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09-2008 防火窗
- 發表時間:2022-11-07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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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防火窗的產品命名、分類與代號、規格與型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中具有采光功能的鋼質防火窗、木質防火窗和鋼木復合防火窗,建筑用其他防火窗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5823-1986 建筑門窗術語
GB/T 5824-1986 建筑門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 7106-2002 建筑外窗抗風壓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
GB/T 7107-2002 建筑外窗氣密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
GB/T 12513 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GB/T 12513-2006,ISO 3009:2003,Fire resistancetests-Elements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Glazed elements,MOD)
GB 15763.1-2001 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
3 術語和定義
GB/T 5823-1986和GB/T 12513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固定式防火窗 fixed style fire window
無可開啟窗扇的防火窗。
3.2
活動式防火窗 automatic-closing fire window
有可開啟窗扇,且裝配有窗扇啟閉控制裝置(見3.5)的防火窗。
3.3
隔熱防火窗(A類)insulated fire window
在規定時間內,能同時滿足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窗。
3.4
非隔熱防火窗(C類) un-insulated fire window
在規定時間內,能滿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窗。
3.5
窗扇啟閉控制裝置 sash closing equipment
活動式防火窗中,控制活動窗扇開啟、關閉的裝置,該裝置具有手動控制啟閉窗扇功能,且至少具有易熔合金件或玻璃球等熱敏感元件自動控制關閉窗扇的功能。
注:窗扇的啟閉控制方式可以附加有電動控制方式,如:電信號控制電磁鐵關閉或開啟、電信號控制電機關閉或開啟、電信號氣動機構關閉或開啟等。
3.6
窗扇自動關閉時間 automatic-closing time
從活動式防火窗進行耐火性能試驗開始計時,至窗扇自動可靠關閉的時間。
4 產品命名、分類與代號
4.1 產品命名
防火窗產品采用其窗框和窗扇框架的主要材料命名,具體名稱見表1。
表1 防火窗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 | 含義 | 代號 |
鋼質防火窗 | 窗框和窗扇框架采用鋼材制造的防火窗 | GFC |
木質防火窗 | 窗框和窗扇框架采用木材制造的防火窗 | MFC |
鋼木復合防火窗 | 窗框采用鋼材、窗扇框架采用木材制造或窗框采用木材、窗扇框架采用鋼材制造的防火窗 | GMFC |
其他材質防火窗的命名和代號表示方法,按照具體材質名稱,參照執行。 |
4.2 分類與代號
4.2.1 防火窗按其使用功能的分類與代號見表2。
表2 防火窗的使用功能分類與代號
使用功能分類 | 代號 |
固定式防火窗 | D |
活動式防火窗 | H |
4.2.2 防火窗按其耐火性能的分類與耐火等級代號見表3。
表3 防火窗的耐火性能分類與耐火等級代號
耐火性能分類 | 耐火等級代號 | 耐火性能 |
隔熱防火窗 (A類) | A0.50(丙級) | 耐火隔熱性≥0.50h,且耐火完整性≥0.50h |
A1.00(乙級) | 耐火隔熱性≥1.00h,且耐火完整性≥1.00h | |
A1.50(甲級) | 耐火隔熱性≥1.50h,且耐火完整性≥1.50h | |
A2.00 | 耐火隔熱性≥2.00h,且耐火完整性≥2.00h | |
A3.00 | 耐火隔熱性≥3.00h,且耐火完整性≥3.00h | |
非隔熱防火窗 (C類) | C0.50 | 耐火完整性≥0.50h |
C1.00 | 耐火完整性≥1.00h | |
C1.50 | 耐火完整性≥1.50h | |
C2.00 | 耐火完整性≥2.00h | |
C3.00 | 耐火完整性≥3.00h |
5 規格與型號
5.1 規格
防火窗的規格型號表示方法和一般洞口尺寸系列應符合GB/T 5824-1986的規定,特殊洞口尺寸由生產單位和顧客按需要協商確定。
5.2 型號編制方法
防火窗的型號編制方法見圖1。
圖1 防火窗的型號編制方法
示例1:防火窗的型號為MFC 0909-D-A1.00(乙級),表示木質防火窗,規格型號為0909(即洞口標志寬度900mm,標志高度900mm),使用功能為固定式,耐火等級為A1.00(乙級)(即耐火隔熱性≥1.00h,且耐火完整性≥1.00h)。
示例2:防火窗的型號為GFC 1521-H-C2.00,表示鋼質防火窗,規格型號為1521(即洞口標志寬度1500mm,標志高度2100mm),使用功能為活動式,耐火等級為C2.00(即耐火完整性時間不小于2.00h)。
6 材料及配件
6.1 防火窗用材料性能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參見附錄A。
6.2 密封材料應根據具體防火窗產品的使用功能、框架材料與結構、耐火等級等特性來選用。
6.3 五金件、附件、緊固件應滿足功能要求,其安裝應正確、齊全、牢固,具有足夠的強度,啟閉靈活,承受反復運動的五金件、附件應便于更換。
7 要求
7.1 防火窗通用要求
7.1.1 外觀質量
防火窗各連接處的連接及零部件安裝應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動現象;表面應平整、光滑,不應有毛刺、裂紋、壓坑及明顯的凹凸、孔洞等缺陷;表面涂刷的漆層應厚度均勻,不應有明顯的堆漆、漏漆等缺陷。
7.1.2 防火玻璃
7.1.2.1 防火窗上使用的復合防火玻璃的外觀質量應符合GB 15763.1-2001表4的規定,單片防火玻璃的外觀質量應符合GB 15763.1-2001表5的規定。
7.1.2.2 防火窗上使用的復合防火玻璃的厚度允許偏差應符合GB 15763.1-2001表2的規定,單片防火玻璃的厚度允許偏差應符合GB 15763.1-2001表3的規定。
7.1.3 尺寸偏差
防火窗的尺寸允許偏差按表4的規定。
表4 防火窗尺寸允許偏差 單位為毫米
項目 | 偏差值 |
窗框高度 | ±3.0 |
窗框寬度 | ±3.0 |
窗框厚度 | ±2.0 |
窗框槽口的兩對角線長度差 | ≤4.0 |
7.1.4 抗風壓性能
采用定級檢測壓力差為抗風壓性能分級指標。防火窗的抗風壓性能不應低于GB/T 7106-2002表1規定的4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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