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620-2021 核動力廠火災危害性分析指南
- 發表時間:2022-11-08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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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文件提供了核動力廠火災危害性分析的指南,包括數據采集、火勢發展分析和火災效應分析、防火安全措施充分性評價、迭代分析及質量保證等。
本文件適用于新建或已運行陸上固定式熱中子反應堆核動力廠核島廠房和其他布置了核安全相關設備廠房的火災危害性分析,其他類型核動力廠和核設施可參考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HAD 103/10 核動力廠運行防火安全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燃燒 combustion
物質與氧氣進行的放熱反應,通常伴隨產生火焰、和/或發光、和/或產生煙霧。
3.2
火災 fire
以發出熱量為特征并伴隨著煙氣或火焰或兩者,以不可控的形式在時間或空間上傳播的燃燒過程。
3.3
防火屏障 fire barrier
用于限制火災后果的屏障。
注:包括墻壁、地板、天花板或者用于封堵門洞、閘門、貫穿部件和通風系統等通道的裝置。
3.4
防火區 fire compartment
為防止火災在規定的時間內蔓延而構筑的廠房或部分廠房。
注:防火區可由一個或多個房間組成,其邊界全部用防火屏障包圍。
3.5
防火小區 firecell
為保護安全重要物項,設置防火設施(如限制可燃物料的數量、空間分隔、固定滅火系統、防火涂層或其他設施)以隔離火災的區域。
注:通過該設置使被隔離的系統不會受到顯著的損壞。
3.6
火災荷載 fire load
空間內所有可燃物料(包括墻壁、隔墻、地板和天花板的面層)全部燃燒可能釋放熱量的總和。
3.7
耐火極限 fire resistance
建筑結構構件、部件或構筑物在標準燃燒試驗條件下保持承受所要求荷載、保持完整性和(或)熱絕緣和(或)所規定的其他預計功能的時間長度。
3.8
二次效應 secondary effect
由于火災一次效應的后果而隨后發生的所有效應。
4 總則
4.1 火災危害性分析的目標
火災危害性分析的根本目標是驗證火災不影響機組的基本安全功能,包括控制反應性、排出余熱、包容放射性物質和監測核動力廠狀態的能力。
4.2 火災危害性分析的目的
火災危害性分析的目的是。
a)識別安全重要物項,確定安全重要物項每個部件在各防火區/防火小區內的位置。
b) 分析預計的火災發展過程及其對安全重要物項造成的后果(說明分析方法所用的假設和限制條件)。
c) 確定防火屏障(特別是防火區邊界)所需的耐火極限。
d) 確定必要的非能動和能動防火措施。
e) 識別需要設置附加防火分隔或防火措施的情況,特別是對于共模故障,確保安全系統在火災期間及之后仍能保持功能。確定必要的非能動和能動防火措施的范圍,以分隔防火小區。
f) 驗證防火設計宜滿足4.1。
當分析過程中識別有缺陷時,宜給出保證實現安全的建議。
5 一般規定
5.1 對于核島廠房和其他設置了核安全相關設備廠房,按照5.3規定的步驟進行分析。對于常規島和其他廠房,宜考慮火災情況下對核安全相關廠房是否構成危害。
5.2 在火災危害性分析中宜認識到由火災自身引起的其他始發事件和危害(如冷卻劑喪失事故)的可能性,并確保火災不會引起上述后果或引起的后果可接受。
5.3 對每個確定的防火區和防火小區都宜進行火災危害性分析。分析步驟主要包括。
a) 數據采集。針對每個防火區/防火小區,采集核安全物項清單、包含的房間信息、可燃物料清單、非能動防火措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固定式滅火系統、通風與防排煙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通信系統、人工滅火及疏散等相關信息。
b) 火勢發展分析和火災效應分析。結合實驗數據、經驗公式、特征曲線或計算機模擬方法對火災發展的程度進行分析,并結合所設置的消防系統對火災導致的后果給出結論。
c) 防火安全措施充分性評價。通過對現有消防系統、防火屏障等進行評估,確定火災對安全停堆、排出余熱和包容放射性物質所需的安全系統及火災情況下對核動力廠狀態進行監測的系統不會造成影響,滿足核動力廠的防火安全要求,達到核動力廠消防縱深防御的目標。
d) 防火安全改進分析。如果對某防火區/防火小區進行的火災危害性分析的結果表明消防措施不夠充分,宜考慮改進措施,包括增加防火屏障、增設火災自動報警設施和固定式滅火設施等。
e) 迭代分析。為消除防火安全缺陷而采取的改進措施確定之后,將其反饋到分析(迭代過程)中,以證明所關注防火區/防火小區的火災風險在采取了改進措施后是可以接受的。
6 數據采集
6.1 概述
6.1.1 火災危害性分析需采集的數據來源包括廠房布置圖、防火分區圖、設備布置圖、電纜敷設信息、通風系統布置圖、消防相關系統設計文件以及其他相關設計文件等。火災危害性分析所依據的數據宜與核動力廠實際狀態一致。
6.1.2 數據宜采用圖表形式收集或按照數據庫格式儲存,以便于對數據進行組織、分類和檢索。
6.1.3 數據的收集宜以防火區/防火小區為單位。收集的數據包括:核安全物項清單、防火區/防火小區基本信息、可燃物料信息、非能動防火措施信息、能動防火措施信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固定式滅火系統、通風與防排煙、應急照明、通信、人工滅火及疏散等)。
6.2 安全重要物項清單
6.2.1 宜確定在火災分析中所關注的安全重要物項,也即火災情況下完成4.1和4.2所描述的基本安全功能的系統,并進一步識別完成各安全功能的系統部件。系統主要包括:
a) 控制反應性的系統,主要包括反應堆保護系統(含測量溫度、壓力、中子注量率和冷卻劑流量的儀表,反應堆緊急停堆儀控設備,控制棒執行機構等部件);
b) 排出堆芯余熱,導出乏燃料貯存設施所貯存燃料的熱量的系統,主要包括專設安全設施,如輔助給水泵、余熱排出泵、應急堆芯冷卻泵及相關閥門、熱交換器等;
c) 包容放射性物質、屏蔽輻射、控制放射性的計劃排放以及限制事故的放射性釋放的系統,主要包括安全殼及其有關系統等;
d)對核動力廠狀態進行監測的系統或部件,如安全殼大氣壓力監測等。
6.2.2 火災危害性分析宜考慮為保證上述系統功能所必需的所有支持系統以及相關部件。支持系統主要包括。
a) 為核動力廠安全重要物項及安全重要物項的支持系統提供必需的正常和應急電力供應的系統,如交流/直流配電系統、柴油發電機系統等。
b) 為核動力廠安全重要物項及安全重要物項的支持系統提供必需的冷卻水的系統,如設備冷卻水系統、廠用水系統等。
c) 為核動力廠安全重要物項及安全重要物項的支持系統提供必需的潤滑油的系統,如柴油發電機潤滑油系統等。
d) 為核動力廠安全重要物項及安全重要物項的支持系統提供必需的壓縮空氣服務的系統,如壓縮空氣系統等。
e) 為核動力廠安全重要物項所在房間提供適當的空調、采暖、空冷、通風和凈化能力,以在所有核動力廠狀態下保持安全重要系統和部件所需的環境條件的系統,如主控制室應急可居留系統等。
f)其他為保證安全重要物項執行對應的基本安全功能所必需的支持系統。
6.2.3 在匯編實現安全功能所需的系統清單時,宜采用表格形式將支持性設施與其所執行的功能同時收集。
6.3 防火區和防火小區基本信息
每個防火區和防火小區采集的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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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IG-541滅火系統采用的IG-541混合氣體滅火劑是由大氣層中的氮氣(N2)、氬氣(Ar)和二氧化碳(CO2)三種氣體分別以52%、40%、8%的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種滅火劑
-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由瓶架、滅火劑瓶組、泄漏檢測裝置、容器閥、金屬軟管、單向閥(滅火劑管)、集流管、安全泄漏裝置、選擇閥、信號反饋裝置、滅火劑輸送管、噴嘴、驅動氣體瓶組、電磁驅動
-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
七氟丙烷(HFC—227ea)滅火系統是一種高效能的滅火設備,其滅火劑HFC—ea是一種無色、無味、低毒性、絕緣性好、無二次污染的氣體,對大氣臭氧層的耗損潛能值(ODP)為零,是鹵代烷1211、130
-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適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如在室外,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使用的干粉滅火器若是外掛式儲壓式的,操作者應一手緊握噴槍、另一手提起儲氣瓶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