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00.2-2008 燈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應急照明燈具
- 發表時間:2023-01-10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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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適用范圍
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應急電源電壓不超過1000V,使用電光源的應急照明燈具的要求。
GB 7000的本部分不涉及非應急電壓降低對高壓氣體放電燈燈具的影響。
對于含有諸如遙控器、指示器和轉換器等附加特性的控制裝置,本部分也包括GB19510.5和GB 19510.8規定的相關要求以及應實施并符合的試驗。
1.1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700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4025 人-機界面標志標識的基本和安全規則 指示器和操作器的編碼規則(GB/T 4025-2003,IEC 60073:1996,IDT)
GB 7000.1 燈具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 7000.1-2007,IEC 60598-1:2003,IDT)
GB/T 11013 堿性兩次電池和電池組 圓柱密封鎘鎳可充單體電池(GB/T 11013-1996,idt IEC60285:1993)
GB 19212.1-2003 電力變壓器、電源裝置和類似產品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試驗(IEC 61558-1:1998,MOD)
GB 19510.3 燈的控制裝置 第3部分:鎢絲燈用直流/交流電子降壓轉換器的特殊要求(GB 19510.3-2004,IEC 61347-2-2:2000,IDT)
GB 19510.4 燈的控制裝置 第4部分: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GB 19510.4-2005,IEC 61347-2-3:2000,IDT)
GB 19510.5 燈的控制裝置 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GB 19510.5-2005,IEC 61347-2-4:2000,IDT)
GB 19510.8 燈的控制裝置 第8部分:應急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GB 19510.8-2005,IEC 61347-2-7:2000,IDT)
GB 20550 熒光燈用輝光啟動器(GB 20550-2006,idt IEC 60155:1993)
ISO 3864 安全色和安全信號
IEC 60079 用于爆炸性氣體場所的電氣裝置
IEC 60364-5-56 建筑物的電氣設備 第5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 第56章:安全工作
IEC 60896-2 固定型鉛酸蓄電池 一般要求與試驗方法 第2部分:閥控型
IEC 61056-1 可移式鉛酸電瓶和電池(閥控型)第1部分:一般要求、功能特性 試驗方法
2 一般試驗要求
應用GB7000.1第0章。GB7000.1的各章所規定的試驗應按本部分規定的順序進行。
按本部分要求對組合式應急燈具進行試驗時,試驗應限于燈具中提供應急照明的燈具部件。燈具中用于正常照明的元件和部件應符合GB7000系列相關燈具標準的要求(例如,對嵌入式燈具,應按嵌入式燈具標準的要求進行試驗)。
如果應急燈具中一些元件位于燈具的主要部件附近(電纜長度1m以內),那么包括互聯裝置在內的所有這些部件都應符合本部分的相關要求。
3 定義
應用GB7000.1第1章的定義,還有相關IEC照明出版物內的定義和下述定義。
3.1
應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
正常照明的電源故障時使用的照明,包括應急疏散照明、高危險工作區域照明和備用照明。
3.2
應急疏散照明 emergency escape lighting
應急照明的一部分,它為人員安全地離開一個區域或撤離一個區域前努力終止一個危險進程提供照明。
3.3
備用照明 standby lighting
應急照明的一部分,它使正常活動能大體上不變地進行。
3.4
高危險工作區域照明 high-risk task-area lighting
應急照明的一部分,為確保有潛在危險過程或情況中的人員的安全,以及為了工作人員和房屋的居住者能恰當地終止工作程序而提供照明。
3.5
持續式應急燈具 maintained emergency luminaire
在需要正常或應急照明時,燈具中的應急照明光源都工作的燈具。
3.6
非持續式應急燈具 non-maintained emergency luminaire
只有當正常照明的電源故障時,燈具中的應急照明光源才工作的燈具。
3.7
組合式應急燈具 combined emergency luminaire
燈具含有2個或更多光源,其中至少一個光源由應急照明電源供電,其他光源由正常照明電源供電。一個組合式應急燈具可以是持續式或非持續式的。
3.8
自容式應急燈具 self-contained emergency luminaire
一種提供持續式或非持續式應急照明的燈具,燈具中的所有部件,例如電池、光源、控制元件以及試驗和檢查裝置(如有的話),都被包容在燈具內或靠近燈具(1m電纜長度以內)。
3.9
中央供電式應急燈具 centrally supplied emergency luminaire
一種持續式或非持續式燈具,它由一個中央應急電源系統供電,該電源系統不含在燈具內。
3.10
復合自容式應急燈具 compound self-contained emergency luminaire
一種自容式應急燈具,除了提供持續或非持續應急照明以外,還為附屬燈具工作提供應急電源。
3.11
附屬應急燈具 satellite emergency luminaire
從復合自容式應急燈具中得到應急工作電源的一種持續式或非持續式燈具。
3.12
控制元件 control unit
一個元件或組件,包括電源轉換器和電池充電器,必要時還包括試驗裝置。
注:對管形熒光燈具,包括燈的控制裝置。
3.13
正常供電故障 normal supply failure
正常照明不再能為應急疏散目的提供最低照度,同時應急照明必須工作的狀態。
3.14
應急燈具額定流明輸出 emergency luminaire rated lumen output
燈具制造廠聲稱的正常供電故障后60s(對高危險工作區域的照明燈具為0.25s)持續到額定應急工作時間結束的流明輸出。
3.15
額定應急工作時間 rated duration of emergency operation
制造廠聲稱提供額定應急流明輸出的時間。
3.16
正常模式 normal mode
正常供電時自容式應急燈具準備以應急模式工作的狀態。一旦正常供電故障,自容式燈具自動轉換到應急模式。
3.17
應急模式 emergency mode
正常供電故障時,自容式應急燈具由其內部電源供給能量提供照明的狀態。
3.18
休止模式 rest mode
正常供電關斷時,自容式應急燈具已被有意熄滅的狀態,而且當正常供電恢復時,能自動轉換到正常模式。
3.19
最大過充電率 maximum overcharge rate
可能加到一個充滿電的蓄電池上的最大連續充電率。
3.20
遙控抑制裝置 remote inhibiting facility
遙控地抑制一個燈具連接到一個應急照明系統的裝置。
3.21
遙控抑制模式 remote inhibiting mode
正常供電開著以及一旦正常供電故障時,在遠距離裝置的控制下,自容式應急燈具抑制工作、不轉換到應急模式的情況。
4 燈具的分類
應急照明燈具應按GB 7000.1第2章的規定分類,例外的是,所有應急照明燈具應分類為適宜于直接安裝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F-標記)。
應急照明燈具還應按附錄B分類。
5 標記
應用GB7000.1第3章及以下5.1至5.1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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