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177-2012 消防應急救援 訓練設施要求
- 發表時間:2022-11-02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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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消防應急救援訓練設施的術語和定義、建設原則、組成、設置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公安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消防應急救援訓練設施建設,其他消防隊和應急救援隊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5907 消防基本術語 第一部分
GB/T 29176 消防應急救援 通則
JTG B01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GB/T 5907和GB/T 29176中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應急救援訓練設施 training facility for fire emergency rescue
用于進行消防應急救援訓練和教學的所有場區、建筑、裝置和設備的總稱。
4 建設原則
4.1 合理性原則
消防應急救援訓練設施(以下簡稱訓練設施)的建設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統一規劃,合理設置。
4.2 實用性原則
訓練設施的建設應符合當地消防應急救援的實際需求,滿足應急救援訓練任務的實用性要求。
4.3 綜合性原則
訓練設施的建設應充分考慮資金、土地和器材裝備等資源的合理配套使用,并在滿足應急救援訓練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滅火訓練等功能。
4.4 安全性原則
訓練設施應符合國家相關安全規定,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確保訓練安全和運行可靠。
5 組成與設置
訓練設施的組成與設置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訓練設施的組成與設置
序號 | 訓練設施 | 消防站 | 省、市級培訓基地 |
1 | 基礎技術訓練設施 | ? | ? |
2 | 訓練塔 | ? | |
3 | 建筑構件破拆和支撐訓練設施 | ? | |
4 | 煙熱訓練室 | ? | ? |
5 | 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處置訓練設施 | ? | ? |
6 | 道路交通事故處置訓練設施 | ? | ? |
7 | 建(構)筑物倒塌事故處置訓練設施 | ? | |
8 | 水域救助訓練設施 | ? | |
9 | 野外山岳救助訓練設施 | ? | |
10 | 受限空間救助訓練設施 | ? | |
11 | 溝渠救助訓練設施 | ? | |
12 | 心理行為訓練設施 | ? | |
注:“?”為設置該類設施。 |
6 要求
6.1 基礎技術訓練設施
6.1.1 構成和功能
基礎技術訓練設施用于應急救援中個人項目的基本操作訓練,結合訓練塔和心理行為訓練設施還可以開展攻堅班組訓練。包括:基本防護、消防障礙、攻堅技巧等各類技術訓練。應急救援基礎技術訓練設施應設有操作平臺、板障、獨木橋、輪胎、石墩以及輔助設備等。
6.1.2 建設要求
6.1.2.1 基礎技術訓練設施應設在平整訓練場地上,場地尺寸不應小于110mx8m。可根據訓練需要建設具有400m環形跑道的訓練場地。
6.1.2.2 操作平臺上應設有繩索固定錨點,設置保護滑輪、安全鉤等,用于繩索訓練和防墜落保護。
6.2 訓練塔
6.2.1 構成和功能
訓練塔用于模擬多層或高層建筑,能夠開展繩索救援訓練、消防梯訓練和徒手攀登訓練等技術訓練。訓練塔宜設有樓梯、模擬窗口、單人和雙人翻窗固定設施、落水管、攀登墻角、水帶晾曬裝置等。建有綜合訓練樓的地區,綜合訓練樓應能包含訓練塔的訓練功能,并設置相應的固定建筑消防設施。
6.2.2 建設要求
6.2.2.1 訓練塔占地面積不應小于80㎡,層數不應少于四層,高層建筑物較多的城市,層數可適當增加。
6.2.2.2 訓練塔的門窗可為木質框架,木質窗臺上應裝有用于繩索和消防梯訓練的設計結構。
6.2.2.3 訓練塔應設置繩索訓練的錨點。錨點可以是梁、柱、樓梯欄桿或預埋的金屬環。
6.2.3 安全要求
6.2.3.1 訓練塔應設有避雷裝置。
6.2.3.2 訓練塔接觸繩索的部位宜采用木質材料,防止繩索磨損。
6.2.3.3 訓練塔中所有樓梯應有防滑以及防積水設計。
6.2.3.4 在訓練塔頂層或較高樓層應設置保護滑輪、安全鉤和繩索等,用于高空訓練時的防墜落保護。
6.3 建筑構件破拆和支撐訓練設施
6.3.1 構成和功能
建筑構件破拆和支撐訓練設施用于訓練消防員利用各種破拆和支撐器材,采取不同的技術手段和戰術方法,迅速高效地破拆建筑材料,并能夠進行建筑構件的支撐訓練。建筑構件破拆和支撐訓練設施宜設有模擬防盜門、卷簾門、窗戶柵欄、鋼結構圍欄、梁柱、各種形狀磚石、各種形式墻體,包括:木結構墻體、磚石砌體以及鋼筋混凝土墻體等,宜設置提升裝置等輔助設施。
6.3.2 建設要求
6.3.2.1 建筑構件破拆和支撐訓練設施占地面積不應小于100㎡。所有訓練用建筑構件的設計和布置應與實際情況相符合。
6.3.2.2 建筑構件破拆和支撐訓練設施中用于破拆和支撐的梁柱、墻體、圍欄、門等宜建成可更換的結構,形成各種形狀的支撐空間。
6.3.3 安全要求
6.3.3.1 建筑構件破拆和支撐訓練設施中應充分考慮現場被破拆和支撐結構的不穩定部位,進行支撐加固或預先破拆,移開會造成危險的構件。
6.3.3.2 建筑構件破拆和支撐訓練設施內不得有可燃物和易燃物,防止破拆訓練時被引燃。
6.4 煙熱訓練室
6.4.1 構成和功能
煙熱訓練室宜設有控制室、體能訓練間、煙熱訓練通道和發煙升溫裝置。其結構可分為長廊式和網柵隔斷式,可選用計算機自動控制、半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可模擬高溫和濃煙環境,開展體力承受能力、心理適應能力、通過障礙能力的測試和訓練以及使用空氣呼吸器的訓練。
6.4.2 建設要求
6.4.2.1 長廊式煙熱訓練室占地面積應不小于110m2,建筑面積應不小于80m2,體能訓練間面積應不小于30m2,排煙時間應小于5min,溫度控制在36℃~70℃,通道長度應大于60m。
6.4.2.2 網柵隔斷式煙熱訓練室占地面積應不小于90m2,建筑面積應不小于60m2,體能訓練間面積應不小于30m2,排煙時間應小于3min,溫度控制在36℃~70℃。
6.4.3 安全要求
6.4.3.1 煙熱訓練室應設有應急照明、監控、對講、排煙裝置和緊急救援通道。可以通過閉路電視或熱成像儀等裝置觀察受訓人員的訓練情況,確定受訓人員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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