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771-2000 電力機車防火和消防措施的規程
- 發表時間:2022-11-06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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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機車防火和消防的措施。
本標準適用于電力機車(以下簡稱機車)、電動車組和用于國際聯運的新造車。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317-1982 電力機車通用技術條件
TB/T 1507-1993 機車電氣設備布線規則
3 防火措施-結構上的規定
3.1 新造機車材料的選用,特別是安裝在電阻器、開關裝置鄰近的材料選用應符合GB/T 3317-1982中7.7的規定。
3.2 凡散發熱量的電氣設備,在其可能與旅客、乘務人員或行李發生接觸時,一定要有隔熱措施,其外殼或防護罩外面的溫度不得超過50℃。
3.3 高溫部件及其隔熱物(如有的話)的布置,尤其在機車停車時,不應造成熱量的積蓄。
3.4 給油管道(變壓器冷卻用的,零部件潤滑用的……),特別是那些在維修時不經常拆卸的給油管道應盡可能少用接頭。
油管與各種部件應用螺紋緊固或用焊接方式連接。
3.5 傳動齒輪箱應有良好的油密封性,以避免油漏到車體下部和轉向架上。
機車在設計階段就應避免有不易接近的角落。安裝在車體下面(底架或轉向架)的設備、油箱等的布置應便于清掃。車體的結構應可以在車體下面用熱水沖洗,清洗作業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
3.6 安裝在地板上方的給油管及電纜位置應足夠高,以便清掃地板(特別是角落里)。
3.7 在旅客間內,席位下方應防止受到電氣設備的發熱影響。電氣設備的安裝應能便于清掃地板。若在結構上遇有困難時,可以采用屏板來完全封閉席位下面的空間。
3.8 地板的設計,特別是有管道與電纜穿過地板的設計,應能完全做到防止油滲漏到地板底下;此外,在車體(底架或轉向架)上面發生火災時,應設有防護措施防止火焰蔓延。
3.9 電纜線不得在靠近因制動而有可能發生火花的區域內敷設。在不得不靠近時,除了將電纜敷設在線管中之外,還應安裝防護板。
3.10 電纜兩端頭的連接應采用接頭壓接或螺紋端子連接,其技術條件應符合TB/T 1507的規定。不允許用絞接法,而且接頭應盡可能設在便于施工的地方。
4 消防措施
4.1 首先應采取的措施是先切斷總電源,再把機車的受電弓降下來。
4.2 乘務人員應熟練掌握滅火器的使用,特別是放在有可能還繼續帶電的部件附近滅火器的使用。
4.3 機車或電動車組的每一個司機室內均應備有滅火器,其總容量至少為5kg,可以是單只的,最好是兩只,例如:一只容量大,一只容量小(1kg)。
對于只有一個司機室的機車,每臺機車應備有總容量為12kg的滅火器,分成2只或3只。所有滅火器都應是適合于電氣裝置滅火和油類滅火的類型,并且應漆成紅色。
4.4 安放在司機室內或與司機室直接相通的工作間內的滅火器,安放位置要顯而易見,在緊急情況下要便于取用。
不得將滅火器安放在柜櫥內。
4.5 根據上述方式布置的滅火器不得承受過熱。并應在溫度低至-20℃時保持其滅火功能。
4.6 滅火器應配備帶軟管的噴嘴,在進行滅火時,可以用手隨意地起動與關閉滅火器。
4.7 滅火器的使用說明應制成耐久的標牌,并貼附在每臺滅火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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