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898.3-2011 固定消防給水設備 第3部分:消防增壓穩壓給水設備
- 發表時間:2022-11-03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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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 27898的本部分規定了消防增壓穩壓給水設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牌和操作指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部分適用于消防增壓穩壓給水設備。工作原理類似的增壓穩壓給水設備可參照采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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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GB 27898.1-2011和GB 27898.2-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穩壓給水設備 pressure stabilizing type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用于維持消防給水系統侍應工作狀態壓力穩定的消防給水設備。
3.2
消防增壓給水設備 pressure boosting type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采用消防泵組提升消防水源壓力滿足消防給水系統滅火需要的消防給水設備。
3.3
消防增壓穩壓合用給水設備 pressure boosting and stabilizing type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能滿足穩壓和增壓兩種用途的消防給水設備。
3.4
消防無負壓(疊壓)穩壓給水設備 suction-pressure-regulated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直接串接到有壓管網上取水,能有效利用其管網壓力并且不產生負壓危害的消防穩壓給水設備。
3.5
穩流補償器 compensator for flow stabilization
連接在有壓管網與消防穩壓泵進水口之間,能配合真空抑制器避免管網產生負壓,實現穩定壓力和調節流量的密閉儲水裝置。
3.6
真空抑制器 vacuum suppressor
安裝在穩流補償器上,自動完成真空的檢測、處理、執行、數據反饋等控制功能的裝置。
3.7
補償水容積V4 volume of compensation water
消防無負壓(疊壓)穩壓給水設備在有壓管網斷水或不能提供有壓水源時,由穩流補償器提供的應急消防穩壓用水的容積。
3.8
取水壓力下限Ps lower limit of water-lifting pressure
消防無負壓(疊壓)穩壓給水設備被允許從有壓管網取水的最低壓力限值。
4 分類
4.1 產品分類
4.1.1 按應用范圍分為:
a)消防穩壓給水設備,特征代號W;
b)消防增壓給水設備,特征代號ZY;
c) 消防增壓穩壓合用給水設備,特征代號WZ。
4.1.2 按穩壓工作形式分為:
a)膠囊式消防穩壓給水設備,特征代號省略;
b)補氣式消防穩壓給水設備,特征代號Q:
c)消防無負壓(疊壓)穩壓給水設備,特征代號G。
4.2 型號編制
4.2.1 消防穩壓給水設備按以下方法編制型號。
示例1:設備型號WQ3/0.45-ABC 表示ABC補氣式消防穩壓給水設備,止氣壓力為0.3MPa,消防有效水容積0.45m3。
示例2:設備型號WG 0.5/0.45-KL.M 表示KLM消防無負壓(疊壓)式穩壓給水設備,取水壓力下限為0.05 MPa,消防補償水容積0.45m3。
4.2.2 消防增壓給水設備按以下方法編制型號。
示例:設備型號ZY6/15-22-DEF 表示DEF消防增壓給水設備,消防額定工作壓力0.6MPa,消防額定工作流量15L/s,操控柜總功率22kW。
4.2.3 消防增壓穩壓合用給水設備按以下方法編制型號。
示例1:設備型號 WZQ 2.5/0.3(4/20)-DEF 表示DEF型補氣式消防增壓穩壓合用給水設備,止氣壓力為0.25 MPa,消防有效水容積0.3m3,消防額定工作壓力0.4MPa,消防額定工作流量20L/s。
示例2:設備型號WZ 2/0.3(5/10)-HIJ 表示HIJ型膠囊式消防增壓穩壓合用給水設備,充氣壓力為0.2MPa,消防有效水容積0.3m3,消防額定工作壓力0.5MPa,消防額定工作流量10L/s。
5 要求
5.1 基本參數
5.1.1 消防增壓穩壓給水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的氣壓水罐止氣/充氣壓力p1不應小于0.15 MPa。
5.1.2 設備的消防額定工作流量Q,不應小于10L/s。
5.1.3 設備的消防額定工作壓力p,不應低于0.3MPa。
5.1.4 設備的補償水容積V,或有效水容積V,不應小于0.3m3。
5.2 設備構成和部件
5.2.1 設備構成
5.2.1.1 設備構成部件至少應包括水泵機組、管道閥門及附件、測控儀表、操控柜等;穩壓型設備還應包括氣壓水罐及附件,其中無負壓(疊壓)設備應包括穩流補償器。
5.2.1.2 設備各部件應集中布置,整體應緊湊、整齊,且應方便維護和檢修。
5.2.1.3 設備各部件安裝應牢固,連接應可靠。
5.2.2 部件通用要求
5.2.2.1 設備的外購部件應選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通用產品,且應優先選擇消防專用產品。由生產商研發生產的專用部件應通過產品技術鑒定。
5.2.2.2 應選用壓力容器生產商按照GB150規定生產的氣壓水罐。其運行安全性應符合TSG R0004的要求。
5.2.2.3 設備使用的氣壓水罐、管道閥門及附件耐壓等級不應低于最高工作壓力的1.5倍。
5.2.2.4 設備使用的壓力表量程和精度應選用合理,監視壓力儀表精度不應低于2.5級,控壓儀表精度應符合5.13的要求。壓力表外殼公稱直徑不應小于100mm。
5.3 外觀和標識
5.3.1 設備外觀
5.3.1.1 設備各部件外表面不應有明顯的磕碰傷痕、變形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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