈應點亮,在排煙裝置工作時應閃爍,指示燈應能指示介質流動方向。
4.4.2 排煙風管
4.4.2.1 排煙風管的直徑應與排煙裝置的進出口相匹配。
4.4.2.2 排煙風管與排煙裝置的連接及排煙風管之間的連接應便捷、可靠。
4.4.2.3 排煙風管的強度應滿足作業要求,排煙裝置作業時無影響性能的缺陷。
4.4.2.4 負壓式排煙裝置應選用耐高溫材質的排煙風管。
4.4.2.5 將排煙風管材料按GB/T 19089-2012中第7章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耐磨性試驗,其損壞程度不應超過GB/T 19089-2012中第8章規定的2級。
4.4.3 升降、俯仰和回轉機構
4.4.3.1 升降、俯仰和回轉機構的工作速度和工作范圍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升降、俯仰和回轉機構性能參數表
升降速度 | 俯仰速度 | 回轉速度 | 回轉角度 | 最小俯角 | 最大仰角 | 工作高度 |
≥50mm/s | ≥1.1(°)/s | ≥1.8(°)/s | ≥180° | ≤-5 | ≥30° | ≥4.0m |
a最小俯角、最大仰角僅適用于有俯仰機構的排煙車。 b工作高度僅適用于有升降機構的排煙車。 |
4.4.3.2 升降、俯仰和回轉機構運動應平穩、準確,無卡阻、顫抖等現象,運動過程中與車體不應干涉。
4.4.3.3 升降、俯仰和回轉機構應50次連續工作循環可靠,采用液壓驅動的機構各管路和接頭不應滲漏,液壓油溫度不應大于80℃。
4.4.3.4 升降、俯仰和回轉機構未回位時應在駕駛人員可見處有燈光報警。
4.5 液壓系統要求
4.5.1 液壓油箱附近明顯位置處應設有告知用戶所用液壓油牌號、使用溫度范圍、容量、更換周期及更換液壓油時應注意事項的標牌。應設置指示液壓油箱箱內液壓油液位和溫度的裝置且便于車外觀察。
4.5.2 排煙車的液壓系統應設置溢流閥。
4.5.3 排煙車的液壓系統應設置可更換式液壓油濾油器,濾油器附近可見處應有標牌說明濾油器的型號和濾油器的推薦更換周期。
4.5.4 排煙車液壓系統管路應滿足排煙裝置的動作需求并固定可靠,無運動干涉,不應與發熱部件直接接觸。
4.6 噴水噴霧裝置要求
4.6.1 排煙車使用的消防泵應符合GB6245的要求。
4.6.2 管路應符合GB 7956.2-2014中4.4.2的要求。
4.6.3 水罐應符合GB 7956.2-2014中4.4.3的要求。
4.6.4 消防水力系統的操作和標識應符合GB 7956.2-2014中4.2.2的要求。
4.7 排煙裝置控制系統要求
4.7.1 控制系統上的各電器測量儀表的精度等級不應低于2.5級??刂葡到y應有以下控制功能和顯示功能:
——系統總開關、啟動、停機、緊急切斷、排煙裝置運行顯示、葉輪轉速顯示、故障報警;
——轉速調節(適用時);
——電壓、電流顯示(適用時);
——液壓系統壓力(適用時)。
4.7.2 控制系統應設有短路保護、過載保護及接地裝置。
4.7.3 控制柜導線相序排列應符合GB 50149-2010中3.1.9的規定,導線顏色應符合GB 50149-2010中3.1.10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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