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7774-2011 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 通則
- 發表時間:2023-01-04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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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應急狀態下病媒生物監測與控制的通用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協調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專業技術部門,在突發事件發生、媒介生物性傳染病暴發流行、新發傳入性媒介生物性傳染病及我國尚未發現的重要病媒生物傳入或某些緊急狀態時,對病媒生物應急監測和控制。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2.1
病媒生物 vector
媒介生物
能通過生物或機械方式將病原生物從傳染源或環境向人類傳播的生物。主要包括節肢動物中的蚊、蠅、蜚蠊、蚤、蜱、螨、虱、蠓、蚋等,及嚙齒動物的鼠類。
2.2
媒介生物性傳染病 vector borne disease
由病媒生物傳播的疾病。該類疾病具有空間上的區域性,時間上的季節性。
2.3
病媒生物監測 vector surveillance
長期、連續、系統地收集病媒生物,對其種類、數量、分布和季節消長等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并對結果進行解釋和反饋,為制定、實施、評價和調整病媒生物控制的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據。
2.4
病媒生物應急監測 vector surveillance in emergencies
在水災、震災、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緊急狀態下,用最簡單、易行、快速和有效的方法所開展的病媒生物監測,掌握具有傳播疾病風險或造成嚴重騷擾的重要病媒生物種類、數量、分布和發生動態,經整理分析后,以制定、實施、評價病媒生物控制的方案和控制效果。
2.5
病媒生物應急控制 vector control in emergencies
媒介生物性傳染病暴發流行、我國尚未發現的輸入性媒介生物性傳染病發生、我國尚未發現的重要病媒生物傳入、某種病媒生物的密度達到相應的暴發域值、政府指定的某些緊急狀態或自然災害時,為保護人群健康,對病媒生物進行控制。
3 組織和職責分工
3.1 建立協調機構
在政府統一領導下,衛生、財政、建設、檢驗檢疫、交通、公安等相關部門各負其責,部門間相互協調,責任到位,落實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的各項措施。
3.2 協調機構的職責
組織制定和完善病媒生物應急監測和控制預案,協調實施應急監測和控制。
3.3 各相關部門的職責
衛生、財政、建設、檢驗檢疫、交通、公安等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落實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工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病媒生物的應急監測,提供控制技術支持。
4 預案的制定
4.1 預案要求
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預案要科學、嚴謹、周密,針對不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型、需要重點控制的病媒生物種類和范圍,明確應該采取的具體措施。
4.2 預案組成
預案包括組織、儲備、培訓、演練、應急監測、應急控制的啟動、應急控制、控制效果評價、應急控制的終止、評估、預案的修訂,參見附錄A。
5 資源的儲備
5.1 物質儲備
交通工具、通訊器材、監測和控制器械、藥物、個人防護用品等。根據物品的有效期或使用期限進行更新或維護。
5.2 技術儲備
適宜的監測與控制技術。
5.3 信息儲備
建立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網絡系統與數據庫。
5.4 人員儲備
經過培訓演練,建立具備處理應急監測與控制能力的專業技術隊伍。
6 技術培訓、演練
6.1 技術培訓對象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部門、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及有害生物防制公司的相關人員。
6.2 技術培訓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相關的法律、法規;衛生防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基本知識;病媒生物防治專業知識和技術,包括常見病媒生物種類分布、生態習性、監測方法、防治方法,現場評估和防治技術,個人防護要求等。
6.3 演練
進行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現場演練,對組織、技術、裝備、儲備等環節進行檢驗和完善。
7 應急監測的啟動
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時,應啟動應急監測,并持續到應急狀態結束。
——媒介生物性傳染病暴發流行;
——我國尚未發現的輸入性媒介生物性傳染病發生;
——我國尚未發現的重要病媒生物傳入;
——某種病媒生物的密度達到相應的暴發域值;
——政府指定的某些緊急狀態或自然災害。
8 應急控制的啟動
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協調機構或相應組織,根據應急監測結果、當地重要傳染病的流行病學規律和病媒生物的發生規律,結合當時的氣候特點,對整個疾病的流行趨勢進行分析、解釋,提出病媒生物應急控制的建議,報相應的政府部門,決定啟動或者不啟動病媒生物應急控制。
9 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
9.1 預案的選擇
了解當地的疫情、病媒生物發生情況和當時的氣象與環境條件,由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協調機構專家組進行綜合判斷,在已經制定的各類預案中選擇合適的預案。
9.2 人員要求
病媒生物監測與控制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執行或指導。專業技術人員應掌握監測技術,具備數據處理與分析的能力。
9.3 應急監測
選擇一般布點、或哨點、或重點地區、重點場所,參照病媒生物常規監測方案,進行適宜的病媒生物密度監測,了解災情、疫情、病媒生物發生情況,確定防治范圍和防治強度,實施監測指導下的病媒生物應急控制。
9.4 個人防護
病媒生物監測與控制人員應采取適當的個人防護措施,包括使用防護服、眼罩、口罩、手套、防護襪、防護面具等防護用品,注射疫苗,使用驅避劑和相關疾病的預防性藥物。
9.5 應急控制
根據抗藥性及病媒生物種類背景資料,科學選擇藥物、劑型、器械及應用技術,實施以化學防治為主的病媒生物綜合防制,快速有效地降低病媒生物密度,預防或消除病媒生物危害。
使用具有生產批準證書號、農藥登記證號(或農藥臨時登記證號)、產品標準號的衛生殺蟲滅鼠藥物,禁止使用違禁藥物和未經農業部登記生產的藥物。
9.6 控制效果評價
根據病媒生物控制前后的調查結果,進行控制效果評價。
10 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的終止
當某種媒介生物性傳染病暴發流行消退、政府指定的某些緊急狀態結束或自然災害恢復正常,根據病媒生物密度、疫情動態,經過病媒生物應急控制協調機構或相應組織綜合評估,確認對人群健康不再有威脅,報請相應的政府決策機構終止應急監測與控制狀態。
11 病媒生物應急控制工作評估
病媒生物應急控制工作完成后要進行科學的評估,提出修改完善控制預案和病媒生物應急控制系統的建議。
評估內容包括經費預算、人力儲備、物質供應、技術方法、儀器設備、控制效果等。
12 應急監測與控制的改進與準備
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完成后,根據對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的綜合評價,改進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對策、措施,對控制預案進行及時補充和完善,檢查和恢復資源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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