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819-2018 機械安全 防火與消防
- 發表時間:2022-10-30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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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識別由機械導致的火災危險和風險評估的方法。
本標準給出了在機械設計和制造過程中所需采取的防火與消防措施的基本概念和方法。這些措施考慮了機器的預定使用和可合理預見的誤用。
本標準給出了通過機器設計、風險評估和操作者手冊將機械的火災風險減小至可接受水平的指南。本標準不適用于:
——移動式機械;
——設計含有受控燃燒過程的機械(例如:內燃機、鍋爐),除非該燃燒過程可在機械的其他部位或機器外部形成點燃源;
——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及防爆的機械;
——集成到建筑物消防安全系統中的火災探測及滅火系統。
本標準也不適用于本標準發布之前制造的機械或機械元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5706-2012 機械安全 設計通則 風險評估與風險減小(ISO 12100:2010,IDT)
ISO 13849-1 機械安全 控制系統安全相關部件 第1部分:設計通則(Safety of machinery-Safety-related parts of control systems-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for design)
3 術語和定義
GB/T 15706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可燃性 combustibility
材料能夠燃燒的特性。
注1:材料可燃性特征的精確評估將取決于機械的運行環境和材料的形態及物理狀態(例如:氣體、液體或固體;切削固體產生的碎屑或粉塵或其他形式)。
注2:根據可燃性,材料可劃分為不燃、幾乎不燃、可燃及易燃材料。很重要的一點是不可混淆可燃性、易燃性或可點燃性,因此,閃點和燃點并不代表可燃性的定量測度。
3.2
可燃 combustible
被點燃或燃燒的能力。
[ISO 13943:2008,4.43]
3.3
燃燒 combustion
物質與氧化劑作用發生的放熱反應。
注:燃燒通常會產生火焰氣流,并伴有火焰和/或熱。
[ISO 13943:2008,4.46]
3.4
破壞性火災 damaging fire
對人、建筑、機械和/或環境造成損害的火災。
3.5
滅火開口 extinguishing opening
在機器外殼上通過插銷或活頁關閉的開口,通過該開口可安全使用滅火裝置。
注:可使用滅火裝置,如軟管或滅火槍。
3.6
火災 fire
《一般情況下》以受控燃燒或不受控燃燒的形式出現的自持燃燒。
注1:受控燃燒是特意安排的,用來實現預期目的。
注2:不受控燃燒是指在時間上和空間上不受控的傳播。
注3:一旦控制燃燒失敗,受控燃燒可導致不受控燃燒。
[改寫自 ISO 13943:2008,4.96~4.98]
3.7
火災報警系統 fire alarm system
利用傳感器探測火災發生并觸發響應的系統。
注:傳感器可設計成探測煙氣、燃燒氣體、熱量或火焰。
3.8
滅火劑 fire-extinguishing agent
適于通過將溫度降低至點燃溫度以下和/或降低氧化劑濃度來實現滅火的介質。
注:滅火劑可以是氣態、液態或固態。常見的滅火劑包括水、二氧化碳、氮、氬、化學粉末或泡沫。
3.9
火災危險 fire hazard
火災對物理實體或環境造成的非預期潛在后果。
[ISO 13943:2008,4.112]
3.10
火災荷載 fire load
一定容量內所有可燃材料,包括所有邊界面的飾面完全燃燒所能釋放出的熱量。
注1:火災荷載基于根據規定的燃燒有效熱量、總燃燒熱量或凈燃燒熱量得出。
注2:“荷載”一詞可用于力、功率或能量。在本標準中,用于表述能量。
注3:荷載的主要單位是kJ(千焦)和MJ(兆焦)。
[ISO 13943:2008,4.114]
3.11
防火 fire prevention
防止火災發生和/或限制其影響的措施。
[ISO 8421-1:1987,1.21]
3.12
消防 fire protection
通過探測、撲滅或控制火災來降低對人員和財產的危害的措施,例如:設計特征、系統、設備、建筑物或其他結構。
[改寫自 ISO 8421-1:1987.1.23]
3.13
火災風險 fire risk
發生火災的概率及對其后果的量化估計。
[ISO 13943:2008,4.114]
3.14
滅火系統 fire suppression system
撲救火災并降低火焰及熱量破壞性影響的技術系統。
注:滅火時可能還需要其他裝置。
3.15
火焰 flame
燃燒在氣體介質中快速的、自持的、亞音速的傳播,常伴有發光。
[ISO 13943:2008,4.133]
3.16
阻燃劑 flame retardant
為抑制或延緩火焰出現和/或降低火焰傳播速度而在材料中添加的物質或進行的處理。
[改寫自 ISO 13943:2008,4.139]
3.17
易燃性 flammability
在規定條件下,材料或產品有火焰燃燒的能力。
注:材料點燃特性的精確評估取決于機械的工作環境。
[改寫自 ISO 13943:2008.4.151]
3.18
灼熱 glow
灼熱燃燒 glowing combustion
物質處于沒有火焰的固相,但燃燒區域有發光現象的燃燒。
[改寫自 ISO 13943:2008,4.169]
3.19
可點燃性 ignitability
易點燃 ease of ignition
在特定條件下,試樣可以被點燃的難易程度。
[改寫自 ISO 13943:2008,4.182]
3.20
點燃 ignition
《一般情況下》燃燒開始。
[改寫自 ISO 13943:2008,4.187]
3.21
點燃能量 ignition energy
促使燃燒開始所必需的能量。
3.22
點燃源 ignition source
促使燃燒開始的能量來源。
[改寫自 ISO 13943:2008,4.189]
3.23
低排放金屬加工液 low-emission metalworking fluid
由低蒸發載體介質和防霧添加劑組成的金屬加工液。
注:低蒸發載體介質是由低蒸發礦物油、合成酯和/或特殊液體組成的基礎油。
3.24
過熱 overheating
不受控制的溫度升高。
3.25
火災預警系統 pre-fire alarm system
探測可導致發生潛在火災的條件并觸發響應的系統。
注1:響應可以是觸發警報信號或觸發自動反應。
注2:系統的傳感器可探測因摩擦、熱表面、惰化損失、氣體濃度異常改變、潤滑或供冷失效等產生的熱。
3.26
所需性能等級 required performance level
PL
每種安全功能為達到所需的風險減小所采用的性能等級(PL)。
[ISO 13849-1:2006,3.1.24]
3.27
自熱 self-heating
《化學》材料內部發生放熱反應引起材料的溫度升高。
[ISO 13943:2008,4.287]
3.28
自燃 self-ignition
因自熱引起的自發點燃。
3.29
煙 smoke
火焰氣流中的可見部分。
注:火焰氣流定義見ISO 13943:2008,4.105。
[改寫自 ISO 13943:2008,4.2693]
4 火災危險
4.1 概述
如果同一時間和同一地點存在足夠的可燃物(燃料)、氧化劑(氧氣)和點燃能量(熱量),就存在火災危險。火災是這三個要素以無約束化學反應的形式相互作用的結果(見圖2)。
通過控制或去除火四面體中一個或多個要素,可防止或抑制火災的發生。
某些物質本質上是不穩定的,強氧化劑或自熱物質,會引起火災危險。
氧濃度的變化(例如:富氧)也能引起火災危險。
機械所加工、使用或釋放的材料,機械周邊的材料或構成機械的材料,都可能引起火災危險。注:除了火災危險之外,還存在爆炸危險。
說明:
1-熱量;2-氧氣;3-燃料;4-無約束化學鏈式反應。
圖2 火四面體
4.2 可燃物質
應確定可燃物質是否存在,或存在的量和分布狀況。可燃物質可以是固態、液態或氣態。
物質燃燒的難易程度受其尺寸、外形和積聚程度的影響。例如:松散收集在一起的小片物質比大塊的同一物質更容易點燃。同樣,物質的組合也可影響其點燃性和燃燒性能。
還應考慮物質性質是否隨著時間或使用而發生變化。這些變化包括材料可能分解釋放出可燃氣體和蒸汽。這可加大火災危險。
4.3 氧化劑
在評估火災危險時,應確定是否存在助燃物質和存在的量,如產生氧氣的物質,以及它們出現的概率。最常見的氧化劑是空氣,但還有其他助燃的氧化劑,例如:硝酸鉀(KNO3)、高錳酸鉀(KMnO4)、高氯酸(HClO4)、過氧化氫(H2O2)、氧化氮(N2O)。
4.4 點燃源
應確定是否存在或出現何種點燃源。
點燃源出現的可能性受下列因素影響:
a)熱能;
b)電能;
c) 機械能;
d)化學能。
注:點燃源示例參見附錄A,機器及其典型的火災相關危險的示例參見附錄B.
5 火災風險評估與風險減小的策略
5.1 一般要求
根據GB/T 15706給出的程序,火災風險評估由一系列可系統檢查火災危險的邏輯步驟組成。火災風險評估包括順序階段:
a)火災風險分析,包括:
1)機械限制的確定(見5.2);
2) 識別火災危險(見5.3);
3) 風險估計(見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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