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261.3-2010 石油海上數字地震采集拖纜系統 第3部分:中央記錄系統
- 發表時間:2023-01-15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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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T 24261的本部分規定了石油海上數字地震采集拖纜中央記錄系統(以下簡稱儀器)的組成、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部分適用于儀器的制造、檢驗和質量評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 2426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2421.1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概述和指南
GB/T 15464 儀器儀表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T 15479 工業自動化儀表絕緣電阻、絕緣強度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3 組成
儀器的組成包括:
a) 控制箱;
b) 人機交互接口:PC機或工作站;
c) 質量監控系統:QA/QC工作站;
d) 記錄設備;
e) 繪圖儀;
f) 小型打印機;
g)輔助設備包括:激發源同步系統。
4 要求
4.1 環境條件
環境條件要求應包括:
a)工作溫度:10℃~40℃;
b)貯存溫度:-40℃~+70℃;
c)相對濕度:20%~80%。
4.2 技術性能
4.2.1 儀器的技術要求應包括:
a) 系統道容量的道數;
b)測線能力的測線條數;
c) 記錄長度;
d)記錄格式:SEG格式或其他標準格式;
e) 輔助道:道數;
f) 磁帶機數量及接口類型;
g) 移動存儲設備的接口:USB、并行口等;
h) 繪圖儀接口:并行口、Versatec或其他高速接口;
i) 數傳能力:2ms采樣時單條纜線采集最大道數。
4.2.2 基本功能要求應包括:
a)一般參數設置功能;
b) 觀測系統設置功能:SPS或OMNI或 MESA標準文件的文件輸入;
c) 采集功能:24位定點數據的采集和向32位IEEE浮點數據的轉換;
d) 記錄功能:記錄參數設置和標準SCSI接口;
e) 測試功能:系統開機自檢、仿真測試、儀器測試和在線測試;
f) 激發源控制、管理功能:根據施工要求可以對激發源進行控制;
g)操作員班報設計功能:能夠生成SPS或OMNI或MESA標準格式的文件;
h)數據回放功能:AGC、回放濾波、波形或變面積或顯示功能。
4.2.3 激發源同步系統:同步誤差不應大于1ms。
4.3 外觀要求
外觀要求應包括:
a)箱體或部件外表無劃傷、裂紋或變形現象,涂覆層不應起泡、脫落,金屬部件不應銹蝕;
b)所有操作開關、按鍵應靈活可靠,緊固件無松動,標志及指示燈應清楚;
c)銘牌粘結牢固,字體應清晰端正。
4.4 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應包括:
a)儀器外殼與交流電源供電線路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100 MΩ(1 000 V DC);
b)工作環境應有防靜電措施,地線安全可靠,防靜電手環對地電阻1 MΩ~2 MΩ。
4.5 可靠性要求
儀器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TBF)應不少于300h。
4.6 連續工作時間要求
儀器和水聽器組合拖纜連續工作時間應不少于96h。
5 試驗方法
5.1 環境條件試驗
5.1.1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包括:
——密閉空間,降溫和升溫設備;
——壓力試驗設備;
——交流調壓器。
5.1.2 工作溫度試驗
儀器工作溫度試驗方法:
a)將被測儀器放置溫度倉內,保持通電;
b) 調節溫度倉溫度降至4.1a)要求的下限溫度10℃,儀器達到熱平衡后,恒溫4h,儀器技術性能試驗見附錄A。按A.3.1規定的方法對儀器進行通電測試,結果應符合4.2.2的相應要求;
c) 將溫度倉內溫度升至4.1a)要求的上限溫度40℃,儀器達到熱平衡后,恒溫4h,按A.3.1規定的方法對儀器進行通電測試,結果應符合4.2.2的相應要求。
5.1.3 貯存溫度試驗
儀器貯存溫度試驗方法:
a) 將放置儀器的溫度倉內溫度降至4.1b)要求的下限溫度-40℃,儀器達到熱平衡后,恒溫4h,恢復至室溫24h后,按A.3.1規定的方法對儀器進行通電測試,結果應符合4.2.2的相應要求;
b) 將放置儀器的溫度倉內溫度升至4.1b)要求的上限溫度+70℃,儀器達到熱平衡后,恒溫4h,恢復至室溫24h后,按A.3.1規定的方法對儀器進行通電測試,結果應符合4.2.2的相應要求。
5.2 技術性能測試
5.2.1 儀器技術性能測試按A.3.1和A.3.2進行,并符合4.2.1和4.2.2的要求。
5.2.2 激發源同步系統性能測試按A.3.3的規定與儀器聯調,工作正常,應符合4.2.3要求。
5.3 外觀檢查
用目測的方法檢查,檢查結果應符合4.3的要求。
5.4 安全性能試驗
安全性能試驗方法:
a)按GB/T 15479進行儀器絕緣電阻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4.4a)的要求;
b)用多用數字表檢測防靜電設備接地電阻,測試結果應滿足4.4b)的要求。
5.5 可靠性試驗
推薦采用儀器和水聽器組合拖纜組成系統,多機同時工作,對被試儀器按A.3.4進行測試,儀器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TBF)應符合4.5的要求。
5.6 連續工作試驗
儀器和水聽器組合拖纜連接組成系統,按A.3.5的規定進行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4.6的有關要求。
6 檢驗規則
6.1 出廠檢驗
6.1.1 儀器應逐臺按表1的規定要求進行檢驗。
6.1.2 儀器檢驗合格后,方準予出廠。
6.2 型式檢驗
6.2.1 儀器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
b)產品的結構、工藝、材料有較大改變,影響產品性能時;
c)產品停產兩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別時;
e)國家或上級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6.2.2 型式檢驗應在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儀器數量為1臺,進行連續工作試驗時水聽器組合拖纜工作段不少于10%,至少為一條。
6.2.3 儀器按表1規定的相關項目進行型式檢驗。
6.2.4 型式檢驗不通過時,應查明故障的原因。若為偶發性故障,經排除后可重新進行型式檢驗;若為設計、制造質量問題,則判為產品型式檢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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