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898.4-2011 固定消防給水設備 第4部分: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
- 發表時間:2022-11-03
- 來源:共立消防
- 人氣:
1 范圍
GB 27898的本部分規定了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牌和操作指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部分適用于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工作原理類似的氣體頂壓給水設備可參照采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50 鋼制壓力容器
GB/T 3222.2 聲學 環境噪聲的描述、測量與評價 第2部分:環境噪聲級測定
GB 5099 鋼質無縫氣瓶
GB 5100 鋼質焊接氣瓶
GB 16669-2010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及部件通用技術條件
GB 27898.1-2011 固定消防給水設備 第1部分:消防氣壓給水設備
GB 27898.2-2011 固定消防給水設備 第2部分:消防自動恒壓給水設備
GA 61-2010 固定滅火系統驅動、控制裝置通用技術條件
TSG R0004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GB 27898.1-2011和GB 27898.2-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 gas driven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通常由氣壓水罐、操控柜、頂壓儲氣系統、減壓釋放裝置等部件組成;消防運行狀態時,壓縮氣體充入氣壓水罐,置換出罐內消防儲水,并始終保持消防額定工作壓力,向消防管網供水的消防給水設備。3.2
通用型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 general stabilizing pressure type gas driven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組成中有穩壓水泵機組、穩壓控制系統等穩壓部件,具有在消防穩壓和消防運行兩種狀態下持續按設定壓力給水的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
3.3
無穩壓型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 non-stabilizing pressure type gas driven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不具有消防穩壓功能,只在消防運行狀態時啟動工作的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
3.4
消防頂壓置換水容積V。volume of replacement water
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消防運行狀態時,由壓縮氣體充入氣壓水罐置換供給消防供水管網的、滿足消防額定工作壓力的最大消防用水量。
3.5
消防頂壓最大工作流量Qa maximum flow rate of gas driven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消防運行狀態時,滿足消防額定工作壓力條件下設備能提供的最大給水流量值。
3.6
氣體頂壓系統 gas driven system
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中,與壓縮氣體的儲存、監測、減壓、釋放等環節有關的部件總稱。
4 分類
4.1 產品分類
按是否帶有消防穩壓功能分為:
a)通用型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特征代號D;
b)無穩壓型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特征代號DJ。
4.2 型號編制
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按以下方法編制型號。
示例1:D 6/10-6 表示通用型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消防額定工作壓力為0.6 MPa,消防頂壓最大工作流量為10L/s,消防頂壓置換水容積6m3。
示例2:DJ5/20-12表示無穩壓型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消防額定工作壓力為0.5MPa,消防頂壓最大工作流量為20 L/s,消防頂壓置換水容積12m3。
5 要求
5.1 基本參數
5.1.1 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的消防額定工作壓力p、不應低于0.3 MPa。
5.1.2 設備的消防頂壓最大工作流量Qa不應小于5L/s;
5.1.3 設備的消防頂壓置換水容積V。不應小于3m3,推薦容積參數系列為:3m3、6m3、9m3、12m3和18m3。
5.2 設備構成和部件
5.2.1 設備構成
5.2.1.1 設備應至少包括氣壓水罐及附件、水泵機組、頂壓系統及附件、給水管道閥門及附件、測控儀表、操控柜等。
5.2.1.2 設備各部件應集中布置,且應方便維護和檢修。
5.2.1.3 設備各部件安裝應牢固,連接應可靠。
5.2.2 部件通用要求
5.2.2.1 設備的外購部件應選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通用產品,且應優先選擇消防專用產品。由生產商研發生產的專用部件應通過產品技術鑒定。
5.2.2.2 頂壓系統儲氣容器應選用壓力容器生產商按照GB 5100和GB 5099規定生產的合格產品,應選用壓力容器生產商按照GB 150規定生產的氣壓水罐。其運行安全性應符合TSG R0004的要求。頂壓系統的工作壓力應在操作指導書中規定。
5.2.2.3 設備使用的氣壓水罐、管道閥門及附件耐壓等級不應低于最高工作壓力的2倍。
5.2.2.4 設備使用的壓力表量程應選用合理,監視壓力的儀表精度不應低于2.5級,控壓用壓力儀表精度應符合5.14的要求。壓力表外殼公稱直徑不應小于100mm。
5.3 外觀和標識
5.3.1 設備外觀
5.3.1.1 設備各部件外表面不應有明顯的磕碰傷痕、變形等缺陷。
5.3.1.2 設備涂層應完整美觀。同類部件表面涂層顏色應一致。
5.3.2 設備標識
5.3.2.1 應設置設備標志牌,標志牌應符合8.1的要求。
5.3.2.2 設備各部件標志牌內容應清晰完整。
5.3.2.3 在設備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處、需防止不當操作和誤操作處應掛置警示標識,標識應清晰醒目。頂壓系統的儲氣瓶組及氣體輸送附件等承受高壓力部件處應掛置警示標識。
5.3.2.4 頂壓系統的減壓閥、容器閥、逆止閥等處應有閥門正常工作狀態指示和警示標志。關鍵位置閥門應有閥門開關狀態鎖定措施。
5.3.2.5 設備給水管道應噴涂標識水流方向的箭頭,供氣管路應有氣流方向標識。
5.4 控制功能
5.4.1 穩壓運行
5.4.1.1 采用控制壓力區間方式維持穩壓運行的設備,應符合GB 27898.1-2011中5.4.1的要求。
5.4.1.2 采用恒壓方式維持穩壓運行的設備,應符合GB27898.2-2011中5.4.1的要求。
5.4.2 消防運行狀態啟動方式
5.4.2.1 設備應具備操作操控柜設置的緊急啟動裝置(按鈕)啟動消防運行狀態的功能。
5.4.2.2 設備應具備操縱機械應急機構啟動消防運行狀態的功能。
5.4.2.3 設備應具備手動遠程操控器(按鈕)緊急啟動消防運行狀態的功能。
以上為標準部分內容,如需看標準全文,請到相關授權網站購買標準正版。
-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IG-541滅火系統采用的IG-541混合氣體滅火劑是由大氣層中的氮氣(N2)、氬氣(Ar)和二氧化碳(CO2)三種氣體分別以52%、40%、8%的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種滅火劑
-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由瓶架、滅火劑瓶組、泄漏檢測裝置、容器閥、金屬軟管、單向閥(滅火劑管)、集流管、安全泄漏裝置、選擇閥、信號反饋裝置、滅火劑輸送管、噴嘴、驅動氣體瓶組、電磁驅動
-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
七氟丙烷(HFC—227ea)滅火系統是一種高效能的滅火設備,其滅火劑HFC—ea是一種無色、無味、低毒性、絕緣性好、無二次污染的氣體,對大氣臭氧層的耗損潛能值(ODP)為零,是鹵代烷1211、130
-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適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如在室外,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使用的干粉滅火器若是外掛式儲壓式的,操作者應一手緊握噴槍、另一手提起儲氣瓶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