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514.1-2005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術條件
- 發表時間:2022-11-06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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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各類消防接口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消防水帶接口、消防吸水管接口和配置在消火栓、消防泵、消防水泵接合器、分水器、集水器、消防水槍和其他消防裝備上的接口以及各種異徑接口、異型接口、悶蓋等(以下簡稱接口)。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 1251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1173-1995 鑄造鋁合金
GB/T 1176-1987 鑄造銅合金技術條件
GB/T 1348-1988 球墨鑄鐵件
GB/T 7307-2001 55°非密封管螺紋(eqv ISO 228-1:1994)
GB/T 9439-1988 灰鑄鐵件
3 名詞術語
3.1
內扣式接口 snap-type coupling
依靠兩對扣爪與內滑槽相連接的接口。
3.2
卡式接口 insertion-type coupling
依靠彈簧力或其他方式推動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滑塊使內外接口相連接的接口。
3.3
螺紋式接口 screw-type coupling
依靠螺紋使內外接口相連接的接口。
3.4
異型接口 different type coupling
用于兩種不同型式接口過渡連接的接口。
4 性能要求
4.1 基本尺寸
各類接口的基本尺寸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
4.2 外觀質量
4.2.1 鑄件表面應無結疤、裂痕、砂眼。加工表面應無傷痕。
4.2.2 接口的螺紋表面應光潔、無損牙。螺紋式接口應對接口頭部螺紋始末兩端的不完整牙形進行修整。
4.2.3 接口與水帶、吸水管連接部銳角均應倒鈍。
4.2.4 橡膠密封圈面上不允許有氣泡、雜質、裂口和凹凸不平等缺陷。
4.3 操作力和操作力矩
接口成對連接后,操作力和操作力矩應符合表1規定。
表 1
規 格 | 內扣式接口操作力矩/N·m | 卡式接口操作力/N |
25 | 0.5~2.5 | - |
40 | 30~90 | |
50 | 35~105 | |
65 | 40~135 | |
80 | 45~150 | |
100 | - | |
125 | - | |
135 | - | |
150 | - |
4.4 密封性能
接口成對連接后,在0.3MPa水壓和公稱壓力水壓下均不應發生滲漏現象。
4.5 水壓性能
接口在1.5倍公稱壓力水壓下,不應出現可見裂縫或斷裂現象。接口經水壓強度試驗后應能正常操作使用。
4.6 彈簧疲勞壽命
卡式接口的彈簧疲勞壽命不應低于10000次。
4.7 抗跌落性能
除內、外螺紋固定接口外,其他接口從1.5m高處自由落下5次,應無損壞并能正常操作使用。
4.8 耐腐蝕性能
4.8.1 接口應選用耐腐蝕材料制造,鋁合金鑄件表面應進行陽極氧化處理或其他方式的防腐處理。
4.8.2 接口經96h連續噴射鹽霧腐蝕試驗后,接口表面應無起層、氧化、剝落或其他肉眼可見的點蝕凹坑,并能正常操作使用。
4.9 材料
4.9.1 鋁鑄件應選用GB/T 1173-1995中規定的鋁硅合金。接口的本體材料推薦使用ZL104。
4.9.2 銅鑄件應選用GB/T 1176-1987中規定的鉛黃銅或選用機械性能不低于鉛黃銅的其他銅材。
4.9.3 鐵鑄件的機械性能應符合GB/T 1348-1988或GB/T 9439-1988的規定。
4.9.4 接口上的橡膠密封件應采用耐油橡膠。
5 試驗方法
5.1 基本尺寸
5.1.1 用游標卡尺和螺紋環規、塞規檢查試樣的尺寸。試驗結果應符合4.1的規定。
5.1.2 試驗用游標卡尺的精度不應低于0.02mm。
5.1.3 試驗用圓柱管螺紋的環規、塞規的精度應符合GB/T 7307-2001的規定;公制螺紋的環規、塞規的精度不應低于7H、8g。
5.2 外觀質量
用肉眼檢查接口的外表面,結果應符合4.2規定。
5.3 操作力和操作力矩
5.3.1 內扣式接口
將連接好的成對試樣安裝在試驗臺上,在不施加任何軸向力的情況下均勻而緩慢地旋轉一個試樣,直至試樣解脫,在試樣解脫過程中的最大力矩即為內扣式接口的操作力矩。每個試樣重復3次試驗,其算術平均值即為該試樣的操作力矩。試驗結果應符合4.3的規定。
5.3.2 卡式接口
將連接好的成對試樣安裝在測力儀上并使內接口在上方,使頂桿平穩而緩慢地頂壓內接口直至試樣解脫。測出的解脫試樣時的最大力即為卡式接口的操作力。每個試樣重復3次試驗,其算術平均值即為該試樣的操作力。試驗結果應符合4.3的規定。
5.4 水壓密封試驗
5.4.1 將連結好的消防接口試樣裝夾在水壓試驗臺上,灌水并排除試樣內的空氣,在2min 內緩慢而均勻的升壓至0.3MPa,保壓2min,檢查試樣是否有滲漏現象。接著在1min內再緩慢而均勻的升壓至公稱壓力,并保壓2min,檢查試樣是否有滲漏現象。試驗結果應符合4.4的規定。
5.4.2 對內外螺紋固定接口進行密封試驗時,可采用相應規格的接口悶蓋或管牙接口與之相連接后進行試驗。
5.4.3 試驗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5.4.3.1 水壓源的額定工作壓力應大于試樣水壓強度壓力的1.2倍。
5.4.3.2 當系統內水壓不大于3.0MPa時,壓力顯示器所顯示的壓力波動值應不大于士0.03 MPa;當系統內水壓大于等于3.0MPa時,壓力顯示器的壓力波動值應不大于士0.05 MPa。
5.4.3.3 壓力顯示器的下限為0MPa,上限為4.0MPa或6.0 MPa,精度應不低于士1.5%。
5.4.3.4 試驗臺的結構應使試樣在試驗時與實際工作時的受力狀態和密封條件一致。試驗臺上應裝有排氣裝置。
5.5 水壓強度試驗
5.5.1 按5.4.1規定的試驗方法將試樣內的壓力緩慢而均勻的升至公稱壓力的1.5倍并保壓2min,檢查試樣是否有可見變形或斷裂現象。試驗結果應符合4.5的規定。
5.5.2 對內外螺紋固定接口進行水壓強度試驗時,可采用相應規格的接口悶蓋或管牙接口與之相連接后進行試驗。
5.5.3 試驗裝置應符合5.4.3的規定。
5.6 彈簧疲勞壽命試驗
5.6.1 將彈簧試樣(帶有彈簧座的則與彈簧一起)安裝在彈簧疲勞壽命試驗儀上,調節頂桿的振幅和頻率。當頂桿處于最上方位置時,彈簧的予壓量為1mm,試驗結束后,檢查試樣是否有永久變形。試驗結果應符合4.6的規定。
5.6.2 彈簧壽命試驗儀應滿足下列要求:
5.6.2.1 頂桿的振幅為(3±0.5)mm,頻率為(1.0~2.0)Hz。
5.6.2.2 彈簧壽命試驗儀應帶有自動計數器。
5.6.2.3 彈簧壽命試驗儀應能調節試樣與頂桿的相對位置。
5.7 跌落試驗
5.7.1 試樣數量及懸掛方式如下:
a)內扣式接口試樣2個,扣爪向下。
b)連接好的卡式接口試樣1副,接口的軸線呈水平狀態。
c)連接好的螺紋式接口試樣1副,接口的軸線呈水平狀態。
5.7.2 將試樣按5.7.1規定裝夾在試驗臺架上,使試樣最低點至底座距離為(1.5±0.05)m。等試樣靜止后,讓其自由落在底座上,每個試樣重復試驗5次。檢查試樣是否有損壞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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