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485-2008 船舶和海上技術 船上消防、救生設備及逃生路線布置圖
- 發表時間:2022-11-05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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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船上消防設備、防火結構、救生設備和逃生路線等布置圖的內容、類型、設計、布局和使用方法,以及在上述布置圖中所使用的圖形符號和圖例。
本標準適用于船上消防設備、防火結構、救生設備和逃生路線等布置圖的繪制。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
小冊子 booklet
船舶布置圖的圖冊。
2.2
主管當局 competent authority
船上有資格懸掛的國旗所屬的政府,或是由政府授權的履行本標準所要求職責的組織。
2.3
消防員裝備箱 fire locker
裝有滅火器材、便攜式滅火設備和相關備用品的箱子。
2.4
防火布置圖 fire plan
按SOLAS74(修訂案)中第2-2章的規定,包含消防設備和防火結構信息的布置圖、布置圖集或小冊子。
注:防火布置圖與SOLAS 74[IMO MSC.99(73)決議所通過的修正案]的規則II-2/15.2.4中參考文獻[1]所提及的“防火控制圖”含義相同。
2.5
消防設備 fire-protection appliances
按SOLAS 74(修訂案)中第2-2章的規定,在火災情況下可使用的或有效的固定式滅火系統或便攜設備。
2.6
圖形符號 graphical symbol
不受文字介質約束的可傳遞信息的可視符號。
2.7
示意圖 illustration
用以描述船舶總布置的簡圖。
2.8
救生設備 life-saving appliances
在SOLAS 74(修訂案)中第3章所確定的海域里發生危險時,為營救人的生命而準備的設備或系統。
2.9
逃生路線 means of escape
緊急情況下,人員從危險區域逃離時的主要或輔助路線。
2.10
主逃生路線 primary escape route
根據SOLAS 74[IMO MSC.99(73)決議所通過的修正案]中II-2/13.3.2.4.1的規定所優先考慮的逃生路線。
2.11
安全設備箱 safety locker
裝有除滅火器材、便攜式滅火裝置和備用品以外的其他與安全相關設備的箱子。
2.12
輔助逃生路線 secondary escape route
主逃生路線不可取時可供選擇的逃生路線。
2.13
防火結構 structural fire protection
包括通風系統和防火監測警報系統等在內的被動式防火。
3 布置圖繪制
3.1 通則
3.1.1 特殊船型上布置圖的數量和類型應符合主管當局的要求。
3.1.2 任一主豎區布置圖圖例的繪制比例不應小于1:200。同時,主豎區分段節點尺寸最小為4.5mm,A、B級分段最小為2.25mm,其他為0.75mm。清晰起見,宜劃分為大型布置圖。
3.1.3 應在相互獨立的布置圖中表示消防設備和防火結構。任一主豎區分段都應標明消防設備布置圖和防火結構布置圖。為使布置圖更為易讀,經主管當局批準,可依據所需表達信息的數量將多個詳圖進行合并或統一。
3.1.4 任一布置圖都應有符號圖例及其相應的解釋,包括該布置圖中所使用圖形符號的清單及其正確的解釋說明,某些情況下也可包含一些附加的特殊說明,如固定式滅火系統中所使用滅火介質的類型。應將圖例插入適當的圖中。在每個符號后面應標明消防設備和布置圖中所涉及到的專用器具的數量。清晰起見,布置圖中文本應只使用一種字體,字體尺寸最小為12mm。符號圖例優先置于圖紙右側。
3.1.5 所需信息應逐層甲板進行標識,同時也應標明其內部處所的名稱及艙室編碼。
3.1.6 依據本標準設計布置圖時應使用附錄A所示的圖形符號,顏色應與附錄A相一致。附錄A中所含的符號見表1。在布置圖和小冊子中使用的圖形符號的尺寸應易于理解,且不應小于6mmx6mm。通常,符號不應有邊框。應在布置圖中清晰標明所有符號在船上的正確位置,為避免混淆,符號也可繪于布置圖外,并用點和線條的形式指出其確切位置。在后一種情況中所使用的點應比總布置圖中所采用的最小線點尺寸大。
3.1.7 整理成小冊子形式的防火布置圖應包括下列附加項:
a) SOLAS 74修正案(見參考文獻[1])中規定的船舶建造日期;
b) 原有方法(如按照SOLAS 48和SOLAS 60的規定,客船具備或不具備水噴淋裝置;或按照SOLAS 74修正案中IC、IIC或IIC的規定,貨船具備或不具備水噴淋裝置);
c) 所采用的附加防火安全措施;
d) 可改變船舶防火安全的船舶改裝操作的日期及描述。
3.1.8 對于在1994年10月1日前改裝的客船,若缺少其改裝的數據資料,則至少應標明該船目前所使用的船舶安全結構方式。若船舶的不同部位使用多種方式或組合方式,應進行詳細說明。
3.1.9 布置圖和小冊子的文本應使用一種文字,也可按當局機關要求使用多種文字。布置圖上使用多種文字時,不同的文字應用不同的字體表示。
文字的選用應考慮IMO ISM Code中關于船上工作用語的要求。
3.2 消防設備布置圖
3.2.1 應以附錄A中符號A.2.1~A.2.44所示的形式標明布置圖消防設備的布局和位置,以及通往船艙和甲板的最近路線。對于固定式滅火系統保護下的艙位或甲板,應在布置圖中表示出除水以外的滅火介質的數量。
3.2.2 應在圖例中標明每一個安全設備箱中所包括的物品,不需在布置圖中說明安全設備箱內的詳細情況。
3.3 防火結構布置圖
應以附錄A中符號A.1.1~A.1.18的形式標明布置圖防火結構的布局和位置。
3.4 逃生路線布置圖
布置圖應繪有每一種逃生方法和船上的每一條通道,并確定人員集合和搭乘的位置。主逃生路線和輔助逃生路線應以附錄A中A.3.1~A.3.2所示的箭頭標明。
注:對于客船的逃生方法,可參考IMOA.757(18)號決議(見參考文獻[6])。
3.5 救生設備布置圖
3.5.1 布置圖應標明附錄A中符號A.4.1~A.4.29所示項目的布局和位置。布置圖應標明救生設備的具體數量和布局,以及每一個裝配站的容量。在圖例上或在其適用符號的底部標明每一裝載處所搭載救生艇的數量和容量。
3.5.2 應在圖例中標明每一個安全設備箱中所包括的物品,不需在布置圖中說明安全設備箱內的詳細情況。
3.5.3 布置圖應標明救生衣在船艙中的位置。
3.5.4 布置圖應標明不直接靠近救生艇的緊急集合區的位置。
3.6 布置圖舉例
按本標準繪制的布置圖實例參見附錄B。
4 文件要求
4.1 船上布置圖的可達性
應按照3.2~3.5的規定繪制布置圖,也可按照3.1.3規定的形式統一或合并布置圖。布置圖應能隨時為船長提供信息。防火布置圖至少應被長期存放在駕駛室和船長用餐區域或娛樂區域內,或靠近上述區域的位置。
4.2 小冊子的分發
若防火布置圖以小冊子的形式繪制,應將小冊子分發給每一個官員,并明確緊急火災情況下每個官員的職責。
4.3 計算機輔助系統
計算機輔助系統應符合本標準的實質內容。然而,計算機輔助系統不可代替本標準所涉及到的布置圖。
4.4 升級需要
布置圖和小冊子應為最新版,修改之處應作為獨立頁碼記錄在布置圖或小冊子中。
4.5 近海消防員對防火布置圖的可操作性
4.5.1 除4.1所規定的需長期保存的防火布置圖外,還應在所有船舶甲板室外風雨密的、且有明顯標志的箱子內長期保存一套與該防火布置圖完全相同的布置圖或包含該布置圖的小冊子,以供岸邊的消防隊員救援時使用。
4.5.2 對于油船、化學品船和氣體運輸船,防火布置圖不應放在面對貨艙或在表面上離貨艙不足3m的上層建筑外部邊界上。
4.5.3 箱子應易打開,且放置在盡可能遠離危險點、易被發現的地方。防火布置圖在海洋環境下應受到很好的保護。
注:對于船上箱子的標識,可參照IMO MSC/Circular 451的要求(見參考文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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