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175-2012 消防應急救援 技術訓練指南
- 發表時間:2022-11-02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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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消防應急救援技術訓練的術語、定義、技術訓練項目和訓練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公安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消防應急救援技術訓練,其他消防隊和應急救援隊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5907 消防基本術語 第一部分
GB/T 29176 消防應急救援 通則
GB/T 29177 消防應急救援 訓練設施要求
GA/T 967-2011 消防訓練安全要則
3 術語和定義
GB/T 5907 及GB/T 29176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技術訓練 technical training
為提高消防員應急救援技能和裝備操作技術水平而組織開展的訓練活動。
4 技術訓練項目
4.1 根據救援技術類型要求和訓練設施的功能,可將消防應急救援技術訓練(以下簡稱技術訓練)分為基礎技術訓練與應用技術訓練。
4.2 基礎技術訓練項目包括:
a)基本能力訓練;
b)訓練塔及繩索救援技術訓練;
c)建筑構件破拆和支撐技術訓練;
d)心理行為訓練。
4.3 應用技術訓練項目包括:
a)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技術訓練;
b)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技術訓練;
c)建(構)筑物倒塌事故救援技術訓練;
d) 水域救援技術訓練;
e) 野外山岳救援技術訓練;
f) 受限空間救援技術訓練;
g)溝渠救援技術訓練;
h)組合技術訓練。
5 訓練要求
5.1 人員要求
5.1.1 訓練人員包括:訓練組織者、教員、安全員、受訓指揮員與受訓戰斗員。
5.1.2 訓練組織者應制定形成文件的技術訓練計劃,規定訓練目的、內容、進度和要求。
5.1.3 教員應向受訓指揮員和受訓戰斗員清晰講解訓練目的、訓練內容、訓練設施與訓練安全要求。
5.1.4 安全員的職責應符合GA/T 967-2011中附錄A中的要求。
5.1.5 受訓指揮員應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判斷能力和現場指揮經驗,訓練中指揮程序清晰、內容完整、分工明確。
5.1.6 受訓戰斗員應具備基本訓練器材的操作能力,訓練中服從指揮、按規范正確操作。
5.2 基本要求
5.2.1 訓練安全應符合GA/T 967-2011中的相關要求。
5.2.2 受訓戰斗員和受訓指揮員應根據訓練內容合理穿戴個人防護裝備,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檢查項目應符合GA/T 967-2011附錄B中的要求。
5.2.3 訓練設施應符合GB/T 29177中的要求。
5.2.4 訓練器材應為符合國家相關市場準入規定的合格產品。
5.2.5 受訓戰斗員在完成基礎技術訓練的基礎上,方可參加應用技術訓練。
5.2.6 訓練中應有專人做好各類記錄,按要求歸檔。
5.2.7 訓練結束后,安全員應清點人數,整理和檢查器材。
5.3 評價要求
5.3.1 教員應根據訓練內容對受訓指揮員與受訓戰斗員進行考核。
5.3.2 對基本能力訓練,應分別對每類器材的使用進行訓練評價,成績按合格與不合格兩級制評定,其中熟練使用器材并符合操作程序和要求的為合格,反之為不合格。
5.3.3 對心理行為訓練,應分別對受訓人員的心理適應能力和反應能力進行訓練評價,成績按合格與不合格兩級制評定,其中心理適應能力和反應能力符合要求的為合格,反之為不合格。
5.3.4 對其他基礎技術和應用技術訓練,應分別對每類技術訓練項目進行訓練評價,成績按優秀、良好、合格與不合格四級制評定,其中完成100%訓練內容的為優秀、能完成80%訓練內容的為良好、能完成60%訓練內容的為合格、不能完成60%訓練內容的為不合格。
5.3.5 訓練組織者可結合訓練操法、訓練設施和訓練器材的特點進一步確定評分細則。
6 基礎技術訓練
6.1 基本能力訓練
6.1.1 訓練目的
受訓戰斗員能夠熟悉各類應急救援器材與個人防護器材的適用場合、功能特點、使用方法、安全事項等內容,能夠熟練操作各類應急救援器材,佩戴個人防護器材,具備一定應急救援技能。
6.1.2 訓練內容
6.1.2.1 教員通過理論學習、現場演示等方式組織受訓戰斗員學習各類應急救援器材與個人防護器材的適用場合、功能特點、使用方法、安全事項等內容。
6.1.2.2 教員組織受訓戰斗員開展各類應急救援器材與個人防護器材的實際操作訓練。
6.1.2.3 教員通過理論學習、現場演示等方式組織受訓戰斗員,開展攀越消防障礙、攻堅技巧等個人技能訓練。
6.2 訓練塔及繩索救援技術訓練
6.2.1 訓練目的
使受訓指揮員能準確實施救援計劃,組織搜集、上報現場情況,確定搶險救援技術、戰術措施,部署作戰任務,組織協同作戰,落實安全保障。
使受訓戰斗員能熟練應用防墜落、牽引、救生、個人防護等器材,掌握錨固、攀登、下降、水平移動、人員輸送等繩索救援技術和防護方法。
6.2.2 訓練內容
6.2.2.1 教員向受訓指揮員與受訓戰斗員講解消防訓練塔高度、結構、錨固點位置等情況。
6.2.2.2 在地面上,受訓戰斗員進行結繩、繩索延伸、繩索固定、繩索拆解、繩索收整打包及安全帶穿戴等訓練。
6.2.2.3 在地面上,受訓戰斗員使用扁帶或多功能吊帶等器材,進行建立支點、綁縛、搬運傷員訓練。
6.2.2.4 利用消防訓練塔,受訓戰斗員使用繩索、8字環、上升器、下降器、安全鉤等器材,進行錨固、攀登、下降、水平移動、制動訓練。
6.2.2.5 利用消防訓練塔,受訓戰斗員使用繩索、卷揚機、擔架、軀體固定氣囊等器材,進行向上救出、向下救出和水平救出訓練。
6.2.3 訓練安全要求
6.2.3.1 安全員應確保安全繩、安全鉤固定點穩定可靠、安裝牢固。
6.2.3.2 繩索與物體邊緣接觸時,應采取措施或使用器材進行保護。
6.3 建筑構件破拆和支撐技術訓練
6.3.1 訓練目的
使受訓指揮員能熟悉建筑構件與破拆器材特性,能指導救援人員合理選擇破拆器材和支撐方法。使受訓戰斗員能熟悉建筑構件與破拆器材特性,掌握破拆建筑構件和支撐空間的技術。
6.3.2 訓練內容
6.3.2.1 教員向受訓指揮員與受訓戰斗員講解建筑構件類型、承重結構等情況。
6.3.2.2 針對金屬結構、木結構、磚石砌體以及鋼筋混凝土墻體等不同建筑構件類型選擇破拆器材。
6.3.2.3 受訓戰斗員使用所選器材對訓練設施中的模擬防盜門、卷簾門、窗戶柵欄、鋼結構圍欄等結構,進行破拆訓練。
6.3.2.4 受訓戰斗員使用鋼架、護木、千斤頂、支撐套具等起重支撐器材,對訓練設施中由梁柱和各種形狀磚石所構成的空間進行支撐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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