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075-2007 水庫誘發地震危險性評價
- 發表時間:2023-01-17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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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利水電工程水庫影響區的水庫誘發地震危險性評價的工作內容、技術要求和工作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的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的抗震設計、工程選址和水庫影響區的防震減災。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7741 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
DB/T 14 原地應力測量 水壓致裂法和套芯解除法 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水庫誘發地震 reservoir-induced earthquake
由于水庫蓄水或水位變化而引發的地震。
注:改寫GB/T 18207.2-2005,定義1.1.6。
3.2
水庫誘發地震庫段 segment of reservoir-induced earthquake
水庫蓄水可能出現水庫誘發地震的區段。
3.3
水庫區 reservoir area
水庫正常蓄水位淹沒的范圍。
3.4
水庫影響區 reservoir influenced area
水庫區及其外延10km的范圍。
4 水庫誘發地震危險性評價工作分級和工作內容
4.1 水庫誘發地震危險性評價工作按工程規模和實際需要分為甲、乙兩級。
4.2 甲級工作適用于壩高大于等于200m或庫容大于等于5x10°m3或附近有核電站、直接威脅大城市安全的大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工作應包括下列內容:
a)水庫區地質調查,系統收集區域地質構造和地震資料,收集資料的區域不超過150km;
b)水庫影響區地震活動背景研究;
c)收集水庫影響區深部構造探測資料,需要時應進行深部構造探測工作;
d)收集水庫影響區的地應力測量資料,需要時應進行深孔原地應力測量工作;
e)確定性評價和概率評價水庫誘發地震危險性。
4.3 乙級工作適用于壩高在100m~200m之間或庫容在5×10m8~5×109m3之間的水利水電工程,工作應包括下列內容:
a)水庫區地質調查,水庫影響區地震活動背景研究地應力基本資料收集;
b)確定性評價和概率評價水庫誘發地震危險性。
4.4 小于乙級工程需作水庫誘發地震危險性評價的大型水利水電工程,按乙級工作內容進行。
4.5 擴建的工程擴建后當壩高或庫容規模達到工作分級新一級規模時,應按擴建后所在級別的工作內容進行水庫誘發地震危險性評價。
5 主要工作圖件及編圖要求
5.1 圖件比例尺應為1:200000~1:500000,所有圖件應標明水庫區和壩址的位置。地質編圖范圍以水庫影響區為主,當有區域斷裂時應在水庫影響區范圍基礎上外延。
5.2 地質圖的編制應包括下列內容:
a)水庫影響區的主要斷裂分布、產狀、性質和最新活動方式:
b)水庫區庫水能接觸到的地層巖性組合或巖石結構類型、時代和界線;
c)泉水(冷泉和熱泉)出露點的位置。
5.3 地震震中分布圖,應標明資料的起止年代和地震震級。
5.4 水庫誘發地震危險性評價圖:標示水庫影響區各庫段水庫誘發地震的震級、烈度或地震動參數。
6 水庫區地質調查基本要求
6.1 地質圖比例尺不小于1:200000,地形圖比例尺不小于1:100000為底圖,對水庫區范圍內地質條件進行調查。
6.2 復核水庫區主要斷裂的位置、產狀和力學性質,收集活動斷裂的資料。
6.3 收集和分析各類不連續面的含水性、滲透性和封閉條件。調查和測量節理的方向、密度和性質;繪制節理測量的赤平投影圖或玫瑰圖。
6.4 復核水庫區地層、巖性、產狀、組合關系和水文地質特征的資料。
6.5 調查和收集水庫區可溶巖的分布、巖溶的發育程度、規模及與庫水的聯系。
6.6 收集和調查水庫區大型不穩定巖體的資料。
6.7 收集和重點復核水庫區泉的出露地點、流量、水溫(熱泉)、成因。
7 水庫影響區的地震活動背景和地應力場
7.1 地震目錄的使用應符合GB17741的規定,可利用地方臺站和工程臺網的測震資料。
7.2 調查和收集水庫區有感地震及其成因,復核水庫區震級大于3.0級地震的震中烈度和震級大于等于4.7級地震的等震線。
7.3 調查收集水庫影響區內的采礦點爆炸源、人工震動源、其他類型的誘發地震。
7.4 水庫影響區地應力場調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a)收集水庫影響區和鄰區地震的震源機制解,包括小地震綜合斷層面解資料;
b)收集水庫影響區和鄰區的原地應力測量資料,必要時作點實際調查。
注:鄰區范圍以上述二者之一的資料能夠確定出水庫區地應力狀態即可。
7.5 甲級工作還應做如下工作:
a)應對水庫影響區歷史地震震中位置和震源深度進行復核;
b)蓄水前當區域或地方臺網不能控制水庫影響區大于等于1.0級地震時,應設地震監測臺網,監測水庫影響區地震活動背景;
c)需要進行深孔原地應力測量時,深孔原地應力測量應執行DB/T 14的規定。
注:深孔的深度取最大主應力由水平轉向垂直的深度,一般在300m。
7.6 水庫誘發地震危險性評價在蓄水前進行,與水庫誘發地震監測臺網沒有直接聯系,需要跟蹤監測水庫誘發地震活動時應建立水庫誘發地震監測臺網。
8 確定性評價
8.1 水庫誘發地震庫段的劃分
8.1.1 應考慮下列地震、地質條件進行劃分:
a)地形地貌特征;
b)巖性組合或巖體結構性狀;
c) 構造位置、斷裂的性質、活動時代、方式、膠結狀況,褶皺的形態和規模;
d) 水文地質條件:地下水類型、含水和透水不連續結構面的性質,補水和排水的關系,巖溶的分布、發育程度和規模;
e) 滲透條件:包括地表覆蓋、地下透水通道、封閉條件;
f) 地應力場及與主要斷裂的關系;
g) 地震活動背景。
8.1.2 依據附錄A劃分出三種庫段:
a) 誘發地震可能性較大的庫段;
b) 誘發地震可能性較小的庫段;
c)不易誘發地震庫段。
8.2 水庫誘發地震最大震級的確定按地震、地質和工程條件確定水庫誘發地震最大震級:
a)水庫條件的類比:與發生誘發地震的水庫進行地震、地質和工程條件對比,認為具有類似條件的水庫有發生相同強度地震的可能性;
b)水庫影響區范圍內歷史地震的最大震級;
c) 根據誘發地震斷層的長度計算水庫誘發地震的震級,計算方法見附錄B。
9 概率評價
9.1 收集國內外大型水利水電工程中水庫誘發地震的震例資料,并隨機選取一定數量未發生水庫誘發地震的大型工程實例,共同組成樣本集。樣本集中水庫誘發地震震例與樣本總數的比例應不小于12%。樣本總數不得少于234個。
9.2 確定水庫誘發地震的誘震因素。誘震因素包括:庫深、庫容、巖性組合或巖體結構類型、構造應力環境或地應力狀態、斷層活動性、地震活動背景、水文地質結構面發育情況、水文地質結構面與庫水的關系、巖溶發育程度。其中庫深、巖性組合或巖體結構類型、構造應力環境或地應力狀態、斷層活動性等是基本因素,必須選取。基本因素之外應再另選若干因素共同組成誘震因素集,因素選取的數量應不少于5個。
9.3 誘震因素以其“狀態”來表示,每種因素可分成幾種狀態,但至少應分為兩種狀態。各種因素狀態的劃分方法見附錄C。
9.4 確定預測目標,即對預測的水庫誘發地震最大震級進行分檔(分成若干區間),震級分檔要適當,既要考慮震級間隔也要考慮到樣本的數目,檔次應不少于兩檔。
9.5 統計樣本不同震級檔次所屬的因素及其狀態。以誘震因素集中每一個因素不同的狀態構成引發該震級檔次的誘震因素組合條件,并統計其發生概率。
9.6 分析被評定的水庫各誘發地震庫段的誘發地震因素及其狀態。以誘震因素集中每一個因素所屬的狀態構成該水庫庫段誘震因素的組合條件,以A,表示。
9.7 按式(1)分別計算多因素狀態下可能誘發地震各庫段不同震級的地震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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